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华全国体育总会
关于举办
2017年全国体育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体群字〔
2017〕104号
国家体育总局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华全国体育总会
2017年6月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总工会、体育总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工会,体育总局直属机关工会:
为推动健康中国建设,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推动体育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国家体育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决定联合举办以
“岗位技能练兵服务全民健身”为主题的“2017年(第三届)全国体育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举办目的
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提升全民健身专业化水平;选拔培养一批体育行业优秀高技能人才,带动、激励和引导体育行业从业人员立足本职提升为民服务的能力;营造有利于体育行业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体育行业技能人才队伍的发展;提升体育多元功能的社会认知度;普及健康生活方式,推进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服务健康中国建设。
二、主、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华全国体育总会
承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
国家体育总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国家体育总局航空无线电模型运动管理中心
协办单位:中国救生协会、中国航空运动协会、中国滑雪协会、中国登山协会
三、竞赛项目
大赛设
“游泳救生”和“无人驾驶航空器行业应用”两个竞赛项目。
(一)游泳救生
1.竞赛内容:
专业知识:体育相关法律法规、救生技术原理、水中救护方法等内容。
专业技能:现场赴救、现场急救等内容。
2.参赛人员范围:
在游泳场馆从事游泳救生工作的全职工作人员,政治合格、爱岗敬业,具有扎实的游泳救生专业知识和良好的专业技能。
参赛人员须累计从事相关工作
5年以上(持“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人员须累计从事相关工作2年以上)。
(二)无人驾驶航空器行业应用
1.竞赛内容:
专业知识:无人驾驶航空器相关政策法规、飞行安全与常识、飞行器的种类、飞行器的维护与保养等内容。
专业技能:无人驾驶航空器侦察、无人驾驶航空器物流运输、无人驾驶航空器农业植保。
2.参赛人员范围:
在航空航天院所、高校、协会、俱乐部等企事业单位从事无人驾驶航空器操作工作,且与所在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政治合格、爱岗敬业,具有扎实的飞行器相关专业知识和良好专业技能的人员。
参赛人员须累计从事相关工作
2年以上。
四、竞赛组织方式
竞赛不分男女组别,分为预赛阶段比赛和决赛阶段比赛。决赛阶段比赛设个人赛和团体赛竞赛。
(一)预赛阶段比赛
1.“游泳救生”竞赛项目的预赛阶段比赛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体育总局直属机关工会选拔队伍参加决赛阶段比赛的过程。省级预赛阶段比赛由省级体育部门和省级总工会负责举办,体育总局系统预赛阶段比赛由体育总局直属机关工会负责举办。
2.“无人驾驶航空器行业应用”竞赛项目的预赛阶段比赛由中国航空运动协会负责组织,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预赛阶段比赛的竞赛方式及优胜人员奖励措施由举办单位根据实际自行确定。
(二)决赛阶段比赛
决赛阶段比赛集中举办,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体育总局直属机关工会为单位组队参加。每个项目的参赛队由领队
1人、教练员1人、工作人员1人和参赛选手6—8人组成。
决赛阶段比赛期间,主办单位将组织举办滑雪社会体育指导员、攀岩社会指导员技能展示交流活动。
五、奖项设置
(一)个人奖项
1.各项目决赛阶段比赛设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8名以及优胜奖若干名,由主办单位颁发证书。
2.根据有关规定,向获得一等奖、二等奖及三等奖的人员颁发物质奖励。
3.各项目决赛阶段比赛获得第一名并符合相关规定的参赛选手,按照有关要求,给予相应荣誉奖励。
(二)团体奖项
各项目决赛阶段比赛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优胜奖若干个,由主办单位颁发证书。
(三)其他奖项
1.对部分竞赛单元设立优胜奖若干,由主办单位颁发证书。
2.设优秀组织奖,对在竞赛组织工作中表现优异的单位给予奖励,并优先考虑设立工会的体育局,由主办单位颁发证书。
3.设特别贡献奖,对支持大赛筹办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由主办单位颁发证书。
六、组织机构
大赛成立组委会,负责统筹协调大赛的相关事宜。组委会办公室设在体育总局人力中心,负责大赛的统筹协调及具体筹办工作(名单附后)。
七、进度安排
(一)筹备发动阶段(
4—6月)
各参赛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制订预赛阶段比赛方案并上报大赛组委会,同时开展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比赛氛围。
主办单位印发决赛阶段比赛竞赛规程。
(二)预赛阶段比赛(
6—9月)
各参赛单位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培训及预赛阶段比赛,选拔人员组队参加决赛阶段比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