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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检案例】“附条件不起诉+观护帮教基地”,周至县人民检察院新模式下的温情

智慧检务助手  · 公众号  ·  · 2020-12-17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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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不起诉+观护帮教基地”,周至县人民检察院新模式下的温情


1 基本案情



近日,周至县人民检察院对一名涉嫌盗窃罪的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2020年7月,未满18岁的小高漂泊至周至县汽车站,其以租房为由,将被害人王某存放在家中抽屉里的2500元盗走。案发后,小高被周至县公安机关抓获,并移送周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周至县人民检察院未检 检察官张良在查阅案件材料后, 对小高 的性格、成长经历、人际关系、家庭环境等 做了详细的社会调查

经调查,小高的父亲于2013年病逝,随后其母亲离家出走,小高过继给其伯父管教。现在,小高的伯父患有尿毒症、糖尿病,需长期住院透析治疗,无继续管教小高的能力。小高因家庭变故,长期在外漂泊,居无定所,流落社会,最终误入歧途。


3 办理结果



本着“教育、挽救、感化”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周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小高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为使其尽快回归社会,承办检察官张良经过与市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沟通,为小高联系了一所观护基地,使小高有了归宿。

惩罚犯罪并不是唯一目的,通过帮教的方法促使未成年人吸取教训、真心悔过,尽最大努力去挽救每一位犯过错误的未成年人,才是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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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贝  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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