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梅/文
骨科医生被打骨折的新闻引起医疗人的关注和谴责,看相关公众号发的处罚文件显示:轻微伤,被拘留十天,罚款1000元。
这个处罚有问题吗?好像问题不大,因为不构成轻伤,就不涉及故意伤害罪,也就是不涉及刑法,按照治安处罚规定,拘留15日是最高的了,罚款1000元也基本顶格了,也就是说,警方的处理是没问题的。
我相信很多医务人员都不解气,不过不得不说解不解气都没用,法律就是法律。
我们一直在思考一个问题,那就是扰乱医疗秩序,暴打医务人员,除了治安处罚,是不是就没其他办法了?这种顶格处理就是顶格了?
我们在看国外新闻时,经常会看到天价赔偿,有些是伤害比较重的,比如瘫痪等,有些则不是:比如一个美籍华人被赶下飞机那个新闻,可能被赔偿500万美元。如果按照伤残鉴定,可能也就是轻微伤。但是为什么可以索赔这么多,除了公司的公关需要,更是惩罚性条款在起作用。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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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英美法系中的惩罚性赔偿主要适用于诽谤、诱奸、恶意攻击、诬告等使受害人遭受精神痛苦的案件。其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当时的赔偿制度难以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失予以补偿,通过惩罚性赔偿制度,在赔偿受害人实际物质损失时,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失也予以物化,给予与物质损失同等的金钱赔偿待遇。
换句话说,是精神赔偿,精神无价。
一个受过高等教育的医护,在众目睽睽下,在自己的患者面前,在自己同事面前,被打,甚至被扇耳光,被逼下跪烧纸,被逼抱尸示众,这个精神损害不小于被撵下飞机的美国华人吧?也大于那个因为拒绝警察被戴手铐的护士吧?那个护士被赔偿50万美元。警察停职。
跟踪这么多医患被打的新闻,我从来没见过医护被打被骂后,除了拘留之后有其他惩罚!甚至治安处罚,拘留几天后,医疗人就开始高高兴兴的转发了。
国人有句话,叫打人不打脸。被打脸是一辈子的疙瘩。过去,在老家,谁要是被打脸,一辈子都会被调侃!
但是医护被打脸的事却不是一次发生,哪怕比打脸更严重,也只是治安处罚结束。看上去是顶格处罚了,其实是最轻,也很难有威慑力!尤其是对于几进宫的人来说。
一个心理医生说,一个医生被打后很正常,该上班上班,该手术手术,但是那次去找他咨询时,进入咨询流程后,抱头痛哭,已经是重度抑郁!这个医生在门诊被一个患者打耳光,一直没过去这个坎。
我不知道被逼下跪烧纸的那个儿科医生后来如何了,也没能跟踪被逼抱尸示众的那两个医护如何,我也不知道被患者打耳光那个护士如何了,但是可以预测,心理阴影很难短时间消除。
我们跟踪的一个护士被打,科主任给其放几天假,那意思不追究就过去了,她在家几天一直过不去这个坎:我都工作这么多年了……在场的好些都是我带过的护士……后来这个患者同着科室的人给其道歉,赔偿,她的心情才好转。通俗的说法是,面子上才过得去。
那么,仅仅把打人者拘留几天,是不是看上去是最高处罚,其实是最轻的?
有个弱弱的建议:医护被打后,至少让心理医生干预,多放些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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