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入股,是十七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家提出的农村土地流转形式之一。简单地说,就是农民以自家承包地的“经营权”作为股份,入股合作社或者农企,并以此为依据参与利润分红。
土地入股既有利于合作社、农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集中连片地经营土地,也方便小农户参与到农业现代化、产业化的潮流当中,扩宽农民的收入来源。
农业农村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六大部门,12 月 24 日联合下发了
《关于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的指导意见》
,旨在进一步在全国推广“土地入股”。
土地经营权入股是用活土地经营权的有效形式。
推行土地经营权入股,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措施。土地经营权入股龙头企业和作价出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土地经营权入股),使农民拥有更多的流转方式选择,让农民分享农业全产业链利润,拓展农民财产性收入来源。
同时,也让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获得土地经营权,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土地经营权入股是促进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途径。
土地经营权入股,便于土地集中连片,实现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便于培育开展适度规模经营的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其发展提供物质条件;便于促进农户、家庭农场、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构建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联结机制,促进适度规模经营的长期稳定,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土地经营权入股能够增强乡村产业振兴的发展动能。
乡村产业振兴需要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要素聚集。土地经营权入股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土地与资金、技术等现代生产要素有机结合,建设原料基地,培育特色产业,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壮大乡村产业,助力乡村振兴。
落实“三权分置”,严守政策底线。
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依法维护农民集体对承包地的各项权能。
严格保护农户承包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取代农民家庭的土地承包地位,都不能非法剥夺和限制农户的土地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依法平等保护经营主体依流转合同取得的经营权,保障其有稳定的经营预期。
遵循市场规律,发挥政府作用。
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要客观反映土地等要素的实际贡献和稀缺程度,按照市场规则协商确定入股各方的权利义务和利益分配。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完善土地经营权入股相关政策措施,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收益权,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因地制宜推进,循序渐进发展。
充分考虑地域差异、经济基础及农村劳动力转移等因素,根据实际情况适度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鼓励探索形式多样、符合实际的入股方式,不搞强迫命令、盲目攀比和“一刀切”,要边试点、边总结、边发展。
强化风险管控,维护农民利益。
土地经营权入股期限不能超过土地承包剩余期限,入股的土地不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不能降低耕地的基础地力,严禁入股土地“非农化”。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土地经营权入股风险防范制度。
鼓励实行
“保底收益+按股分红”
,让农民特别是贫困户在土地经营权入股中有稳定收益。
创新土地经营权入股的实现形式
。
根据公司股东、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等各方的意愿和要求,合理确定土地经营权入股的形式,培育一批土地经营权出资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的土地经营权可以依法直接对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还可以先出资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再由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土地经营权出资设立公司。
完善土地股份组织运行机制。
探索建立公平合理的土地经营权评估作价机制,作价应考虑土地数量质量、入股期限长短、不同要素比价等因素,参考有关部门发布的土地经营权流转指导价格,由公司股东、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等各方协商确定。
土地经营权入股公司的,提倡同股同权同责,按股份比例分享决策权、分取收益、承担责任;经全体公司股东约定或公司章程规定,也可实行股、权、责差异化配置,但应符合权利义务对等原则。
加强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财务情况依法向农户(成员)公开。
妥善处理农户退出问题,探索通过限定最短入股期限、调换地块等方式,稳定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土地经营的预期。
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破产清算后,农户可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规定回购土地经营权。
探索土地经营权入股风险防范措施
。
村民委员会或集体经济组织应对承包农户土地经营权入股进行书面备案,对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使用承包地进行监督。探索“优先股”,让农民在让渡公司经营决策权的同时享有优先分红的权利;
探索“先租后股”,让农民先出租土地,在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稳定良好的经济效益之后再入股。
发挥保险化解风险的作用,探索“入股履约保证保险”等多种土地经营权入股保险,为农民的“保底收益”和土地经营权回购提供保险保障;加强农业保险,增强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抗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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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课时间】2019年 3月30-4月1日
【开课地点】
中国-北京 农广大厦(农业农村部北办公区内)
【主办单位】
中厚明德集团 特色小镇究院
【报名电话】
16601291889
【课程亮点】
权威主管部门政策解析、一线操盘手现身说法、代融代建无缝对接
【参课对象】
相关产业链开发商、运营商、规划机构、投资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与企业核心高管、相关产业项目负责人及地方政府领导等【限定
30
人】
课程亮点
1、系统化教学:
本次课程共有
四大板块
:政策为基、定位为魂、模式为王、服务为本。系统、全面的讲解康养文旅,特色小镇,田园综合体的准入、定位、开发和运营。此外,还选取了国内外
六大标杆
案例进行解读,让学员能够更直观、更深刻的理解康养项目的技术路径。
2、一对一项目咨询辅导:
本次课程采用高端小班课的形式,授课讲师可以和学员进行一对一的交流,让你带着疑惑而来,收获解决之道而归。
温馨提示:学员可以在开课之前整理一份自有项目的资料,或者目前面临的疑惑,让专家为你出谋划策。
曾担任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建设部城乡规划司副司长、巡视员,建设部村镇建设办公室主任,是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技管理专家,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被授予中央国家机关五一劳动奖章。
近十年主要从事城镇化与“三农”问题、城乡统筹与区域协调、城乡规划、乡村发展与建设、中国农村住宅制度等方面的管理与研究工作。
中厚明德集团董事长,中厚明德商学院创始人,清华大学EMBA,国内资本运作专家。具有丰富的特色小镇实操经验,负责并成功申报创建过近百个国家级、省级特色小镇项目,被众多业内人士称为“特色小镇百科全书”,成功打造了中厚明德特色小镇全产业链孵化一站式机构,成为全国领先的产业综合服务平台。主导项目包括:《汉川衣栖特色小镇》、《红河水乡小镇》、《桐庐健康小镇》、《余杭艺尚小镇》、《天房团泊湖项目概念规划》、《张家港凤凰镇足球小镇》、《寿光台头防水小镇》、《固安产业新城规划》、《欢乐驴游文化小镇》《张家口天空之城航空小镇》等多个特色小镇、田园综合体与产业园区规划项目。
国家“863计划”项目评审专家
国务院农业开发办以及国家开发银行项目评审专家美国佛罗里达大学商学院高级访问学者
常年给国家部委(财政部、国税总局等)及地方政府领导干部(四大班子中心学习)、党校领导干部以及国务院中直机关干部、央企等进行主题讲座及培训。主要围绕我国农村发展、乡村振兴战略、民宿旅游经济以及田园综合体、特色小镇、共享经济、文旅康养旅游产业、PPP融资模式创新等方面做系列政策讲解,反映良好。
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主任、 研究员, 中国民生研究院 学术委员会副主任。 部级高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 院版发政府特殊津贴。 主要研究领域有固有企业改革、 宏观经 济分析、 农村经济形势分析、 农村经济政策变迁、 农村产业结梅调整、 农村劳动力流动、 农民收入与消费、 农户和政府涉农 部门行为、农村财政与金融等。
朱仁斌带领鲁家村从一个贫困村逆袭成为国家级美丽乡村,探索出了一个真正解决三农问题的办法。如今,鲁家村已然成为美丽乡村的代言,先后获得全国农村优秀学习型家庭农场示范点、中国十佳小康村、省级美丽宜居村、省级卫生村、省级森林村庄等多项荣誉。
广东客天下特色小镇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品牌拓展中心总经理
作为行业享有盛名的实操专家,多次受邀出席各大论坛,并发表精彩演讲。其所服务的
客天下
作为乡镇城互动融合发展模式首创者和践行者,通过生态修复、产城融合、城乡协同发展,将一座废弃的矿、采石场、养猪场,蝶变成为美轮美奂的特色小镇、幸福之城。先后荣获中国旅游产业杰出贡献奖、中国特色小镇创新模式奖等多项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