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范全县中小学招生秩序,确保招生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按时入学,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就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小学入学年龄:
根据《义务教育法》关于小学生“年满六周岁入学”的规定,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限定在本年度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不满6周岁的推迟一年入学。
二.义务教育招生原则: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关于“免试、就近入学”的规定,按照划定的招生区域和规定的时间统一招生。
三、招生时间:
2017年7月12日--7月15日为各乡镇中心校、中学统一招生时间。招生区域为2016年6月划定范围。
民办学校按教育局规定的同一时间段进行各学段招生。招生区域为权限范围。
城区公办中小学招生实行网上报名,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可登陆固安县教育局官网进行报名。(报名网址:http://bm.guanjyj.com:99/)
报名时间:2017年6月28日至2017年7月7日。教育局对报名学生及时进行审核,监护人登陆固安县教育局官网查询审核结果,打印入学审核表。按规定的时间,持入学审核表、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固安区域外小学毕业生入读初中须持小学学籍表)到学校复审并领取入学通知书。
报名时提交的材料:
(一)城区招生范围内有户口,有住房,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全家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必须含户口首页、孩子本人页、父母页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页)。
3.招生区域内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商品房网签合同及购房发票)或宅基地证原件、复印件(房产在法定监护人名下),房屋交付使用为2017年6月15日前(以缴纳水、电、燃气、物业等费用原始票据为依据)。
(二)招生区域内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全家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必须含户口首页、孩子本人页、父母页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页);父母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应出示结婚证明、父母双方户口簿及学生《出生医学证明》。
3.固安县公安局签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廊坊市居住证》原件、复印件,居住证地址应与“在固实际住所证明”地址一致,居住登记证明无效。
4.在固安的实际住所证明
(1)法定监护人在招生区域内购房的,应提交房产证或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房屋规划用途应为住宅或公寓。房产在法定监护人名下且在招生区域内。
(2)法定监护人在招生区域内租房的,应提交房管局备案的房屋租赁备案凭证(备案日期在2017年5月31日之前)、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主房产证原件、房主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在此地址实际居住的相关票据和材料(水费、电费、天然气费、物业费等)。其中:
①租住单位公房的,提交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加盖公章)和房产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租住农民个人房且无房产证的,须提交房屋地契证明或建房屋审批证明,证明须经所在地政府审核并加盖镇政府公章。
③租住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由所在地政府出具房屋情况证明,并加盖公章。
④租住违法建设房屋、办公用房、地下室,出具的居住证明无效;违反国家和固安县房屋租赁规定租住转租的公租房、保障性住房、军产房,出具的居住证明无效。
(3)截止2017年5月31日,已在招生区域内连续居住12个月以上的相关证明原件、复印件(以缴纳水、电、燃气、物业等费用原始票据为依据);
5.在固安城区务工就业证明
法定监护人须提交在固安城区务工就业证明(人社局备案),在固安城区务工就业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与单位签订正规劳动合同。
(2)在蔬菜、服装、小商品等合法市场经营的,应提交2016年12月31日之前核发的营业执照。
(3)在固安城区注册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2016年12月31日之前核发的营业执照。
(4)在固安城区注册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应提交2016年12月31日之前核发的营业执照。
(5)在固安城区注册企业股东或合伙人的,应提交相关工商机关备案文件[备案、变更日期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并加盖公章]。
以上五类人员应于2016年12月31日之前办理了固安县社会保险参保手续。2018年入学的,须提供2017年全年和2018年上半年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及银行缴费单据。2019年以后入学的,须提供前两年的年度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及银行缴费单据。
申请人子女获得我县入学就读资格后,应按月正常连续参保和缴费,如有中断,将对该申请人子女未来在我县升入初中、高中产生影响。
特别提示
1.在入学资格审核过程中,如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或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家长自行承担,与学校无关。
2.为方便广大群众顺利办理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相关手续,家长不得为孩子在不同学校重复申报入学,若申请人隐瞒其子女读过初中(小学)或存在重复申报的事实,仍然申请初一(小一)新生入学,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已经入学的将予以清退。
3.招生期间,各招生校在大门口张贴《实施意见》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四、部门职责
(一)教育局:负责全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统筹、协调、实施和指导工作;负责网上入学平台的开发、维护及网上审核工作。
(二)公安局:负责《居住证》的办理工作;配合教育局做好身份证、户籍、居住证的审核工作等。
(三)工商局:负责工商营业执照的办理工作;配合教育局做好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股东或合伙人等合法性的审核工作。
(四)房管局:负责房屋出租备案证的办理工作;配合教育局做好居住证明的审核工作。
(五)国土局:配合教育局做好居住证明的审核工作。
(六)税务局:配合教育局做好进城务工人员纳税或免于纳税及社会保险等相关证明的审核工作。
(七)人社局:配合教育局做好进城务工人员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及务工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审核工作。
(八)相关学校:负责对接受义务教育学生的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安排学生就读。
五、招生纪律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工作规定,规范招生行为,做到八个严禁:
1.严禁搞提前招生宣传;
2.严禁进入校园、教室搞招生宣传,干扰学校正常教学工作;
3.严禁不切实际欺骗学生及家长的虚假招生宣传;
4.严禁通过组织考试的方式选拔招生;
5.严禁违背教育局统一规定的招生时间搞提前招生;
6.严禁违背教育局统一规定的招生区域跨区域招收择校生;
7.严禁违规收费招生;
8.民办学校招生要在教育局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坚决服从教育局领导、管理、监督,严禁自由、自主、违规招收学生。
教育局要大对违规招生的监督、查处力度,对违规招生的学校校长,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调离工作岗位的处理;对严重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给与停止招生,下一年度不予安排招生计划的处罚。
教育局要加大学籍管理力度,对不按规定区域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生学籍。
2017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