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推进物流降本增效有关工作,着力营造物流业发展良好环境,提升物流业发展水平,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意见》从七个方面提出了27项具体措施。在财税方面,提出加大降税清费力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完善物流领域相关税收政策。做好收费公路通行费营改增相关工作。选择部分高速公路开展分时段差异化收费试点。加强物流领域收费清理,着力解决“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
要求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完善物流领域相关税收政策。
结合增值税立法,统筹研究统一物流各环节增值税税率。加大工作力度,2017年年内完善交通运输业个体纳税人异地代开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全面落实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优惠政策。
要求交通运输部、税务总局、财政部负责做好收费公路通行费营改增相关工作。
2017年年内出台完善收费公路通行费营改增工作实施方案,
年底前建成全国统一的收费公路通行费发票服务平台,完成部、省两级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改造,
推进税务系统与公路收费系统对接,依托平台开具高速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发票。
符合条件的物流用地减征土地使用税
今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3号)。该项优惠政策属于国家重点推行的“1+4+6”系列减税政策中的6项延续减税政策之一。
减轻税负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物流是指经济活动中涉及实体流动的物质资料从供应地向接收地的实体流动过程,它将运输、仓储、装卸、加工、整理、配送、收派以及物流信息管理等方面有机结合、形成完整的供应链,为用户提供多功能、一体化的综合性服务。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征收该税种的原意是为了保证对土地调控政策的协调一致,保护土地资源,促进集约节约使用土地。由于经营模式所致,大宗商品物流用地面积很大,所承担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负较重,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和影响了物流业的发展。
本次减税政策的延续,作为国家促进物流业发展的具体措施,无疑是物流业的重大利好。 对减轻物流企业税负,增加盈利能力将有积极作用。进而对优化流通结构、节省交易成本有明显促进作用,将进一步为企业减负增效,有利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减税对象、幅度及执行时间
对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不分自用和出租均可以享受本项减税优惠。减税幅度为所属土地等级现行适用税额标准的50%,即减半征收。减税政策执行从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为期3年。
由于本次财税〔2017〕33号文件规定的减税政策系《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8号)所规定减税政策的延续,而财税〔2015〕98号文件所规定的减税政策,其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止,因此,符合本项减税政策的纳税人,在财税〔2017〕33号文件发布之前前已缴纳的应予减免的税款,在其以后应缴税款中抵减或者予以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