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跨境电子商务“三化”特征。
第一个特征是去中心化,第二个特征是去中间化,第三个特征就是去专业化。去中心化,大家知道,一般贸易的中心一定是沿海省份,如浙江、广东、上海、山东、江苏等,跨境电子商务今天为什么会在郑州崛起呢?因为它没有中心的概念了,阿里巴巴公布的2016年网购覆盖率最高的是西藏,第二名是青海;二是去中间化,大家知道最简单的国际贸易要五个流程,现在跨境电子商务就变成买和卖、卖和买两端,中间环节省了;三是去专业化,国际贸易是一个非常专业的行业,现在乡间农户、小区店主都可以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现在专业化去掉了,使得中小企业甚至个人、在任何地方都可以通过跨境电子商务从事国际贸易,彻底颠覆了“渠道为王”的传统国际贸易模式,也揭去了国际贸易神秘面纱,跨境电子商务真正成为了普惠贸易。
第四,跨境电子商务的增量和活力在"C"。
刚才,天猫国际邢悦总经理说"C"是驱动力,我非常赞同!今天河南走的B2B2C这样一个模式,我觉得它就是B2B的一个延伸和发展。如果没有这个"C",只不过是B2B的电子化、信息化而已,正是因为有了这个"C",这个"C"成为买方和卖方以后,跨境电子商务有了新的活力,有了新的增量。如果是B2C,国家所关心的税基和税源问题难以有办法解决,消费者和检验检疫人所关心的质量安全问题,缺少了监管环节和平台。B2B2C当中这个"B",为政府监管提供了科学有效的监管平台,如为海关征税提供了平台,检验检疫质量安全监管提供了平台。所以我觉得这个B2B2C模式是当前非常优秀的一个模式,当然不是唯一的,今后还会有发展变化。前面嘉宾演讲也分析了B2C为什么现在碰到一些困难,这些困难在哪里?我们可以深入去思考解决。
第五,跨境电子商务对便利化要求更高。
便利化是跨境电子商务的应有之义。作为国际贸易的新业态,跨境电子商务对便利化的要求更高且更为迫切,没有便利化就没有跨境电子商务。我们检验检疫、海关、物流、仓储、企业,都要为河南跨境电子商务的便利化而努力,那么这个便利化来自哪里?我觉得,一是便利化来自于政府及其监管服务部门为跨境电子商务营造的连续、透明和可预见的营商环境,监管部门一定要对企业便利化诉求给予尊重和理解;二是便利化来自于交易、物流、支付等各环节科学合理的流程,政府端、监管端、平台端的深入配合。譬如说流程设计,如果检验检疫只重视自己的流程优化,而海关只重视自己的流程再造,仓储运输部门只重视自己的流程设计,这样是远远不够的!因此我们提出各家各环节整合后的综合流程概念,只有综合流程最优了,综合的效率才会最高,综合成本才能最低。所以我们一直在推动能够形成一个综合流程整合再造,形成河南跨境电子商务新的优势;三是便利化来自于企业的守法诚信,我们常说的一句话就是"守法诚信享便利,违法失信受惩戒"。作为监管部门,只有觉得"管得住",才会让你"走得快",管都管不住,都没有办法履行职责,我怎么有胆量、有信心让你走得快!所以这里就需要企业守法诚信,由此来享用便利;四是便利化来自于新技术的应用,尤其是互联网、信息化平台的应用。刚才前面很多嘉宾都讲到了信息平台的应用,我们要通过各方努力,打破信息壁垒,实现互联互通,打造公平、开放、具有公信力的信息化平台,使其成为河南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引擎。
第六,跨境电子商务要守住质量安全底线。
跨境电子商务更容易出现质量安全问题,质量安全是跨境电子商务的生命线,消费者和社会有更多担忧和关注。不管你是经营者还是监管者,你一定还是消费者,所以我们要共同关心质量安全问题。检验检疫部门的核心职能是维护国家安全、国门安全、公共利益和消费者权益,其中包括跨境电商产品的质量安全。不论是跨境电商还是其它生产经营领域,我们觉得只有夯实质量基础,守住安全底线,事业才能做大做强,道路才能越走越宽。所以请大家注意,一定要守住质量安全底线。
第七,跨境电子商务需要加强国际合作。
跨境电商是经济全球化的产物,国际合作是跨境电商发展的必由之路。我们需要建立跨国界的跨境电商合作组织,加强工作协调、相关政策衔接和信息沟通,及时解决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建立纠纷解决机制,实现从利益共同体到命运共同体,防止假冒伪劣,达到更高层的跨境电商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
第八,跨境电子商务质量安全监管河南模式。
基于以上观点和理念,我们在工作中探索形成了河南跨境电子商务质量安全监控和追溯管理模式。这个河南模式,以信用监管为核心,以风险管理为手段,以质量安全为底线,以优进优出为目标,以信息化为支撑,探索建立“平台第一责任、电商预交保金、质量安全保险、信用综合监管”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我这里重点给大家介绍为什么是平台第一责任。我们有个法律叫《产品质量法》,里面说了三个质量责任,企业是第一责任人,县以上人民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负监管责任。我现在想问问大家,"企业是第一责任人",如果我们简而化之这个企业就指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那么谁负第一责任?我们很多人认为谁生产谁负责任!美国的《产品责任法》恰恰规定谁销售谁负第一责任,谁最后一个销售谁负第一责任。所以一旦把责任交给销售商的时候,交给最后一个销售商的时候,最后一个销售商一定会去负责任地把产品卖给你,他会对上面每一环节进行管理、传导职责。所以消费者的维权成本更低,作为监管部门的监管成本也更低。我们借鉴了这样的理念,我们没有把电商定为第一责任人,为什么?电商众多,俗话说,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小电商往往是和尚跟庙一起跑,所以如果平台履行第一责任,我们这个监管理念就实现了。我们也支持跨境电商平台跟电商企业之间建立质量安全保证金制度,同时我们尝试把保险公司引入到质量安全保险这个环节当中来,最后实现信用管理。这里我特别要强调,作为政府监管部门,也有自身诚信建设的要求,我们也要说话算数。同时我们也要求企业加强自身诚信建设,通过政府端、监管端的自身诚信建设和平台端、企业端的信用管理,建设更低成本、更加有效的综合信用监管体系,形成跨境电子商务商品质量安全社会共治局面,这样子使得跨境电商能够更加健康、持续的发展。
各位领导、嘉宾、朋友们,特别是各位跨境电商行业的企业家们,跨境电子商务需要你们,河南、郑州欢迎你们,让我们满怀激情,共同拥抱跨境电商黄金十年!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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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 河南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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