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些企业在与职工协商工资时,会全额承担职工应承担的社会保险部分,即双方约定的工资为实发净工资。企业做工资表如下:
企业财务人员账务处理如下:
1、计提工资
借:管理费用 职工工资 30000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 工资 30000元
2、缴纳社保,企业承担全部社保费用
借:管理费用 社会保险 8400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 社保 8400元
问题分析: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的工资基数不是实发工资,而是扣除社保和个税前的应发工资。该公司需要换算出正确的社保缴费基数,重新计提社保费用。
★正确的处理方法如下:
假设该公司所在地个人应缴纳的社保比例为8%,企业应缴纳的社保比例为20%,则换算计费基数后重新列工资表如下(换算办法:社保缴费基数=(实发工资+扣减的个税)÷92%):
我们关注到,这种情况下,企业计算社会保险的基数不是30000元,而应该是32608.70元(=30000÷92%),个人应承担的社保不再是2400元,而是2608.70(=32608.70×8%),同样,其企业应承担的社会保险也不再是6000元,而应该是6521.74元(=32608.70×20%)。
企业财务人员应做账务处理如下:
1、计提工资
借:管理费用 职工工资 32608.70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 工资 32608.70元
2、计提公司承担的社会保险
借:管理费用 社会保险 6521.74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 社保 6521.74元
3、缴纳社会保险
借:应付职工薪酬 社保 6521.74元
应付职工薪酬 工资 2608.70元
贷:银行存款 9130.44元
4、发放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 工资30000元
贷:银行存款 30000元
企业财务人员务必要弄清社会保险的计费基数,分清企业应负担的社会保险部分和职工个人应负担的社会保险部分的不同性质,避免出现错误的账务处理,为企业减少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