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浩上海提供法律服务的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星新材”或“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项目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三星新材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7,623.8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均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为三星新材的控股股东金玺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玺泰”)。
在此之前,国浩上海已
助力金玺泰于2023年通过“协议转让+表决权放弃”为主体的交易方案取得三星新材的控制权
,通过本次发行金玺泰将提高其对上市公司的直接持股比例、从而进一步稳固其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三星新材系上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3578),是我国低温储藏设备玻璃门体细分行业龙头,在相关工艺如门体组装、玻璃深加工和应用等方面积累了二十年的经验。金玺泰完成对三星新材控制权的收购后,已凭借其丰富的管理经验和丰厚的综合实力助力上市公司实现向光伏玻璃产品制造相关行业的扩展。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资本实力和资产规模将得到进一步提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有助于夯实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基础,增强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促进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发展,为上市公司进一步做大做强提供资金保障。
在本次发行项目中,国浩上海作为上市公司的专项法律顾问,面临众多客观情况的变化,以及作为与控制权转让、资产收购等同时公告的相关交易的复杂性,凭借多年来在资本市场业务领域积累的丰富经验,提供了包括法律尽职调查、项目申报、审核问询沟通及回复等在内的全流程法律服务,以专业的能力、优质的服务和坚持不懈的品质,顺利应对了各项重难点法律问题的考验和时间的检验,赢得了客户和保荐机构等参与各方的充分认可和赞誉。本项目负责团队包括国浩上海合伙人林琳、陈杰,律师米豪、沈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