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纪要关于担保纠纷案例审理的总体司法态度及其对信贷行业的影响
问题1:在“新法优于旧法”的法适用规则之下,如何处理物权法与担保法、担保法司法解释之间的关系?
问题2:担保的从属性和独立性体现在哪些方面?纪要的基本态度是什么?
问题3:物权法第15条规定的物权变动的原因和结果相区分的原则对于物的担保纠纷有何影响?纪要从哪几个方面体现了区分原则?
问题4:纪要中是如何把握物权法定及其缓和路径的?
问题5:纪要对于物权公示公信原则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问题6:纪要关于担保纠纷案例审理的总体司法态度对于纪要没有规定的问题有何影响?
二、独立担保新规则与担保公司主营业务
问题1:纪要关于独立担保有何新的变化?
问题2:独立保函中确立的相关规则在新的规则体系下如何适用?
问题3:担保公司出具的独立保函是否有效?
问题4:担保合同中的独立性约定(如不可撤销保证)的效力如何认定?
问题5:独立性约定认定无效后如何处理?如何理解纪要中的“无效法律行为转换理论”?
问题6:独立性约定认定无效后,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
问题7:纪要关于独立担保的新规则对于信贷业务中担保合同的条款设计有何影响?
三、担保责任范围的认定与担保合同文本设计
问题1:担保合同与主合同之间是什么关系?
问题2:担保合同中如何约定担保责任的范围?
问题3:担保合同中约定的担保责任履行期早于主债务履行期的效力如何?
问题4:担保合同中是否可以约定担保责任的范围小于主债务?
问题5:担保合同中单独约定不履行担保责任的违约责任是否有效?
问题6:纪要关于担保责任范围的新规则对于信贷业务中担保合同的条款设计有何影响?
四、混合担保新规则与信贷行业追偿权的实现
问题1:纪要关于混合担保有何新的变化?
问题2:在混合担保中,债权人如何行使选择权?
问题3:担保合同中约定“无论是否有其他担保,债权人均可向本合同中的担保人行使担保权利”是否可以理解为对债权人行使权利顺序的约定?此类约定是否受格式条款规则的控制?
问题4:保证人承担了担保责任之后,是否可以向物上担保人追偿?是否可以向其他保证人追偿?
问题5:抵押人承担了担保责任之后,是否可以向其他物上担保人追偿?是否可以向保证人追偿?
问题6:担保人如何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可以相互追偿?
问题7:纪要关于混合担保的新规则对于信贷业务中债权人行使权利有何影响?
五、借新还旧新规则与信贷行业贷后监管
问题1:纪要关于借新还旧中担保关系的处理有何新的变化?
问题2:如何认定借新还旧?实务中借助通道业务导致新旧借款合同的当事人不一致的,是否可以认定为借新还旧?
问题3:债权人和债务人串通骗取抵押人提供抵押担保的,抵押人是否应承担担保责任或民事责任?
问题4:担保旧贷的抵押权在借新还旧之时是否消灭?
问题5:当事人约定担保旧贷的抵押权继续为新贷提供担保的,抵押权是否有效?
问题6:该抵押权的顺位是以旧贷抵押权设立时间,还是以新贷抵押权的设立时间为准?
问题7:纪要关于借新还旧的新规则对于信贷业务中担保合同的条款设计有何影响?
六、担保债权范围的新规则与信贷登记实务
问题1:纪要关于担保债权范围有何新的变化?
问题2:判断以登记作为公示方式的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一般是以担保合同约定为准,还是以登记的范围为准?
问题3:在登记簿不记载担保范围的情形之下,如何认定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
问题4:在登记簿规范地记载了担保范围的情形之下,如何认定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
问题5:登记簿如何规范地记载担保范围?
问题6:纪要关于担保债权范围的新规则对于信贷业务中担保合同的条款设计有何影响?对于登记手续的办理有何影响?
七、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担保物权的效力对信贷行业贷后监管的影响
问题1:纪要关于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后登记担保物权的效力有何新的变化?
问题2:物权法第202条中主债权诉讼时效是固定的3年吗?
问题3:债权人如何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内行使担保物权,才不导致担保物权消灭?
问题4: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后,物上担保人如何主张权利?
问题5:债权人没有在执行时效内申请执行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是否消灭?
问题6:纪要关于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后登记担保物权的效力的新规则对于信贷业务中贷后监管有何影响?
八、未办理登记的不动产抵押合同的效力规则与信贷行业权利的保护
问题1:纪要关于未办理登记的不动产抵押合同的效力有何新的变化?
问题2:未办理抵押登记时,不动产抵押权在什么情形下也发生效力?此时的不动产抵押权是否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问题3:一般情形之下,未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动产抵押权是否设定?
问题4:未办理抵押登记导致不动产抵押权未设定时,债权人是否可以请求抵押人补办抵押登记?在什么情形之下,补办抵押登记的请求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问题5:未办理抵押登记导致不动产抵押权未设定时,债权人如何请求抵押人赔偿损失?
问题6:抵押人赔偿损失有何限制?
问题7:未办理抵押登记导致不动产抵押权未设定时,债权人请求抵押人补办抵押登记和赔偿损失之间是否有先后顺序?
问题8:纪要关于未办理登记的不动产抵押合同效力的新规则对于信贷业务中担保合同的条款设计有何影响?
九、房地分别抵押规则与信贷行业房贷风险的防范
问题1:纪要关于房地分别抵押有何新的变化?
问题2:抵押合同中约定仅以建筑物设定抵押权,其效力是否及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及于多大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问题3:抵押合同中约定仅以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权,其效力是否及于建筑物?
问题4:抵押合同中约定仅以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权,其效力是否及于在建工程?
问题5:建筑物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别抵押给不同的债权人的,抵押合同是否有效?
问题6:建筑物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别抵押给不同的债权人的,两个抵押权的顺位如何确定?
问题7:纪要关于房地分别抵押的新规则对于信贷业务中担保合同的条款设计有何影响?
十、抵押权随主债权转让规则与信贷行业权利的行使
问题1:纪要关于抵押权随主债权转让规则有何新的变化?
问题2:法律对于抵押权不随主债权转让的情形有哪些?
问题3:当事人如何约定抵押权不随主债权转让?
问题4:主债权转让时抵押权随同转让的,新抵押权人主张抵押权是否以办理变更登记为前提?
问题5:主债权转让时抵押权随同转让的,新抵押权人如何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
问题6:主债权转让时,质权是否随同转让?
问题7:纪要关于抵押权随主债权转让的新规则对于信贷行业权利的行使有何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