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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瑕疵商品退货引发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网络法实务圈  · 公众号  ·  · 2024-11-09 09:30

正文

今年的“双十一”已拉开序幕
“七天无理由退货”
始终是“尾款人”的定心丸
但“无理由”是否意味着“无条件”?
商品出现瑕疵,还能否退货?
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以下简称静安区人民法院)审理了
一起网购瑕疵商品退货引发的
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原告小吴从被告某贸易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的某网络旗舰店购买了一个价格3500元的迷你熔岩台灯。次日,小吴收到台灯后,认为该台灯开灯后达不到预期效果,故选择 以“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退货
图片源自网络
公司收到退回的台灯后,发现台灯上存在三处划痕,便拒绝了小吴的退货请求,并将台灯予以退还。小吴再次收到台灯后,经过简单的擦拭,便成功擦除了公司指出的三处痕迹。

当月底,小吴在与公司的客服进行沟通后对台灯进行了第二次退货。公司收到台灯后又以存在划痕为由拒绝退货,台灯又一次回到了小吴手中。

小吴认为 ,公司所述划痕很难发现且夸大了瑕疵,无正当理由拒绝退货的行为违反了“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且导致自己为此多支出了运费,故诉至静安区人民法院要求公司退还货款3500元,并赔付运费42元。

公司辩称 ,第二次拒绝退货是因为在台灯按钮左上方位置检查发现了划痕,由于该瑕疵是在小吴退回台灯后出现的,且影响了台灯的二次销售,故不同意小吴包括退款在内的全部诉讼请求。
人民法院调解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小吴当庭展示了案涉的台灯。经仔细查看,台灯按钮左上方确实存在细微划痕,仅在某些特定角度可以看出。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台灯上现有的划痕何时产生,应当由谁承担商品瑕疵的风险。 但根据原、被告分别提供的多段开箱、检验、装箱等视频及照片,现有证据无法判断划痕系商品在出售之前即存在,抑或是在双方退货的多次往返中产生。

从案件事实来看,被告在退货商品的检查上存在一定的疏忽。 在第一次退货检验时,被告未仔细查看是否有现存划痕,且将三处可以擦除的痕迹认定为瑕疵从而拒绝退货,以致本案所涉纠纷发生 ,被告本可以做得更为专业谨慎。而原告基于对被告经营品牌的认可及信赖购买商品,在收到网购商品后,亦有义务保证所退商品不影响二次销售。

据此,人民法院向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充分的释法说理,同时,基于修复双方信赖关系的考量,人民法院积极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 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向原告退还大部分货款,原告当庭向被告退还了案涉台灯。
法官说法

董  杰

静安区人民法院

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三级高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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