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持证人年龄为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2.教育背景指标最高110分,相应积分如下:
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6)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 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相应积分。
7)在本市工作并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
1.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人才,积120分。
2.符合一定条件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积120分。
3.持证人所学专业属于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且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积30分。
4.持证人在本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最近连续3年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平均每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在10人及以上,每纳税10万元人民币或每聘用本市户籍人员10人积10分,最高120分。
5.持证人在本市工作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指标最高分值120分。
6.持证人在本市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就业,每满1年积4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
7.持证人在本市重点发展的远郊区域工作并居住,每满1年积2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最高分值20分。
8.持证人为全日制应届高校大学毕业生,积10分。
9.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表彰奖励可积分,最高分值110分。
10.持证人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结婚每满1年积4分,最高分值40分。
其中具体积分标准参考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
1.3年内申请积分时有提供虚假材料的,每次扣减150分;
2.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扣减50分;
3.5年内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扣减150分;
持证人有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记录或严重刑事犯罪记录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