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张江科学城专项发展资金支持创新创业环境实施细则》政策受理通知
《上海市张江科学城专项发展资金支持创新创业环境实施细则》近日已发布,现正式开始政策受理工作。本次受理“十三五”期间2018年12月31日前符合条件的项目。请企业抓紧申报工作。
工商注册地和财税户管地在张江科学城或张江核心园内、且符合科学城发展导向的单位,对科学城建设发挥重要作用的各类机构(清单式管理),提升科学城环境和功能而实施的重大项目,可申请本专项资金。
申报条件详见附件《申报指南》。
1、申报流程
“张江在线”
(
http://www.sh-zj.gov.cn/)下载申请表、填写完整
;
经办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至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公章);并将申报材料电子文档发至[email protected]邮箱,文件名:申报年度-政策编号-企业名称,如2016-9-xx公司。
2、注意事项
本《细则》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申请本专项资金的企业必须通过环保合规性审核,如在2016年至2018年受到过环保行政处罚的,将不予受理。其他不良信用企业亦不予受理;
受理审核完成后,相关企业名单将于“张江在线”予以公示。
1、受理时间
2019年5月1日-2019年5月31日(工作日)
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2、受理窗口及联系人
张东路1158号3号楼3楼74-77号窗口
费佳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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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33835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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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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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33835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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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 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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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33835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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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申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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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0797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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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上海市张江科学城专项发展资金支持创新创业环境实施细则》申报指南
附件2:申请表1-8及名录1-5
(点击阅读原文下载附件)
《上海市张江科学城专项发展资金支持创新创业环境建设实施细则》已经发布,详情如下:
上海市张江科学城专项发展资金
支持创新创业环境建设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及张江科学城建设等重大战略,根据《上海市张江科学城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工商注册地和财税户管地在经市政府批准的张江科学城或张江核心园内(此范围以下简称“科学城”),且符合科学城发展导向的单位,可申请本专项资金。其他对科学城建设发挥重要作用的各类机构,实行清单式管理,经上海市张江科学城建设管理办公室初审,并会同新区相关部门认定后列入专项资金支持清单,可申请本专项资金。为提升科学城环境和功能而实施的重大项目,依照相关建设程序审批后,可申请本专项资金。
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政策在科学城全覆盖,相关资金在张江科学城专项发展资金中安排。政策执行中涉及同类条款,按照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支持科学城内的市政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文化公共设施、社会公共服务、公共交通网络、智慧城区等项目建设,按专项方案予以支持。
支持微小型、孵化类生物医药研发项目完善环评手续,对以租赁方式开展研发工作的微小型、孵化类生物医药研发项目在获得环评批文并完成验收备案后,给予环评服务费用50%的支持,单个项目环评支持额不超过2万元。
为促进生物医药研发生产的中小企业规范化收集、分类、暂存及处置危险废弃物,对于危废产生量不大于5吨/年的生物医药研发类企业给予危废处置费用50%的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支持额不超过5万元,支持年限为3年。
对由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平台公司实施的危险废弃物收集体系建设项目给予建设资金全额支持,单个项目支持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对符合张江科学城产业导向、具备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创新实验室、重大项目等,按实际支出的50%给予支持,每个单位年度不超过2000万元,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支持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建设、场地租赁、研发创新等方面。
对获得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奖项并在科学城落地产业化的项目,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上海市级创新创业大赛荣誉并在科学城落地产业化的项目,经评估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年度研发费用500万元以上、且保持较高增长率的企业给予支持。研发费用同比增长50%以上的企业,给予年度研发费用10%、不超过1000万元的支持;同比增长率在30%-50%企业,给予年度研发费用5%、不超过500万元的支持。每家企业的支持次数不超过3次。
此条款与上海市、浦东新区研发费用相关支持政策从优不重复。
支持建设创新产品应用平台及应用场景,示范运用创新产品和技术。对建设主体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建设费50%、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的支持;对于公益性的创新产品应用平台,对相关建设费用、运营费用给予全额支持。
对获得国家、市级重大科技专项和产业专项的企业,作为牵头承担单位的,按实际所获立项部门资金的20%给予支持,作为参与单位的,按实际所获立项部门资金的10%给予支持,每个单位年度支持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单个项目获得的各类支持资金不超过总投资的50%。
支持企业参与新建或改建功能性平台,为科学城企业提供展览展示、科技服务、科技文化交流等公共服务。对建设主体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建设费50%、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的支持;对运营主体经考核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运营维护费50%、年度总额不超过300万元的支持。对于重大的科技文化公共服务设施,经评估后,对其建设及运营费用给予全额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