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2000
年以来,在对发展传播学反思和批判的基础上,逐渐形成了以关注社会公正、注重理论与行动相结合为特征的传播行动主义的学术领域。这篇论文结合中国在地的经验,特别是结合
2007
年以来的劳工传播研究经验,尝试提出了与此相关的“行动传播学研究”的概念,辨析了“传播行动主义”与“行动传播学研究”二者的异同,探讨了行动传播学研究的特征、方法论和能够促进社会改变的研究策略,并指出了在建构这一新的学术领域时面临的理论和实践方面的挑战。
关键词:
行动传播研究
传播行动主义
方法论
研究策略
赋权
“认识世界”与“改造世界”的命题来自马克思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1845)中第11条,“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传播学大多数研究以研究本身为核心任务。在多年的田野工作和试验研究的基础上,我们则尝试发展了研究与行动并举的或以行动为核心的研究,简称为行动传播学研究。
2007年,我们开始了一项新的研究项目“边缘群体与媒介赋权——中国流动人口研究”(以下简称为“移民、传播与赋权”)[1]。边缘群体一般指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资源相对匮乏的群体。在中国,边缘群体不是少数群体,如生活在联合国贫困线以下的绝对贫困人口有1.5亿,流动人口有2.3亿。边缘群体也是相对的概念,比如相对男性,妇女边缘;相对城市人口,农村人口边缘等。这一项目聚焦于边缘群体中的流动人口,其目的是要探索传播在赋权边缘群体流动人口中的作用。
研究项目源于对1999年以来多国合作的国际互联网研究[2]的讨论与反思。我们认为,传播学研究、特别是传播新技术容易以国际(主要是欧美国家)流行的“新技术”或“新媒体”等概念及其学术讨论为中心,使我们只看到有关新媒体普及的乐观数据,但却遮蔽了或偏离了中国社会转型中的本土的核心问题,忽略了研究不同群体如何使用媒体及其赋权的重要议题,对公众、特别是边缘群体对媒体的认知及使用过程与推动社会变革的关系缺少实证的和系统的分析。在反思过程中,我们尝试与工人NGO[3]合作或与当地政府机构合作发展了诸多地方传播行动,力图通过对地方传播行动的研究发展关于行动的知识和理论,使研究结果能够有效地应用在社会实践中,在推动社会变革中发挥作用,即“改造世界”。
这篇论文在讨论行动传播研究的定义和性质的基础上,以实施六年的研究课题“移民、传播与赋权”基础,探讨行动传播研究的方法论和能够促进社会改变的研究策略,以阐明行动传播研究的合理性和可能性,以及面临的挑战。
从传播学发展历史看,行动传播研究(笔者英文拟定为action-oriented communication research)与国际传播研究领域中的传播行动主义(Communication Activism Research)非常近似。因此,我们从传播行动主义研究框架出发,进一步讨论行动传播研究的定义和特征。
在这里,本文首先解释三个相互联系的概念:“行动主义”、“传播行动主义”和“传播行动主义研究”。
关于行动主义(activism)的研究已有很长时间的历史,超过1000个研究文献讨论了有关行动主义的理论和实践的议题,包括行动主义的艺术活动、行动主义的社会活动家和民间网络、行动主义的活动主题如流产、艾滋病、反对核武器、动物权利、环境保护、同性恋、种族、宗教、女权主义运动等[4]。不同的英语词典对“activism”有大同小异的定义,如韦伯词典提供的定义为“一种强调直接行动以支持或反对某一争议性议题的学说或实践[5],牛津词典的定义则是“使用运动方式推动社会变革的政策或行动”[6]等。在笔者看来,行动主义首先是一种行动,无论是社会行动还是个人行动,均会以各种各样的行动或运动形式呈现出来;其二,行动主义所涉及的社会变化包括广泛的议题,但大都是有争议的议题,如是否应该支持或反对研制核武器等;其三,行动主义的目标是要带来社会发展方面的某种变化,这种变化被行动主义者认为是正当的、公平的、积极的(对社会发展有益的)和值得争取或必须争取的变化;其四,行动主义者相信行动本身的意义和价值。
传播行动主义(communication activism)即采用各种传播手段,如大众媒介、新媒介、传统媒介,如墙报、民谣、街头剧,以及其它文化形式来推动社会变化的行动主义。传播手段的革新在行动主义中日益受到重视。行动主义2.0(Activism 2.0)专指网上行动主义,被认为是“适合人们生活习惯的采用社交媒体进行”的行动主义[7]。
根据Kevin M. Carragee,传播行动主义研究(communication activism research)是一种以社会正义(social justice)为主题的、试图回应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等重大问题的学术领域(Scholarship)[8]。作为一个学术领域,其学术来源可以追溯到应用传播学(applied communication scholarship)。发端于1968年“新奥尔良研究与建设性的发展”会议的应用传播学,鼓励传播研究者回应社会重大问题[9]。换句话说,这一领域的研究期望在回答社会实际问题方面做出贡献,并在回答这些社会问题的过程中发展有关行动的知识。除了应用传播学,传播行动主义研究的学术来源还包括批判性修辞研究(critical rhetorical studies)、文化研究(cultural studies)、批判理论(critical theory)和参与式行动研究(participatory action research)等[10]。这一学术领域直接针对当前社会存在的不平等和不公正现象进行研究,与边缘群体一起工作以通过研究和行动研究推动社会变化。
在传播行动主义研究领域,Carragee 和Frey是其主要推动者。他们所提出的重要观点之一,是有关第一者视角研究(first-person-perspective studies)和第三者视角研究(third-person-perspective studies)的区分。第三者视角研究指研究者以文化研究或批判性修辞等分析框架去研究个人或组织的行动。相反,在第一者视角研究中,研究者不是站在第三者的立场上研究行动,而是与活动家一起工作并参与行动以取得改革目标。Carragee强调,对传播行动主义研究来说,干预/行动本身是必要的但不是充分的条件,它一定要有研究者的参与,即研究者与边缘群体或民间组织一起参与行动/干预以推动社会公正[11]。这样,传播行动主义研究似乎排除了第三者视角的研究。
根据Kevin M. Carragee,传播行动主义研究至少具有如下特征[12]:
1.研究主题关注“社会正义”(social justice)。传播行动主义研究者将研究聚焦于发展中的不平等/不公正现象,通过研究为在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上缺少资源的边缘群体进行抗争或倡导,以促进社会平等和公正。
2.理论与实践(行动)相结合。行动传播研究者从实践出发,努力发现、确认和回应发展中的不平等现象,利用其理论知识和洞见在实地发展有效地干预行动,其干预行动又回过头用以检验和发展概念、假设和理论。这一过程构成一个从理论到实践、从实践到理论的循环,以促进生产有效的社会变化和生产关于行动的知识。
3.与社会中边缘群体建立伙伴关系以共同从事行动。在传播行动主义研究中,传播行动主义研究者学习与在地的边缘群体以及联系边缘群体的民间社会组织或社会活动家(activists)一起工作,讨论不平等或不公正的问题并发展有效的干预行动。
与传播行动主义研究一样,这篇论文提出的行动传播研究首先也是一种学术领域,我们定义为“探讨利用传播手段发展行动以推动社会公正的学术领域”。与传播行动主义研究不同的地方在于,行动传播研究的领域是更为宽泛的以行动为核心的学术领域,它不仅包括(1)第一者视角的研究——研究者参与行动的研究,即以行动推动改变社会并从行动中发展改变社会的知识的研究,也包括(2)第三者视角的研究——即研究者对已有和正在进行的边缘群体传播行动的研究,还包括(3)研究者为促进社会中的某种不公正得到解决而进行的应用传播学研究,以及为倡导行动而做的研究,比如就流动人口子女上学问题进行调查,之后将调查结果撰写成政策建议书、公开信或内部报告等形式,提交给有关部门,并就此问题与相关部门/社会组织进行对话和社会倡导等,以促成社会改变。第三类研究首先使用第三者视角做研究,之后将其研究结果作为行动建议直接应用于边缘群体的传播实践,或作为政策建议,通过推动对政策法律的审查、修改或重新制定以促进社会改变。
与传播行动主义研究相同,行动传播研究的主要特征也包括:(1)关注“社会公正”、(2)理论与实践(行动)相结合,以及(3)与边缘群体发展合作伙伴关系。其不同点在于,行动传播研究还强调(4)“研究赋权”,即行动传播研究者将研究看作是一种“赋权”(empowerment)的过程或工具,致力于在研究过程中增加研究参与者[13]对传播以及传播权利的认知和增强进行传播的能力,并以此作为研究的重要成果之一。因此,在行动传播研究过程中,会包含诸多种类的教育、培训、交流行动,以唤起边缘群体对现存社会秩序的意识觉醒和批评,使研究成为让沉默者发声的工具,即研究本身将成为促进社会改变的催化剂。
总之,上述具有四个特征的研究,我们称之为行动传播研究。
六年来,定位于行动传播研究[14],我们积累了诸多经验和教训。这篇论文将结合我们的课题研究实践,试图从两个层面上回答经常被质询的问题:第一,从理论层面,行动传播研究是客观的吗?如果研究者参与了行动或“研究对象”也参与了研究,如何理解和保持研究的客观性?第二,从实践层面,发展怎样的研究策略以达到促进社会变化的研究目标?我们对此有何总结和分析?在此基础上,讨论行动传播研究面临的挑战以及我们的回应。
这一部分将从三个方面来回应行动传播研究是否客观的问题。(1)如何理解研究的客观性?(2)如何理解行动传播研究的客观性?以及(3)在行动传播研究过程中,我们如何在研究中追求客观性。
(一)关于研究的客观性
关于研究的客观性,笔者认同“批判现实主义”的主张。在传播学界对西方新闻客观性的分析中,罗伯特.哈克特和赵月枝曾阐述了批判现实主义的来源和体系,其核心观点我们概括如下[15]:
1.与诠释主义不同,批判现实主义强调社会真实是存在着的,独立于观察者及其范畴和概念之外;社会真实是可接近的,可理解的,能够被有意义地描述和解释。
2.与实证主义不同,批判现实主义承认对真实世界的描述只能通过社会建构的概念来进行,承认知识构成的社会性。这意味着批判现实主义坚持知识是主观和客观、概念和现实相互作用的结果。她们引述莫斯可的分析说明:“现实主义把存在看作是由感觉观察和解释实践双向建构而成的。依此观点,现实是由我们看到的和我们如何解释我们所看到的组成的。”[16]
简言之,批判现实主义承认存在着独立于观察者之外的客观事实。观察者所描述和分析的客观事实则是通过研究者建构完成的,影响建构的因素包括价值观、观察视角和知识背景等。在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中,几乎不存在没有研究者主观因素介入的客观性研究结果。
那么,我们进一步追问,什么是社会真实或客观事实?如果客观事实都是研究者建构的,那么在研究领域还有没有一个研究客观性的标准或是真理?在这点上,我们同意半根基主义的观点(neorealism or quasi-foundationalism)。知识论上的非根基主义指不存在理论或价值中立的观察和知识;半根基主义则在本体论假设上相信存在独立于人们声称之外的实体,比如云雾缭绕时人们可能看不清山顶,但并不意味着山顶不存在,因而半根基主义要求社会研究要有科学的态度和方法,指出“知识声称应具似真性(plausibility)或得到具有可信度的证据的支持”[17]。
“半根基主义只是强调共识的基础是独立于我们声称的事物而非声称本身的特性。这一点如何可能呢?菲力浦斯(Phillis)认为,虽然没有理论自由的观察,但从不同理论框架出发的观察有重叠的地方,即有些结果是所有观察都会得出的。这种情况往往发生在低层观察(low-level observation)中。比如,两个女孩子牵着手在街上走。在所谓的高层观察(high-level observation)中,来自某些西方社会的人可能作出她们是同性恋者的解释,而在其他一些地方,她们可能会被认为是好姐妹。但不管理论框架如何不同,在低层观察中,我们可以确认两个女孩子牵着手在街上走这样一个事实。因此,我们可以在低层观察中达成共识,并且这种共识的基础是独立于声称的事实”。[18]在这里,半根基主义区分了两种事实,即低层观察的事实和高层观察的事实。相对来说,对来自低层观察的事实不同的观察者更可能取得共识,高层观察的事实则是观察者以各种理论或分析框架建构的结果。判断一个研究结果是否客观,“应该最终得到独立于我们声称的证据的支持”[19]。对研究者来说,追求研究的客观性就意味着要不断反省“建构”对研究结果的影响。
(二)关于行动传播研究的客观性
应该说,行动传播研究实际上对研究的客观性提出了更严峻的挑战。一旦研究显示出偏差,其行动或实践便立刻能反应出来。
根据前述对研究客观性的认识,我们认为,行动传播研究的客观性指研究要追求以下结果:了解研究对象(农民工群体)实际的真实的生活状况,确定符合项目目标并可有效实行的行动方案并实际实行。要达到这个目的,首先,研究者必须要深入农民工群体的实际生活中,在实地通过科学方法探求有关行动的条件和结果。仅仅依靠在办公室查找资料或套用国外经验,就不能了解真实情况,也就不能做到客观;但同时,研究者要持续不断地反省自己的价值观或观察视角对研究结果的影响,以做出符合实际的判断并在此基础上发展行动方案,以使行动有效。
在行动传播研究中,研究者不可避免地与社区NGOs/公众成为长期合作伙伴。这种伙伴关系的最大益处是促使研究者尽可能地接近和理解局内人[20]的社会实际生活。这一点应该说是一般社会科学研究的需要,但对行动传播研究特别重要,因为它直接影响了行动的结果和是否能达到促进改变的目标。一般而言,研究者作为一个外部群体,其生活经验、知识背景和观察视角可能与局内人完全不同,也可能对局内人及其行动存在着一种想当然的成见或误解,因此可能看不到影响行动的重要事实,或即使看到,对事实的理解也可能与局内人存在较大差异。特别当局内人是处于社会边缘的脆弱群体的时候,就更需要与他们生活经验完全不同的研究者谨慎地考察其生活情境、他们所遇到的社会问题以及如何认识和处理这些问题,即从局内人的视角来观察和解释器需要解决的问题,以认识行动的目标、条件和结果。但是,这不等于说局内人看到的事实就是最真实的或其对事实的理解就是最正确的,或他们的认识会直接成为行动的依据。研究者的接近和理解局内人的社会生活,是为了发现事实,但所有事实的陈述都是建构的结果,即局内人会从自己的需求、利益和框架出发来强调某种事实的重要性以及提出改变的意图,研究者理解局内人生活的目的不是要将局内人的框架变成自己的框架,而是要在理解其分析框架的基础上,利用自己的相关知识和分析框架,与局内人一起讨论发展或建构在地行动的知识和策略。此外,当地若发生行动改变,在大多数情况下,不仅涉及局内人(在这里是研究的目标群体),也涉及所有利益相关者,比如流动人口聚居区的当地村民、房屋出租者、当地政府相关机构等。研究者和局内人同样需要考虑和讨论利益相关者所强调的事实及其分析框架,来确认行动的合理性和可能性。
(三)追求客观性的原则和方法
我们在研究中努力遵循以下原则:
第一,批判性地阅读基层调查数据。在事实层面,要检验(1)事实数据是否确凿?(2)个人经验、视角、主观动机、价值观以及调查环境对建构事实有何影响?(3)事实的代表性如何?在意见和解释层面,要检验(1)被访者表达的意见/解释与其生活环境(包括团体环境)的关系是什么?以及(2)意见/解释的代表性如何?
第二,检验对立的解释。其目的不是要反驳对方,而是要寻找和分析支持对立解释的资料,并做出评述。如果对立解释不能得到有效支持,则增加了自己假设成立的可能性;如果对立解释能得到有效支持,要继续发现可替代的解释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