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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小号】手机被盗 他去追“小偷” 却为何自己被判了刑?

北京晨报  · 公众号  · 北京  · 2017-07-05 09:21

正文

坐公交车时发现手机不见了!正巧还看到一名乘客着急下车,丢手机的乘客和他的朋友就这样认定了下车的乘客是“小偷”,跟着对方也下了车,并开始追打对方。


而戏剧性的一幕发生了,被怀疑的男子在躲闪中 撞上一辆时速仅20迈的的公交车,而该男子倒下时后脑着地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那么,现在问题来了,被怀疑的男子是不是小偷?

他在被追打过程中受伤死亡到底是谁的责任呢?

请听小编细细道来...


路人目睹意外报警


2015年12月25日早上,大雾袭城,北京多条高速公路都采取了封路的措施。当天早上,刘女士同往常一样,由丈夫送其前往杜家坎附近的建材市场上班。由于高速封路,车辆只能绕行京周路行驶,路上十分拥堵,车子走走停停。

9点左右,坐在副驾驶的刘女士看到路东有三个男子在打架,两个年轻男子在殴打一个稍胖的中年男子。被打的男子逮个空抽身,从刘女士的车前横穿马路,两个年轻男子在其身后追赶。

被打男子跑过一辆大客车的车头后,撞上旁边车道上一辆缓慢行驶的公交车。被打男子仿佛被弹了出去,仰头倒地不起,而在其身后追赶的一名男子也撞上公交车倒地。目睹了全过程的刘女士赶紧让丈夫停车,并拨打了报警电话和急救电话。事后鉴定,公交车撞人时行驶时速为21.8-24.8km/h。


挨打男子被指小偷


出事故的公交车司机很快下车查看,发现除了两个倒在地的人,现场还有一部白色的手机。

事后公交车司机回忆称,他下车时,后撞上的那个人被他的同伴扶坐起来,而仰面倒地的男子一动不动,面部表情痛苦。听那位同伴说,他们在追盗窃他们手机的小偷,小偷就是倒地不起的人。与此同时,家住良乡的刘女士发现原本早就应该下夜班到家的丈夫,迟迟没有回来,就在刘女士打电话寻找时,接到了民警打来的电话,说她的丈夫张先生出了点意外,正在医院抢救。

刘女士赶到医院后发现丈夫昏迷不醒,伤势很重。而和丈夫的伤势相比,更让刘女士不能接受的是,自己的丈夫竟然被他人指认在公交车上盗窃手机。


着急下车被疑心虚


指认张先生是小偷的,也就是之前在马路上殴打并追赶张先生的高强和他的朋友。

高强告诉民警,事发当天8点左右,他和朋友高达坐839路公交车去房山。当车辆行驶至杜家坎环岛往南的建材城路边时,由于堵车严重,公交车上有人要下车。此时高强下意识地想掏出手机看时间,发现自己装在左侧裤袋里的手机不见了。他赶紧让高达给他的手机打电话,但每次都是电话一打通就被按断,打了多次都是如此。

高强意识到手机被偷了。恰在此时,站在公交车后门的张先生着急下车。这引起了高强的怀疑,他和朋友也跟着下了车,并拽住张先生质问对方是不是拿了他的手机。

张先生没有理会,只是说了一句“谁拿你手机了”就想走,这一反应在高强看来是心虚的表现,于是上去就是一拳,一旁的高达也帮着哥们儿出气。被打蒙的张先生夺路而逃,撞上公交车发生了意外。


监控还给小偷清白


事情发生后,遗落在现场的白色手机经被证实是张先生所有,无论是在张先生的身上还是事发现场的周围,都没有找到高强丢失的手机。为了还原高强所述引发争执的经过,民警也调取了张先生和高强乘坐的839路公交车车厢内的监控录像。

根据录像显示,12月25日8点14分,高强和朋友高达上了839路公交车,坐在了车前部靠近过道的座位上。8点20分,张先生从车前门走向后门,经过高强和高达的位置,但和两人没有任何接触,也没有在两人的座位处停留,之后张先生一直站在车后门的位置。

8点45分至48分,高强开始寻找手机,并多次使用高达的手机拨打自己的电话,其间张先生一直站在车后门处,未见其有低头查看物品或掏手机、使用手机等动作。随后,张先生从车后门下车,高强二人也紧跟着下了车。

此外,张先生所在单位的领导也就张先生平日的品行向民警做了保证。该领导表示,当天张先生确实是正常下夜班回家,他经常在杜家坎环岛附近换乘公交车。“他在单位的人缘不错,从来没有听说他与别人有矛盾,他每月收入5000多元,不可能去做一些偷摸的事情。”领导说,“我比较了解他,他比较有爱心,平时单位组织捐款,别人捐几十元,他捐一百元”。


入院26天不治身亡


救治张先生的丰台中西医结合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据显示,张先生系被公交车撞上右侧头面部,左侧头枕部着地后昏迷。入院时深度昏迷,双侧瞳孔散大,对光反射消失,叹气样呼吸,血氧饱和度降低。头部CT显示,张先生双侧硬膜下大量血肿、广泛脑挫裂伤、蛛网膜下腔出血、脑疝、颅骨骨折。经过医生会诊后认为,张先生已经处于濒死状态,但为抢救生命,医院依然对其实行了开颅手术。

经手术治疗后,张先生仍处于深度昏迷状态,后转入ICU病房。入ICU病房经各种治疗26天后,张先生对各种刺激仍无任何反应。

医生随即找刘女士谈话,指出张先生已无救治价值,其恢复可能性极小,神经科会诊后表示无生还可能。刘女士还抱有一丝希望地拿着丈夫的病例去其他医院找专家咨询,均被告知无治疗意义。最终,刘女士根据当时的情况,忍痛签署了放弃治疗协议书。

事后经法医鉴定,张先生系因此次交通事故造成颅脑损伤而死亡。


俩打人者均称冤枉


张先生死亡后,高强和高达也于去年3月4日被丰台警方抓获归案。庭审中,高强和高达二人均表示自己冤枉。

高强的辩护人认为殴打、追赶不一定就能引起被害人在公路上跑,被害人被公交车撞倒与高强的殴打、追赶没有直接关系。此外,被害人的死亡与高强的追赶行为也不存在因果关系,高强的行为最多与被害人受伤有关,但与死亡无关。“现场当时堵车严重,车辆行驶非常缓慢,在此情况下高强没有预见能力,否则他本人也不会被撞伤”。其律师认为这只是一起意外事件。

高达对起诉书指控的罪行和罪名均不认可。其律师认为,高达对被害人的死亡既无主观的故意,也无过失,其客观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结果也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本案应属于意外事件,至多属于民事赔偿范畴。


法院认定过失犯罪


丰台法院审理认为,被害人被车撞击死亡与二被告人的殴打、追赶行为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首先,两名被告人因怀疑被害人盗窃财物就殴打、追赶被害人并无合理依据,并非采用自力救济、制止不法侵害的情形。其次,两被告人先对被害人进行殴打,造成被害人为逃避殴打才在未确定安全的情况下横过公路,使被害人没有更多时间注意周边环境。

此外,两名被告人在主观上对本案的损害后果可以预见。首先,二人均在供述中称,明知在机动车主路上横向追逐他人不安全,那么二人在主观上足以预见自己的追逐行为可能发生的危害后果。同时按照普通人的认知和逻辑,二人也应当能够预见在机动车道路上横向追逐他人是一个高度危险的行为。其次,二人能预见到的可能发生的危害后果包含死亡结果。虽然案发路段较为拥堵,但仍有车辆行驶,行人与行驶中的机动车发生碰撞,受伤、死亡的几率极高,因此二人在主观上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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