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支付是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的重要环节,是调节医疗服务行为、引导医疗资源配置的重要杠杆。1998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不久,原劳动保障部就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文件,对医保结算办法作了规定。新医改开始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相继印发文件,要求各地积极探索并不断完善医保支付方式。支付方式改革的推进,既提高了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上涨、增强医疗机构成本意识,也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对医疗服务市场的调控作用,有力促进和支持了医药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但是,由于我国医疗卫生资源总量结构不合理、分布不均衡、基层服务能力薄弱等问题比较突出,深层次体制机制矛盾尚需破解,医保支付方式在调节医疗服务行为、引导医疗资源配置等方面的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随着医改不断向整体推进,建立分级诊疗体系、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等各项改革重点任务也对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提出新的要求。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要求要立足医保第三方优势,发挥好支付方式改革“牛鼻子”的作用,让医保既保群众健康,又促行医规范,还引导有序就医,切实起到控成本、降费用、保质量、提效率的作用。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按照国务院部署,人社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认真总结前期经验,研究提出了相关政策意见。近期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了《指导意见》,这是今后一段时期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纲领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