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马威中国税务快讯
第二十三期,二零一七年八月
距《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版)》(以下简称“新版《目录》”)发布仅一月有余,外商投资再度迎来重大利好。7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部署加大引进外资力度并提出系列举措,其中明确“要研究出台措施,取消或放开制造业和服务业一些领域外商投资股比限制。”
从新版《目录》保留的限制性措施来看,仍涉及股比要求的共26条,其中绝大部分属于制造业和服务业范畴,即可能属于本次会议提出将取消或放开的领域。这26条涉及股比限制的主要集中在以下行业:汽车、船舶、飞机制造业;交通运输业;通信业;金融服务业;文化娱乐及其他服务业。
根据会议要求,
相关措施原则上要在9月底前落
实。
因而我们预计,
具体执行文件将很快出台。
我们在下文中回顾并展望了汽车、电信及金融等重要领域的对外开放步伐。
总体来看,新版《目录》中外国投资者在汽车领域的投资限制,仍然延续了外资股比不得超过50%和“2+2”政策(即同一家外商最多只能在国内建立两家乘用车和两家商用车合资企业)。去年,
工信部部长苗圩
和
国家发改委主任徐绍史
都曾先后公开表示,
政府正在考虑取消中外合资汽车制造企业外方持股50%的上限,短则3至5年内实施,长则8年。
今年4月,由工信部、国家发改委和科技部联合发布的《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也明确提出要“有序放开合资企业股比限制”。取消汽车产业外资股比限制,一直以来都是在华投资外国投资者的强烈呼吁。
可以预见,汽车领域外资股比限制,将逐步放开。
新版《目录》对电信业的限制性措施与上一版目录相比并没有变化,电信业的投资壁垒仍然存在。而
早在2014年,上海自贸区就已试水向外国投资者开放部分增值电信业务的股比限制。
上海自贸区内的信息服务业务(仅含应用商店)、存储转发类业务、呼叫中心业务、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的外资股比可突破50%;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的外资股权比例限制已于2015年取消,并推广至全国执行。2015年5月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中也提出,要
在维护国家安全的前提下,对电信等基础设施领域逐步减少外资限制。
已在上海自贸区开放的部分增值电信业务的全国推广,或可在不久的将来逐步实现。
新版《目录》对金融业的限制性措施与上一版目录相比并没有变化,只是将原来存在于行业监管文件中的要求进一步纳入负面清单中。尽管如此,
央行行长周小川
在“2017陆家嘴论坛”上关于
“金融服务业还要进一步扩大开放”
的表态,以及今年年初国务院发布的
“外资二十条”
(《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关于
“服务业重点放宽银行类金融机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外资准入限制”
的明确指向,均为金融服务领域的进一步对外开放释放了积极信号。
金融领域外资准入限制的放宽或亦将被列入下一步的工作日程。
本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其他引进外资措施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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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推行已在自贸试验区试行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加快推动对外资企业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实行“单一窗口、单一表格”受理。
完善外资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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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直接投资于鼓励类投资项目的,实行递延纳税,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将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推广到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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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地方出台支持措施吸引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
允许以并购方式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强化外资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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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国家级开发区投资管理权限,对符合规划的利用外资项目要优先保障建设用地。对西部地区及东北老工业基地国家级开发区科技、环保等领域建设加大财政支持,更好承接外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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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采取“告知+承诺”等方式,简化外国人才来华工作许可。年内出台措施,扩大外国人才签证发放范围,延长有效期。
为此,毕马威将推出
“外商投资再迎重大利好”系列文章。
本文为该系列第一期,后续我们还将持续推出该系列的其他文章,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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