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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系列2: 电解铝去产能力度加强,供给侧改革继续深化

海通有色  · 公众号  · 西藏  · 2017-04-24 23:43

正文


1

我国电解铝行业产能过剩现状

       国家2010年起开展过剩产能淘汰,工信部数据显示,十二五期间,全国累计淘汰铝冶炼产能205万吨/年。行业去产能效果明显,2016年铝价整体呈震荡上涨趋势,供需格局的真实转变是铝价上涨的根基。


2

现行铝行业规范要求及符合规范企业名单

       20136月,工信部发布《铝行业规范条件》,从生产规模及外部条件、质量工艺和装备、能源消耗、资源消耗及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等方面,对电解铝企业提出具体指标要求。根据现行铝行业规范条件文件,2014-2016年期间,工信部前后发布三批符合《铝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涉及电解铝生产厂家64家,涉及合规产能为2965万吨。考虑到2003年之前的产能,合规产能与在产产能之间的差额达到500多万吨。


3

云铝股份

      目前合规企业名单中涉及云铝股份旗下4家生产企业,合规产能120万吨, 2003年云南铝业电解铝产量为10.76万吨,2016年母公司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披露2015电解铝产能 112 万吨,2016年报披露生产铝产品124.8万吨。根据以上分析,我们认为云铝股份目前不存在不合规电解铝产能。


4

南山铝业

      目前合规企业名单中涉及南山铝业旗下1家生产企业,合规产能68万吨,2003年南山铝业电解铝产量为6.9万吨,公司2003年之前获得电解铝批文13.6万吨。母公司2016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披露铝锭生产产能为81.6万吨,公司2016年年报披露生产电解铝84.79万吨。根据以上分析,我们认为南山铝业目前不存在不合规电解铝产能。


5

*ST神火

      目前合规企业名单中涉及*ST神火旗下2家生产企业,合规产能126万吨,公司2016年报披露铝产品产量114.2万吨,电解铝产能146万吨。公司未进入合规认证的20万吨生产线2016年未启动。综上,公司启动产能均为合规产能。


6

中孚铝业

      目前合规企业名单中涉及中孚实业旗下2家企业,合规产能75万吨,公司2016年债务评级报告披露2015年公司电解铝产能74万吨,根据以上分析,我们认为中孚实业目前不存在不合规电解铝产能。


7

投资建议

      2017年初以来我国环保督察有日常化趋势,目前“2+26”城市环保督察行动涉及电解铝运行产能约1240万吨,全国范围内,工信部公布的合规产能与运行产能之间差额达500多万吨,这些受影响产能或将改变电解铝市场供需,推高铝价,故投资策略以电解铝产能全部合规且产能未受环保督察影响的相关上市公司为主,建议关注:云铝股份,*ST神火,中孚实业,南山铝业。


8

不确定性因素

      供给侧改革执行力度低于预期,环保督查力度低于预期。



正文部分

1

我国电解铝行业产能过剩现状

       近年来,随着电解铝产能快速扩张,我国电解铝行业总产能已明显超过下游对电解铝的消费需求,SMM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底,我国电解铝总产能达到4244万吨,2016年我国电解铝表观消费量为3187万吨。因为过快的电解铝产能扩张,2015-2016年中国电解铝产能利用率较2014年之前有明显下滑,且电解铝产能增长速度较2014年之前也出现明显减缓趋势。




    为贯彻落实国家节能法律法规,落实节能减排、重点行业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政策,促进工业节能和绿色发展,自2010年起,工信部发文要求各省市区组织淘汰全国落后和过剩电解铝产能,2010-2015年全国淘汰落后和过剩电解铝产能情况整理见下表。工信部数据显示,“十二五”期间,全国累计淘汰铝冶炼产能达205万吨/年。


    2015年11月,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首次提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概念:“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增强经济持续增长动力”。在国家政策的推动下,铝行业率先启动供给侧结构改革,在市场为主导的自发调节作用下,铝行业企业纷纷开启弹性生产模式,安泰科数据显示,2015年全年累计关停电解铝产能为427万吨/年。随着加快淘汰落后、压缩过剩产能,电解铝行业集中度不断提高,根据河南省有色金属协会的数据,河南省电解铝企业由2005年21家缩减到2016年的7家,前5家产能占了全省的90%以上。

    此外,针对电解铝行业的环保督查也呈现出严格化、日常化的趋势,2017年4月,国家环保部在京召开视频会议,决定对京津冀及周边通道“2+26”城市展开为期一年的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察工作。这是国家层面直接组织的最大规模行动。实施范围涵盖北京、天津,以及山东、山西、河南和河北的26个城市,简称“2+26”城市。计划在冬季采暖季,以停产的电解槽数量计,电解铝厂限产30%以上;以生产线计,氧化铝企业限产30%。电解铝行业停复产成本较高,限产影响可能超预期。电解槽一旦停产,复产需要3~4个月的准备时间,且需要800~1000元/吨产能的重启成本,若取暖限产政策执行,则对电解铝的实际影响时间可能超过7个月。根据安泰科统计,目前“2+26”城市涉及电解铝运行产能约1240万吨/年,占全国总运行产能的33%;涉及的氧化铝运行产能约2510万吨/年,占全国总运行产能的36%。据百川资讯统计,涉及到预焙阳极的产能企业60家,总涉及产能1016万吨,占全国总产能的43.96%,商业阳极有73.88%受到影响。冬季采暖季自10月份开始,预计该方案的实施将使电解铝和氧化铝产量减少约90万吨和190万吨。2017年4月14日,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政府发布《关于停止违规在建电解铝产能的公告》。3家企业违规在建的电解铝项目,共计200万吨产能项目被勒令停止。

    受到电解铝行业供给侧改革工作开展、2015电解铝行业巨亏两个因素影响,2016行业去产能效果明显,2016年铝价整体呈震荡上涨趋势,2016年原铝供应呈现暂时性短缺态势,在供应的快速收紧后全行业库存大幅下降,连续几个月宣布告急,供需格局的真实转变是铝价上涨的根基。



2

铝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铝行业企业在生产铝产品过程中,将会排放污水、产生空气污染物及噪音,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我国环保部于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

    标准除了规定了铝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水污染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标准还提出,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对本标准未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本标准已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2.1 铝工业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针对铝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标准要求,自2012年1月1日起,现有企业执行表2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自2010年10月1日起,新建企业执行表2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在国土开发密度较高、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或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容易发生严重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采取特别保护措施的地区,应严格控制企业的污染物排放行为,在上述地区的企业执行下表规定的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2.2铝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针对铝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标准要求,自2012年1月1日起,现有企业执行表4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自2010年10月1日起,新建企业执行表4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标准要求,在现有企业生产、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后的生产过程中,负责监管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对周围居住、教学、医疗等用途的敏感区域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建设项目的具体监控范围为环境影响评价确定的周围敏感区域;未进行过环境影响评价的现有企业,监控范围由负责监管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企业排污的特点和规律及当地的自然、气象条件等因素,参照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确定。地方政府应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确保环境状况符合环境质量标准要求。此外,标准规定,铝行业企业排放生产废气时,所有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15m,排气筒周围半径200内有建筑物时,排气筒高度还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


3

电解铝行业去产能过剩相关政策

       2009-2017年,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多次发布政策指导电解铝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其中,《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关于印发对钢铁、电解铝、船舶行业违规项目清理意见的通知》、《十六部门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有色金属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均对电解铝行业的去产能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与指标。


4

现行铝行业规范要求及符合规范企业名单

       2013年6月,工信部发布《铝行业规范条件》(工信[2013]36号),从生产规模及外部条件、质量工艺和装备、能源消耗、资源消耗及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等方面,对电解铝企业提出具体指标要求。


4.1电解铝行业规范条件

4.1.1 生产规模及外部条件

    新增生产能力的电解铝项目,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核准,同时要有氧化铝原料供应保证,并落实电力供应、交通运输等内外部条件。鼓励电解铝企业通过重组实现水电铝、煤电铝或铝电一体化。电解铝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必须达到40%。


4.1.2质量工艺和装备

    新建及改造电解铝项目,必须采用400kA及以上大型预焙槽工艺。现有电解铝生产线要达到160kA及以上预焙槽。禁止采用湿法工艺生产铝用氟化盐。铝用炭阳极项目采用中、高硫石油焦原料时,必须配备高效的烟气脱硫净化装置,并实现达标排放,禁止建设15万吨/年以下的独立铝用炭阳极项目和2万吨/年以下的独立铝用炭阴极项目。


4.1.3能源消耗

    新建和改造的电解铝铝液电解交流电耗必须低于12750千瓦时/吨铝,铝锭综合交流电耗必须低于13200千瓦时/吨铝,电流效率原则上不应低于93%。现有电解铝企业铝液电解交流电耗必须低于13350千瓦时/吨铝,铝锭综合交流电耗必须低于13800千瓦时/吨铝,电流效率原则上不应低于92%。不符合交流电耗规范条件的现有企业要通过技术改造节能降耗,在“十二五”末达到新建和改造企业能耗水平。


4.1.4资源消耗及综合利用

    新建和改造的电解铝系统,氧化铝单耗原则上应低于1920千克/吨铝,原铝液消耗氟化盐原则上应低于18千克/吨铝,炭阳极净耗应低于410千克/吨铝,新水消耗应低于3吨/吨铝,占地面积应小于1.5平方米/吨铝。现有电解铝企业,氧化铝单耗原则上应低于1920千克/吨铝,原铝液消耗氟化盐原则上应低于20千克/吨铝,炭阳极净耗应低于420千克/吨铝,新水消耗应低于3吨/吨铝。现有企业要通过提高技术水平加强管理降低资源消耗,在“十二五”末达到新建企业标准。



4.1.5环境保护

    铝土矿、氧化铝、电解铝及再生铝项目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生产项目未经环境保护部门验收不得正式投产。氧化铝、电解铝及再生铝企业污染物排放要符合国家《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污染物达标排放,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环保部门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企业要做到工业废水深度处理后循环利用,减少排放。电解铝项目氟排放量必须低于0.6千克/吨铝,氧化铝厂、电解铝厂、铝用炭素厂应按环保部门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在烟尘净化系统烟囱尾气排放点安装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定期向社会公告自行监测结果;应对电解车间、焙烧车间天窗等部位定期进行无组织排放监测;新建及现有再生铝项目配套生产设备中需配备废铝熔炼烟气、粉尘高效处理装置,做到烟气、粉尘收集过滤后达标排放;同时对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对赤泥进行浸出毒性鉴别,如属于危险废物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相关规定,尚不能利用的赤泥需完全实现无害化处置。申请规范当年及上一年度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4.2 符合规范企业名单

    根据现行铝行业规范条件文件,2014-2016年期间,工信部前后发布三批符合《铝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涉及电解铝生产厂家64家,涉及合规产能为2965万吨。


    此外,《关于印发对钢铁、电解铝、船舶行业违规项目清理意见的通知》文件提到,2004年以前的产能不在过剩产能清理工作范围之内,截至2003年底,我国电解铝产能共计834万吨,其中,使用自焙槽工艺生产产能为103.88万吨,使用小于160kA预焙槽工艺生产产能为169万吨,这两类产能都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详见表5)里要求淘汰的落后产能,故2003年之前电解铝行业合规产能为561万吨。即当前通过铝行业规范认证的合规产能为3526万吨,其中包括在建产能300多万吨。另一方面,Wind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3月,我国电解铝总产能达到4361.7万吨,在产产能为3744.2万吨,合规产能与在产产能之间的差额达到500多万吨。


5

电解铝上市公司受影响产能

 


5.1 云铝股份

5.1.1 能耗、环保及预焙槽技术

    环保方面,公司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坚持走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经济效益好的新型工业化道路,依靠科技进步,不断加大污染控制及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公司所有已竣工投产项目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

    能耗方面,公司电解槽装备水平和工艺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电解铝综合能耗较国内同行业平均水平低近1000千瓦时/吨。公司目前无100千安及以下电解铝小预焙槽,不存在国发〔2009〕38文、工业和信息化部《2010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要求淘汰的落后产能,公司生产设备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公司铝液电解交流电耗为13170千瓦时/吨铝,居全国最优水平。依照目前电解铝整流设备整流效率93%-97%的水平测算,直流电耗12500千瓦时/吨约等于铝液交流电耗12887-13441千瓦时/吨铝,公司铝液电解交流电耗13170千瓦时/吨铝在此范围之内。能耗指标位于国内前列,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


5.1.2 过剩产能

    目前工信部公布的符合《铝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中涉及云铝股份旗下4家生产企业,合规产能120万吨,合规权益产能97.5万吨,2003年云南铝业电解铝产量为10.76万吨,2016年母公司云南冶金集团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披露,公司现有电解铝产能112万吨,2016年报公司披露生产铝产品124.8万吨。根据以上分析,我们认为云铝股份目前不存在不合规电解铝产能。


5.2 南山铝业

5.2.1能耗、环保及预焙槽技术

    环保方面,南山集团未发生经营范围涉及的大气污染和废水污染地下水的环境违法问题,无重大环保问题。公司电解铝阳极产物主要是二氧化碳和一氧化碳。阳极气体经过烟气回收系统对其进行处理,除去有害气体和粉尘后排入大气中,回收的氟化物(主要是冰晶石)返回电解槽。公司铝锭项目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环保设施严格落实了与生产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和使用的“三同时”的验收制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在生产中能够严格安全生产规范和标准进行,并将安全隐患降到最低。吨铝外排氟化物少,氟化物排放(mg/m3)国家标准GB25465-2010为3mg/m3,公司目前排放为2.82mg/m3,低于国家最新排放标准。

    能耗方面,公司电解铝的生产通过技术改造和创新采用国内最先进的400kA特大型预焙槽系列,吨铝直流电耗低于12500度/吨铝,处于国际领先水平,完全符合38号文的政策规定。公司现有电解铝生产产能为国发【2009】38号文颁布前获得相关发改委审批的项目,发行人2009年以后无新建、在建及扩建电解铝项目,发行人现有已建项目都按规定程序获得审批或核准,现有项目手续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违反相关产业政策的情况。公司目前预焙槽以及吨铝液电解交流电耗符合(国发〔2013〕)1号)要求。所有生产活动均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进行,相关项目合法合规。


5.2.2 过剩产能

    目前工信部公布的符合《铝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中涉及南山铝业子公司1家,合规产能68万吨,2003年南山铝业电解铝产量为6.9万吨,公司2003年之前获得电解铝批文13.6万吨。2016第一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披露公司铝锭生产产能为81.6万吨,公司2016年年报披露生产电解铝84.79万吨。根据以上分析,我们认为南山铝业目前不存在不合规电解铝产能。


5.3 中国宏桥

5.3.1能耗、环保及预焙槽技术

    环保方面,公司使用预焙阳极槽线生产液态铝,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通过净化系统进行净化及回收,废气的排放达到环保部门规定。为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电厂成立专门的脱硫除尘车间,全面负责系统的稳定运行,并将脱硫除尘设施正常运行纳入到生产管理考核中。公司建成了国内首个烟气脱硫BOT项目,脱硫效率达到了96.5%—98.1%,烟气排放浓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厂区产生的污水经简单预处理后通过开发区市政管网排入邹平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排放符合《山东省小清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656-2006)和《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要求。

耗电方面,公司自备电发电成本0.158元/度,外购电采购价0.32元/度(含税),自备电占全部用电量的84.66%,剩余部分主要从滨州高新铝电购买。按国务院批转的《发展改革委、能源办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若干意见》(国发[2007]2号)文件及《国务院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文件,公司电厂不属于关停和淘汰范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魏桥铝电综合铝产品的生产流程采用国内最先进的320kA和600kA特大型预焙槽系列,吨铝直流电耗小于12500千瓦时,电流效率达到了96%左右,吨铝外排氟化物少,完全符合铝行业相关政策规定。


5.3.2 过剩产能

    目前工信部公布的符合《铝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中涉及中国宏桥旗下4家生产企业,合规产能402万吨,根据山东宏桥新型材料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三期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披露,公司2015年铝制品年均产能为454.1万吨。


5.4 *ST神火

5.4.1 能耗、环保及预焙槽技术

    环保方面,公司所属各分、子公司的建设项目均按照国家有关环保政策法规要求办理。公司认真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依法经营,不存在环保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环境损害责任事故,未受到环境保护损害责任行政处罚。公司所属各分、子公司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良好,按要求认真有计划的完成了公司废水、废气及噪声的环境保护监测工作,污染物达标排放,无非法排污现象。公司生产经营中相关环保指标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没有因环境污染受到环保机关处罚的情况,不存在七部委环发【2014】71号文中要求禁止的违法行为,环保措施均按国家相关要求指定,并达到环保标准。

    能耗方面,公司综合交流电耗13825度/吨铝,低于电解铝企业单位产品限额值先进值14050千瓦时/吨的规定和电解铝清洁生产(HJ/T187-2006)一级14500千瓦时/吨的标准。


5.4.2 过剩产能

    公司子公司沁阳沁澳铝业有限公司被列于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2010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公告》(工产业〔2010〕第111号,以下简称“111号文”)中公布的需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中,公告中提出,沁阳沁澳铝业有限公司需淘汰的落后产能是一条年产2万吨85KA系列预焙槽生产系统。公司已在111号文发布前对沁阳沁澳铝业有限公司85KA系列电解生产线实施了关停处理,设备、厂房已变卖处理。

    目前工信部公布的符合《铝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中涉及*ST神火旗下2家生产企业,合规产能126万吨,公司2016年报披露铝产品产量114.2万吨,电解铝产能146万吨。公司子公司沁澳铝业14万吨200kA生产线及神火铝业6万吨200kA生产线均尚未进入合规产能名单,但公司2016年年报显示以上未合规生产线未启动。综上,公司所有启动产能均为合规产能。


5.5 中孚实业

5.5.1 能耗、环保及预焙槽技术

    环保方面,公司电解铝生产排放的主要污染物为烟尘、二氧化硫、氟化物。中孚铝业执行《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中孚铝业排放浓度均不高于排放标准,未发生超标排放情况,全年污染物排放总量低于环保部门核定的总量要求。中孚铝业电解槽配备了7套电解烟气高效干法净化系统,同时建设了大修渣无害化处理设施,实现了危险固废全部无害化处理。中孚铝业各类环保设施运行管理规范,废气安装了在线自动监控系统,时时向省市环保部门传送排放数据,未出现超标排放情况。

    能耗方面,目前公司所使用的大型预焙槽为320KA及400KA。2015年3月,公司子公司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与中铝郑州有色金属研究院有限公司合作,共同研发了大型电解槽新型稳流节能技术,主要是通过对电解槽阴极内衬进行综合优化,改变传统的局部或单点优化,实现更加科学的热平衡控制等,降低炉底压降,从而实现直流电耗大幅降低;计划从2015年3月开始实施,到2017年12月,完成改造200台。目前已经改造完成41台电解槽,经统计,改造完成的稳流槽综合交流电耗平均达到12960度/吨铝以下,平均电压3.84V以下,实现了吨铝下降500度以上的目标。


5.5.2 过剩产能

    目前工信部公布的符合《铝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中涉及中孚实业旗下2家生产企业,合规产能75万吨,公司2016年债务评级报告披露2015年公司电解铝产能74万吨,公司2016年报披露电解铝产量68.3万吨。根据以上分析,我们认为中孚实业目前不存在不合规电解铝产能。


6

投资建议

       2017年初以来我国环保督察有日常化趋势,目前“2+26”城市环保督察行动涉及电解铝运行产能约1240万吨,全国范围内,工信部公布的合规产能与运行产能之间差额达500多万吨,这些受影响产能或将改变电解铝市场供需,推高铝价,故投资策略以电解铝产能全部合规且产能未受环保督察影响的相关上市公司为主,建议关注:云铝股份,*ST神火,中孚实业,南山铝业。


7

不确定性因素

       供给侧改革执行力度低于预期,环保督查力度低于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