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负债928万被法院宣告个人破产#,现金及存款不足400元,上有老下有小,没还完的债,三年后可申请免除】#夫妻欠928万三年后可申请免除未偿债# “本院认为,债务人郭某某、李某某符合宣告破产的条件……依照《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八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宣告债务人郭某某、李某某破产。”8月2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向债务人郭某某、李某某夫妇送达裁定书,这是深圳中院首次裁定宣告一对夫妻债务人破产。破产管理人核查发现:郭某某目前无工作、无收入,处于冠心病支架手术后的恢复阶段;李某某已退休,每月可领取退休金4000多元,两人无其他收入。夫妻俩名下有一套位于深圳市罗湖区的房产,建筑面积114.39平方米,两人无其他大宗财产。郭某某、李某某的现金及存款不足400元。与郭某某、李某某共同生活的近亲属有两个儿子及郭某某的母亲,大儿子智力障碍四级;小儿子尚在大学读书;李某某在家照顾大儿子和郭某某的母亲。破产管理人认为,郭某某、李某某陈述的破产事实及其申报的信息属实,不存在转移财产、逃避债务、虚假陈述等情形,符合《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规定的个人破产清算条件。宣告债务人破产,是个人破产清算的法定程序,也是债务人免责考察期的开始。自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之日起三年,为免除债务人未清偿债务的考察期限。考察期届满后,债务人郭某某、李某某可以向法院申请免除未清偿的债务,是否免除其未清偿债务由人民法院依法审查裁定。(每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