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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年一度春运,火车票牵动亿万人。携程、去哪儿、艺龙等国内多个知名互联网旅游公司,纷纷推出刷票软件替客户抢票,被质疑涉嫌倒卖火车票。今年至少有58家平台推出了抢票软件,这些平台一般宣称平均收费30元左右就可以提升70%、80%甚至更高的抢票概率,甚至有平台推出了“抢票险”。不过,这真的管用吗?的确,很多通过抢票软件抢票成功的案例,但也有不少民众表示——“都快加价成VIP会员了,还没有抢到票”。
那么抢票软件是否合法呢?有专家表示,其本身并不违法,也不能构成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只有当不法分子利用抢票软件和虚假证件号码,进行大量购票、退票、加价售票等活动,才符合倒卖车票罪的构成要件。
究竟收钱代刷火车票算不算黄牛呢?各类专家持不同的观点:一名铁路系统干部表示,抢票软件看似方便,但会扰乱正常的购票秩序,尤其是短时间内的巨大点击量,容易冲击12306网站的运行;北京崇厚律师事务所主任赵瑛峰认为,如果为个人购票目的而使用抢票软件,从法律上是没有问题的。但如果收取“服务费”从中牟利且达到一定数额,就应认定为倒票。
但是中国公安大学副教授李怀胜认为,对“技术黄牛”的行为,目前刑法还难以规制。第一,这种行为不构成倒卖车票罪。“技术黄牛”是为特定他人代购车票,赚取代购费,和倒卖车票的行为方式截然不同。第二,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也有商榷余地。“技术黄牛”客观上是破坏了公平交易的市场秩序,但未必达到刑法处罚线,是否是非法经营罪也需研究。此外,公安执法也处于模糊状态,天津铁路公安一民警告诉记者:“这两年,天津铁路警方没有处理过网络抢票这群人,因没法定性为倒卖。只处理过在火车站排队帮人买票收手续费的,不过也是转给工商部门处理。”
“收钱代刷”的行为又该如何处理呢?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郭天武认为,平台收钱代刷实际上是一种代购行为,也应当具备相应资格,如果这些平台没取得资格,那至少是非法经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王鼎说,网络刷票是预约代购式,与之前的囤票式行为,样态发生了重大变化。但现行对倒卖车船票罪的刑法认定是按照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来进行的。在互联网时代,这样的规定有其落后性。互联网的放大功能,使得代购票行为很容易突破票面金额及票数量的规定,有导致刑罚执行过度的危险性。在是否入罪的问题上既要考虑行为后果,也要考虑情节严重不严重。代购票也好,网络刷票也好,肯定会影响到正常购票秩序。但是,其所带来的对一部分人的便利性与对另一部分人的不公平性需要特别注意协调,不能一刀切。
实际中,各地对收钱代购的处理也有不同。2013年广东佛山一对小夫妻因收钱代刷火车票,被铁路公安部门查处。2016年12月,广东中山一家商铺因利用网络帮人刷票,每张票收几十元到上百元的“好处费”,也被警方查处。但对于公开收钱代刷的网络平台,目前尚未有警方查处的公开案例。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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