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下半年以来PPP项目大幅叫停,以PPP模式作为融资手段的地方政府也要为融资负债承担偿还义务。而PPP项目也失去了融资优势,很多曾从事PPP项目的投资者像嫌弃特色小镇一样看待以运营为标准的政企合营项目。
PPP市场从业者对行业诟病主要还是在融资问题上,对投资者而言,PPP项目的风险很大,风险分担与隔离非常重要。尤其在以项目融资的PPP项目中。这类融资除了以项目收益作为偿债来源外,还需在项目公司的资产上设定担保物权,还要求由项目公司以外的其他与项目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当事人提供的各种担保。
这类PPP项目又称有限追索PPP项目融资。在PPP合同期内,如果项目本身的收入不足以满足投资者,这时候就需要政府进行缺口补助。由于该项目融资是由投资者中标后组成的spv项目公司对地方负责,为了实现有限追索,需要把项目和spv的风险与投资者隔离。这类项目的融资环节,投资者肯定是要追求出表。
此外,在有限追索权的项目中,项目的期望收入和社会资本对SPV的控制力以及项目的产权归属问题都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在以项目本身的经营作为融资标的的项目中,地方政府不止和项目公司之间签订合同,还有项目公司股东之间、项目公司与一系列干系人(金融机构、承包商、供货商、保险公司等)之间的合同。
由于当前我国市场对PPP项目有经营要求,地方政府很可能为了帮助项目公司去融资,而如果项目公司没有获得项目产权作为抵押的话,地方政府是一定会交付债权人直接介入权的方式。
总之,如果有限追索权的项目期望收入足够如覆盖所有建运维、资金成本和利润税收等的120%或以上、投资者出的项目资本金足够达到总投资的20%以上、参与项目的相关企业能力强、所有的合同签得好,是可以实现有限追索项目融资的,这也就是一般国际惯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