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证监局发布的《会计及评估监管工作通讯》指出了审计与评估机构在执业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文章列举了六个典型案例,包括货币资金实质性程序、风险评估程序、函证程序、商誉减值测试程序、固定资产监盘程序等方面的问题,以及利用审计机构函证结果不审慎的问题。这些问题提示各机构在执业过程中应重点关注并加强相应程序的执行。
文章详细列举了六个典型案例,包括货币资金、风险评估、函证程序、商誉减值测试、固定资产监盘程序等方面的案例,并指出了其中的问题所在。
注册会计师在年报审计过程中,对货币资金、风险评估、函证程序等方面的执行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对异常情况未能保持职业怀疑。
资产评估师在利用审计机构的函证结果时,需要执行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其进行核查验证,并对函证回函结果进行复核分析。
2024年12月,北京证监局发布《会计及评估监管工作通讯》(2024 年第 4 期 ),其中“新增处理处罚中审计与评估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值得大家在执业中关注。
具体如下:
根据辖区会计师事务所、 资产评估机构被采取行政处罚或行政监管措施情况, 归纳其中典型案例, 提示各机构重点关注。
案例 1:货币资金实质性程序存在缺陷
注册会计师对 A 公司进行年报审计时, 虚假记载未实际执行的现场获取银行对账单等审计程序,对
获取的对账单中流水信息、 印鉴、 格式等方面存在的大量明显异常未能关注
。对公司
银行存款函证存在回函寄件人为公司人员、
回函快递单寄件单位和地址均为空白等异常情况
,未保持职业怀疑。
案例 2:风险评估程序执行不到位
注册会计师对 B 公司进行年报审计时, 公司
个别客户存在账户受限、诉讼执行、 被限制高消费等情况, 会计师未充分评估客户信用风险, 仍按照账龄计提坏账准备
。
案例 3: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
注册会计师对 C 公司 2022 年、 2023 年年报进行审计时, 将营业收入识别为特别风险和关键审计事项, 但未充分应对该特别风险, 2022 年
未对收入执行函证程序, 也未在底稿说明不执行相应函证程序的原因;2023 年仅对前五大客户收入执行函证程序,
未见对函证样本有系统抽样的过程底稿
。同时, 注册会计师
未对公司 2022 年、 2023 年度
采购发生额执行函证程序
, 也未在底稿中说明不执行相应函证程序的原因, 特别是购入资产当年即发生大额减值的情况下, 仅查阅大额采购合同、 送货单、 付款凭证等, 未对相关重要供应商采购发生额实施函证核查。
案例 4:商誉减值测试程序执行不到位
注册会计师对 D 公司进行年报审计时, 未记录对资产组范围认定的复核情况,未评估管理层认定的商誉资产组构成的恰当性;未就资产组自由现金流量预测的合理性获取充分、 适当的审计证据,未对评估机构引用的数据、 关键参数的合理性和可靠性予以充分关注,
未见获取历史财务数据及预测数据的记录,未见对评估关键参数是否符合外部环境及内部经营情况的分析记录,未识别是否可能存在管理层偏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