专栏名称: 秦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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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少年李文星之死 | 商业、监管和教育

秦小明  · 公众号  ·  · 2017-08-03 17:34

正文



求职少年李文星之死,是这些天被媒体广泛讨论的一则新闻。事件内容大致如下:


李文星,国内某985大学毕业生,在某互联网招聘平台上求职被骗,疑落入传销组织,最终被加害至死。


舆论讨论的焦点,一是提供虚假招聘信息的某互联网招聘平台,二是政府对传销组织的打击不力。


这些讨论都很必要且有益,但我认为可能有失公允,且不够深刻。


互联网从一诞生开始,就始终充斥着各种虚假信息。


大的平台如淘宝,中型平台如58同城,小的平台如本事件中涉及的招聘平台,都充斥着巨量的虚假信息,这几乎是互联网以非实名为基础发展起来的必然。


要杜绝互联网上的虚假信息,除了加强平台方的监管责任,从根本上,恐怕要强制推行上网实名制,这样才能保证所有网上的行为有据可查。


然而,哪怕后台实名,都会引发民众强烈的不满情绪,因为这侵犯了公民自由。


虚假信息的存在,不应该被妖魔化,它是网络非实名制下的必然,也是人们在网络上享有自由权利的一种代价。


亦因此,不应该将李文星事件的全部责任,甚至主要责任,推给平台,甚至技术。


当然,平台作为商业主体,需要在商业利益和社会责任以及对用户的保护上,取得平衡。李文星事件提醒当事平台,这种平衡可能需要重新权衡,具体而言,需要加强对信息的监管。


但加强监管,并不意味着从此该平台上就不会出现虚假信息。就如之前的「魏则西」事件之后,人们也不会指望百度平台上的医药广告,皆真实有效。又如,人们也不会指望有一天淘宝上没有一件假货。


商业平台的存在,会提供多方价值。


除了给用户提供使用价值,还要创造就业,创新技术和商业模型,缴纳税收,税收最终又会体现在公共福利的提供上。


如若百分百打击虚假,不允许有任何漏洞或者次品出现,商业系统则会自发崩溃。这样的行为,显然不符合社会福利整体最优的帕累托原则。


我们能容忍淘宝平台上有假货,我们就应该容忍招聘平台上有虚假招聘广告的存在,只是这种容忍的限度为何,平台方如何将这种容忍,同保护用户的切身利益有效平衡,是商业组织需要去认真考量和权衡的问题。


如果商业平台本身终极存在之目的是逐利,那么它就无法避免虚假信息的存在。此时,非商业组织比如政府就应该发挥重要的补充作用,以纠正商业组织牺牲社会系统福利来追逐短期利益的行为。


政府的补充作用主要有两点:


一是事前的监管和提示。


例如美国的法律规定,在Google等互联网平台上,如出现虚假医药类广告,相关平台可能面临数十亿美金的处罚。这样的「事前提示」,很好地避免了商业平台因为短期商业利益而放任虚假信息的滋长,因为其可能面临的处罚,已经远远超过了放任虚假信息之获益。


这一点,中国法律进步和完善的空间相当之大。我们对商业平台的一些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还相当不够。除了李文星事件当中的互联网商业平台,也体现在比如对上市公司舞弊作假行为的处罚规定当中。


二是事后的处罚和纠正。


第一点说的是政府立法在条文和监管规则当中制定的提示性条款,它会对商业组织形成巨大的事前提示作用。而事后的处罚和纠正,则是在商业组织或是其他当事人,在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之后,政府采取的事实意义上的行动。


这种行动体现在本次事件当中,则是对该平台的处罚力度,以及对传销团伙的查处打击力度。


政府在这一点上的作为,在诸多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件当中,表现也不尽如人意。


例如本次事件中对传销团伙的打击,媒体均报道,涉事地区十几年来,一直是传销团伙据点,政府为何长时间以来,均无重大作为,导致悲剧不断发生?


通俗地表达,有法可依指的是第一个方面,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指的是第二个方面。只有同时做到这两点,政府对市场主体以社会集体福利为代价的短期逐利行为才能形成很好的补充约束。


否则,任何商业主体,单靠其自身的商业伦理和价值取向,都不足以将用户或者客户价值放到第一位,因为最大的商业伦理,就是逐取最大的利润。至少短期来说,最大程度地逐利与最大程度地保护用户,是有冲突的,尽管长期来说,它们是一致的。


亦因此,在政府的角色严重缺位的前提下,对商业主体的行为施加过于严苛的道德标准,实际上只会让社会福利系统恶化。如果百度因为「魏则西」事件倒闭,社会整体福利一定是净损失,且事后又会出现第二个「百度」。


同理可推此次事件中的互联网招聘平台。


非商业组织除了政府,在此次事件中,还包括典型的学校。


如果民众身处一个市场和政府都只有软约束而无硬约束的环境当中,那么民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则成了面对「潜在伤害」的最后一道防线,亦是对微观个体来说最可靠的防线。


李文星事件当中的虚假招聘信息和传销团伙,则是一种典型的民众每天都可能面对的「潜在伤害」。


对于像李文星一样的大学生群体而言,其自我保护意识,来自于多方的共同努力,除了前面讲的政府和商业主体的硬约束的建立,最重要的便是大学。


我们的大学教育应该反思如下这些普遍存在的问题:


为何一个重点大学的学生,在毕业时,才幡然醒悟「不想做本专业相关的工作」,转而额外花费时间和金钱去「学了一段时间IT培训当中的JAVA」?


为何包括像李文星在内的万千大学生,都会在毕业季倍感迷茫,不知道自己职业路径到底为何?


李文星求职受挫的过程中,学校的职业发展部门的救济在哪里?包括大学生求职时心理建设在内的关键的学生职业发展辅导服务,大学教育里有没有缺位?


更深刻的问题是:


我们的大学教育到底在培养些什么样的人才?


提了多年的「素质教育」,「通才教育」到最后,似乎让我们的大学生变得越来越没有方向。


一个985学校的毕业生,甚至要靠IT培训,才能具备求职的技能,这当中反应的问题,值得我们每个人深思。


大学生,哪怕最好大学的大学生,都少有人花心思在真正的「硬技能」上,这里的硬技能包括了专业知识,也包括了与之相关的技能和技术的积累,比如工程类专业的学生所需的专业技术。


大学生们一进校,就受到「通识教育」,「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这些表面正确无比但其实似是而非的词的魅惑。在这些方针的指引下,大学生们普遍放弃了对「硬知识」的积累和沉淀,转而去寻求那些华而不实的「软技能」:所谓的综合素质。


真正有用的「硬知识」,往往以通宵两三个晚上来应付考试的方式,匆匆了结。大学生们不以为耻,反以为荣。


最终当这些人未来面临激烈的职场竞争时,他们才会幡然醒悟,原来脑中对专业的空空如也,并不会因为旅行了多少次,看了多少次文艺电影,谈了几次缠绵的恋爱,就有所改变。


更要命的是,商业公司招聘的唯一标准是:能不能干活,能不能更有效率,性价比更高地干活。一个金融系毕业的学生甚至不能清晰地讲出三张报表的关系,一个计算机系的毕业生不能快速地写出需要的代码。


请问,这样的大学生,公司招你何用?


如果李文星能很早就明白自己的职业路径,他就能早早地换了专业。即便他不换专业,也会早早地自学编程,再去公司积攒一些实操能力。也不至于落得毕业时的仓惶和窘迫,更不至于被传销团伙骗去了性命。


如果李文星这样的大学生只是一个个案,则没有必要上升到大学教育的高度。但事实上,这不是一个个案。对大部分大学生来说,他们都面临着不同形式的「李文星式」的问题。


他们不一定会碰到虚假的招聘信息,或者他们更聪明能一眼识破骗局,但是他们极少有人逃得过李文星也经历过的毕业求职时的焦虑彷徨和不知所措,以及面对职场时的眼高手低。


是时候反思我们的大学教育了。


大学生们也是时候反思大学生活了。不然,下一个李文星,就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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