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国际业务研究院
我们专注于跨业资管、外汇、跨境人民币、自贸区、银行间债券、交易所债券、金融业牌照及业务资质等领域的研究。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大道无形我有型  ·  回复@花含烟: ... ·  昨天  
大道无形我有型  ·  回复@黄乾隆: ... ·  昨天  
濮阳日报焦点  ·  牛市精选:社保基金+保险 重仓优质股 ... ·  5 天前  
濮阳日报焦点  ·  牛市精选:社保基金+保险 重仓优质股 ... ·  5 天前  
复利复利  ·  交易之道12:写在牛市起点,牛市特点总结 ·  1 周前  
51好读  ›  专栏  ›  国际业务研究院

外汇科普篇之展业三原则,KYC=kill your customer?|栗子卖盒饭第三集

国际业务研究院  · 公众号  · 金融  · 2017-04-30 23:46

正文

法询精品课程



国际业务与跨境金融基础班| 深圳 4月29日-5月1日

外汇政策600问报告| ¥150(第一轮预售)

点击上面蓝色标题,可以获取详细课程信息




昨日,金融监管研究院王志毅院长的文章《重磅|外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7]3号)政策问答(第二期),内附独家解读引起了广泛关注。

解读中,王院长将外管的问答重点总结为以下三个方面:


明确国内外汇贷款结汇以后,一旦需要购汇偿还,需要先至外汇局备案。

明确内保外贷一旦履约后,银行首先动用自有资金对外赔付,如果需要动用客户保证金进行购汇的,需要先至外管局备案。

明确不得通过内保外贷或者跨境直贷等形式绕道ODI!


归根结底,以上的三条强调又回到了我们永恒不变的话题——展业三原则,加强真实性审核。那么今天小编就来聊聊展业三原则的故事。

基本概念

展业三原则,是指银行为客户办理业务时,需遵循的“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和“尽职审查”原则,包括采取有效措施调查客户背景、尽职审查交易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审慎办理业务。

了解客户


“了解客户”,KYC(know your customer),是指银行在与客户建立外汇业务关系或为其办理外汇业务时,使用可靠的、独立来源的文件、数据或信息对客户身份进行识别与核实,对客户背景开展尽职调查,按照风险等级对客户进行分类管理。 


了解业务

“了解业务”,KYB(know your business),是指银行从客户或者第三方取得相关业务的交易性质、目的等信息,必要时获取主要交易对手方、交易环节以及资金来源及去向等方面的信息,以判断交易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尽职调查

“尽职审查”,DD(due diligence),是指银行在与客户建立初始业务关系时及在业务关系存续中,采取措施对客户办理的所有交易进行审查并形成整体判断,以确保交易的真实性与合规性。

基本要求

总的来说,以我们最熟悉的外汇业务举栗子来说,就是要求银行办理外汇业务时,应坚持围绕真实性、合规性、审慎性的层层递进逻辑开展尽职审查,切实贯彻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要求。银行不得因业务经营指标压力降低尽职审查标准,也不得因自身在外汇业务中风险敞口较低而未尽真实性审核责任。

实施环节

银行履行展业原则,应贯穿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环节。包括事前客户背景调查,事中业务审核,事后持续监控、信息资料留存及报告等。展业三原则贯穿于三环节的始终,从客户身份识别,到业务审核要求,直至业务持续监测,有详尽而具体的展业要求,是防范风险的第一关,也是最重要的一关。因此在最近的外汇局文件中,“展业三原则”被频繁提出,其重要性自然不必多说,而与此同时的繁琐性也可想而知。

1

客户身份识别

一般来说,要求银行结合自身客户风险评级、风险控制等制度,建立可用于各类外汇业务的客户信息档案并及时更新。


这就包括:

客户的身份识别——是否涉及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等,不仅包括业务申请人,甚至必要时会对其交易对手、交易实际受益人、关联方等严格把控;

背景调查——是否有违规记录、不良记录、规避监管行为记录等异常监测指标,客户经营状况、实际控制人、上下游、资金来源等等方方面面;

分类管理——可信客户与关注客户。

信息定期更新,一旦客户提供虚假信息,银行则暂停其业务办理。


可信客户VS关注客户


什么样的客户会被列为关注客户呢?


(一)被外汇局发布的限制性分类管理目录的,例如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B、C类,资本项目业务被监控,被纳入个人外汇业务关注名单等(此处插播广告:敬请期待跨境金融监管近日将推出的《那些外汇局的名单们》,详细讲述限制性分类管理目录家族);

(二)近一年被通报、调查的;

(三)身份信息存在疑问的,例如无正式固定办公经营场所、无准确联系方式的壳公司等;

(四)成立或生产经营时间不足一年,交易不符常理,交易规模与资本实力显著不符,资金往来异常,尤其是跨境资金流动;

……等等。


总之么就是银行觉得危险的客户,都有权将其列为关注客户。当然,除了“关注客户”以外,其他的客户都是可信客户啦。

那么是不是一旦被界定为一方,就不可能转换成另一方了呢?不,银行是有权互转的。所以,有歪心思的小伙伴们,就不要动歪脑筋了。


2

业务审核要求

要求银行审核客户申请的外汇业务,应遵循“逻辑合理性”和“商业合理性”原则。

认真审查客户提供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是否相互印证、逻辑合理。判断交易背景是否真实、与业务金额是否匹配。掌握客户的交易性质、资金来源与生产经营范围、财务状况是否相符;业务的资金规模与客户实际经营规模、资本实力是否相符;业务的时间需求与客户正常的生产经营周期、账务周期是否相符;业务需求与行业特点、客户过往交易习惯或经营特征是否相符……好了小编已经喘不过气来了。

直接证明材料VS间接证明材料

直接证明材料指能直接证明交易真实性的、来源于独立的第三方机构的真实性证明资料,如货物所有权、应收账款债权等。包括:

(一)行业主管部门或金融监管部门出具的业务核准、备案、登记、许可、配额等文件(如业务核准件、外汇业务登记表、配额证、备案登记信息表等);

(二)海关出具的报关单、进出境备案清单;

(三)税务机关出具的相关税务证明、税务备案表等;

(四)审计机构出具的全面或专项财务审计报告、验资报告;

(五)保险机构、可信仓储公司、可信船运公司等运输物流企业出具的相关单据;

……等等。

间接证明材料可来源于客户自身、客户的交易对手方、经办银行、管理机构、其他可信第三方等。包括:

(一)客户自身或其关联方、交易对手方提供的交易合同、交易意向书、交易证明、发票、付款通知、董事会决议、业务申请、业务说明等;

(二)银行采集或客户自身及其关联方、交易对手方的财务报表、业务记录、会计记录等;

(三)管理部门出具的辅助资料,如资本项下业务登记凭证、额度管控信息表等;

……等等。


总而言之,对可信客户实施一般审查措施,便利其贸易投资活动;对关注客户实施强化审查措施,审慎为其办理业务,例如要求客户提供或主动收集更多的直接证明材料,自行查证、协作查证、深入了解、全面分析、现场实地查访等等……小编头又大了。

3

业务持续监测

要求银行结合其风险管理流程,在业务存续期间持续监测客户的后续行为及资金流向,确保资金的后续流向及用途符合监管要求。在后续监测中发现重大异常情况的,银行应暂停为客户办理后续业务及其它业务

在银行获得的客户信息与先前已经掌握的相关信息存在不一致或者相互矛盾的,还要重新识别客户,也就是再来一趟KYC。还要实施动态监控措施,持续监控、定期或不定期监控和回访、定期且定比例抽查等等方式,建立内控保障机制,定期更新内控制度,异常业务、涉嫌违规及时业务报告,才算做好了尽职调查。

总结

啰嗦了半天,展业三原则是无法一言以蔽之的。要求银行时时刻刻绷紧合规弦,不能有一丝松懈,是一条没有终点的前行之路。一不小心,就可能踩湿了鞋,走弯了路。无数血的教训摆在眼前,逾千万的外管处罚都是根源于银行的展业不到位。

然而很多小伙伴这时候就要反驳小编了,你胡说,我们大银行的展业就是走走形式的嘛,我看他们也没这么认真,否则我们早就累死了。其实小编也有过同样的困惑。那时小编刚入行,有幸聆听跨境并购专家讲述律师尽职调查背后的故事——买卖双方之勾心斗角(没错,就是曾经火爆异常的法询金融跨境并购班第一期,现已结束,第二期敬请期待,关注跨境金融监管,精彩不断),心中无限憧憬。买卖双方在资料访问上的严防死守和争分夺秒,在管理层访谈上的虚张声势和旁敲侧击,在实地考察上的遮遮掩掩和偷偷摸摸,真真是验证了“与天斗、与地斗、与人斗其乐无穷”的道理。然而,小编在银行的尽职调查中,却并没有感受到这种明争暗斗,这是为什么呢?

小编的老师告知,这是因为律师的尽职调查是因为“买定离手”的商场原则,跨国企业中我们对对方的了解毕竟相对较少,需要大量调查的基础上才能在博弈中胜出。然而国内很多大银行做业务的时候,更多的倾向于大型国企、央企,认为他们的资质高,信誉好,就在一定程度上放松了展业的其他部分。这种情况确实偶有存在,但是随着市场化的开放和监管的倾向,各家银行也在逐步改革,合规之路虽然漫漫,但前景是光明的哦。

说了这么多沉重的话题,五一小长假就要来临,来听听金融监管研究院专栏作者栗子卖盒饭的吐槽第三季——《银行反洗钱,Kill your customer?》博君一笑吧。




以下文章转载自金融监管研究院   栗子卖盒饭


KYC正慢慢杀死客户


反洗钱,一个令欧美银行业闻风丧胆的字眼。君不见前路白骨累累,多少英雄豪杰因为没有满足美国反洗钱法的严苛要求,被美国司法部(Department of Justice)和纽约金融服务局(NYDFS)在谈笑间斩于马下,随手就可以举一堆例子:法国巴黎银行2014年被罚款90亿美元,汇丰银行2013年被罚款19亿美元,英国渣打银行在2012和2014年两次累计被罚款近10亿美元,德国商业银行2015年被罚款14.5亿美元;德意志银行2015年被罚款2.5亿美元。


看起来倒霉的都是欧洲的银行,那么中国的金融机构在境外的反洗钱是不是就做的棒棒哒呢?


还是举例子:


2014年7月10日,中国平安证券(香港)有限公司,香港证监会发布公告称,中国平安证券(香港)因反洗钱内控缺失被罚款600万港币。


2015年7月21日,美联储发布执法公告,指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反洗钱措施上存在漏洞,责令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整改计划书,并要求建设银行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对2013年7月1日到12月31日期间的美元清算业务进行检查。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纽约分行、美国纽约联储和美国纽约州金融服务局四方代表在2015年7月13日签署整改协议。建行行长王祖继和建行纽约分行行长张骏作为签字代表,在整改协议上签字。


2015年2月17日,西班牙警方突击搜查中国工商银行马德里分行,并逮捕包括总经理在内的6名高管。


为什么?这是为什么?这些都是看上去十分高大上的国际性金融机构,难道罚款罚的不痛吗?


难道就不能把反洗钱的工作做的好些吗? 


可以,当然可以了。把客户都赶走,就没有洗钱风险了。

啥?这不是开玩笑呢么?不是开玩笑,现在越来越琐碎复杂的反洗钱法规已经让银行付出了越来越高的合规成本,客户也越发被繁文缛节的各项反洗钱要求折磨的精疲力尽。“了解你的客户” ( KYC,Know Your Customer)带来的沟通成本和交易延迟,已经成为银行家们越来越不堪忍受的负担,一些银行家讥讽过于形式而忽略交易便利的 KYC是“杀死你的客户 Kill Your Customer”.

 
昔日银行家和客户之间建立在彼此熟知进而相互信任的美好时光已经一去不复返了。如果不能提供银行要求的负责文件、完成银行要求的负责验证程序,客户连账户都开不成,遑论达成交易了。
 
从源头上说,反洗钱法是美国悬在各国金融机构头顶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是一个政治工具。平时备而不用,需要利剑出鞘时,境外金融机构只能引颈就戮,毫无抵抗能力。为什么?因为美元是全世界最强的货币,任何一个国际金融机构都不可能离开美元而生存。罚了你,不管你的辩解多么在情在理,对不起,美国不会理睬你那一套。美国是一个法治国家,那么多被罚款的金融机构没有一家敢于通过司法途径讨个说法。因为这利剑就时刻顶着你的头皮,不想惹更大的麻烦,乖乖听话比通过法院闹事好的多。至于欧洲,不过是亦步亦趋追随美国的步伐。
 
了解客户” ( Know Your Customer)究竟是如何繁复,以至于“杀死你的客户 Kill Your Customer”的呢?这不是一篇文章、几句话可以说明白的问题。这篇短文仅选择若干典型,银行家们和客户的痛苦不足为外人道。



获取实际控制人身份


反洗钱法律都要求对了解开户人的“实际控制人”。然而,对于什么是“实际控制”及“实际控制人”,法规本身没有明确定义。但一般要求追溯到持有开户人10%控制权的自然人。不同银行的操作千奇百怪、五花八门。


任何一个中大型的企业,更不用说跨国企业了,其组织构架往往是十分复杂的。从开户的实体向上追溯,往往能追溯到几层甚至几十层的股权控制关系。毫不夸张地说,大企业的组织构架图打印出来有好几米长。为了找出来企业的实际控制人,这少则几层、多则几十层的股权构架,银行需要仔细小心地一个一个去验证。如涉及不同地域和司法管辖区,其中心力可以想见。


还有一些组织创新的企业,其实际控制人并不能从传统公司法理论上去分析。比如阿里巴巴,其独树一帜的合伙人制度使得持有公司大部门股权得雅虎和软银,实际上并不能够完全行使大股东权力。马云虽然仅持个位数的股权,但可以实际上影响公司决策。在此情况之下,到底谁是“实际控制人”?马云?阿里巴巴的合伙人?还是雅虎和软银?

退一步说,无论认定谁是“实际控制人”,去拿这些人的身份证件来验证身份,这是多么难的一件事?!马云,请把身份证拿来我看下。还有你,孙正义,把你的日本身份证件拿来我验证下。满满的警察即视感有木有。

你可以不给我,那么就视为KYC中途夭折,银行不可以为你开户,请另请高明吧。可是欧美系的银行要求都基本是一样的。客户换一家也没用,这些事情还需要重新来过一次。
 
涉及多法域文件的验证


跨国企业的注册地分布各地、高级管理人员的背景也十分多元。对这些机构和个人进行身份验证,往往涉及不同语言、不同的法律。如何确认客户提交的文件在当地法律是有效的?比如各种类型的企业注册证明、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公证文书等等。客户文件的验证,并不是一个高深的法律问题。问题在于,并不是每一个负责客户关系的银行家都是有经验的律师或精通商事法律。


当这些文件往往要在银行不同部门的不同工作人员之间往返数次,仍然没有结论的时候,没有办法,还是得去麻烦客户。客户想,我把全部文件都给你银行了,你银行看不懂是因为你无能,难道我还有给你当翻译啊?!银行也委屈,谁也不是全知全能,你的文件我看不懂不丢人啊,我看不懂不能就稀里糊涂接受了啊。来来往往,时间流逝,逝者如斯夫。


最后往往是既然银行和客户不能达成意思一致,彼此也不能说服对方,那么只能选一个独立第三方来公证。时间上快是快不起来了,只求最后能有一个大家都可以接受的结果就已经谢天谢地了。


重新KYC


KYC不是一次性结束就一劳永逸了。法规要求银行从地域、业务、产品类型等多个角度地分析客户,给每一个客户设定一个高、中、低的风险评级,并根据不同的风险评级给客户进行不同频率的重新KYC。比如,高风险客户需要每6个月或1年重新进行一次KYC。各位看官,这个重新KYC的意思是要全部KYC的资料再翻出来重新每一页再重新看过,对于其中的关键信息和文件需求客户重新提供。完了,这基本上是要把前面吃得苦再来一遍。


亮点来了,根据某些欧美系银行的全球反洗钱风险评估模型,由于中国的国家风险被设置为高风险,因此凡是中国的企业,都被毫无区别地定义为“高风险”。这也就意味着,每6月或1年一次的重新KYC是逃不了了。

结果是客户被整崩溃了,特别是如果此银行是它的主要资金管理银行。大大小小几十家关联机构的银行账户都开在一家银行,可是这些关联的管理层多少有些不同,股权构架也会存在差异。KYC必须每6个月或1年得配合银行重!新!做!我仿佛看见客户的财务泪奔了。
 
KYC是银行防范洗钱风险的基础,“以风险为本”的反洗钱理念倡导银行将有限的反洗钱资源分配到风险最大的领域,以取得最大可能的反洗钱效果。
 

反洗钱的理论,从美国的《爱国者法》、美国财政部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美联储、美国司法部、美国纽约金融服务局各处罚案例、沃尔夫斯堡集团指引到各个国家的刑事立法,汗牛充栋。这些理论和案例试图织起了一张大网,将一切洗钱行径都网罗其中,然后精确打击。可惜德国大文豪约翰-克里斯朵夫-冯-歌德,已经在《浮士德》里高冷而一针见血地说过“理论是灰色的,而生活之树长青”。反洗钱KYC是让客户痛苦不堪、厌倦不已,已经是银行业不得不面对的普遍事实。合规给银行增加的额外成本,在反洗钱领域体现的淋漓尽致。


主编单位:上海法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法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提供金融监管政策咨询的研究型机构。

公司坚持产学研相结合,内设金融监管研究院,拥有银行业、证券业、混业资管、跨境金融4个独立研究团队,已发布监管政策系列研究报告15册,销量过万本。

公司拥有监管政策数据库系统、线上H5语音培训平台两款核心技术,成功举办线下金融基础和专业知识培训90余场,线上微课堂80余节,受众学员近万人,涵盖各大金融机构、知名律所、投资机构等中高层管理人员。

公司致力于在金融监管政策细分领域树立权威性,期望未来逐步发展成为中国最著名金融业咨询公司。


I WANT U

预计发货时间:初定2017年5月30日(现接受预订)¥150

你还在等什么?



点击“阅读原文”,可直接下单预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