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
开展外国高层次人才服务“一卡通”试点,建立安居保障、子女入学和医疗保健服务通道。
进一步完善外国人才由工作居留向永久居留转换机制,实现工作许可、签证和居留有机衔接。
2. 允许外国留学生凭高校毕业证书、创业计划申请加注“创业”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
外国人依法申请注册成为企业的,可凭创办企业注册证明等材料向有关部门申请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
3. 实施留学人员回国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
继续推进两岸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
支持建设华侨华人创新创业基地。为华侨华人高层次专业人才和企业家出入境、停居留以及申办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件提供便利。
推动来内地创业的港澳同胞、回国(来华)创业的华侨华人享受当地城镇居民同等待遇的社会公共服务。
继续推进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建设。
4. 完善高校和科研院所绩效考核办法,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高校和科研院所可自主分配。
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员和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可简化招录程序,没有岗位空缺的可申请设置特设岗位。
5. 加快将现有支持“双创”相关财政政策措施向返乡下乡人员创新创业拓展,将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人员创新创业项目纳入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范围。
探索实施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以及农业设施、农机具抵押贷款试点。
允许返乡下乡人员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开展创新创业。
返乡农民工可在创业地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返乡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按规定将其子女纳入城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