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姐结婚后,用自己的钱投资了一套老家(省会)的房子。最近,她打算将这套房子卖掉,但因为房子属于婚后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必须双方都同意,签一份同意声明,才能卖这套房子,如果一方不同意,就没办法进行交易。
去外地卖房,怎么着也要来回折腾几天。而语姐的老公是医生,工作非常忙,请假更是很难,他没有时间去办理各种手续。无奈之下,语姐让老公签了委托书,并且去公证处公证,然后委托语姐全权代理,这样房子才可以卖掉。
2016年夏天,语姐带小孩去美国度假,但她老公工作忙不能去,他们就需要签一份公证书备用,证明这件事情,语姐老公是知情的。否则,万一老公不知道,配偶是去卖小孩呢?
我们就感慨婚姻在某种程度上是“无限责任公司”,结婚后,婚姻的收益和风险共存,双方是绑定在一起的。
无限责任是指当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投资人应以个人的全部财产用于清偿,实际上就是将企业的责任与投资人的责任连为一体。在某种程度上,婚姻也是如此。
婚后,无论是谁的钱,都是双方的钱。即使签了婚前协议,可是这个协议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对其他人没有任何作用。
电视剧版《何以笙箫默》中,有一个情节令我印象深刻:赵默笙杂志社的总监文敏因为丈夫出轨要离婚,但她丈夫好赌,欠了很多高利贷,想让她还了赌债后才肯离婚;文敏不同意,她丈夫就找流氓骚扰她,先是家里,后来是办公室,最严重的一次都砸伤了同事。
文敏在和男主角何以琛(律师)交谈时说:“我们婚前因为他父母不同意,签了婚前协议,从结婚到现在,我一分钱都没有享受到,却要帮他还赌债。”
何以琛纠正了她一个观点:“在这点上你可能有认知上的错误,婚前协议在对外债务中是无效的。婚前协议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对不知情的第三人是没有效的。当然,这是赌债,又另当别论。”
文敏补充:“我看过婚前协议,婚前协议上有一条是夫妻一方因赌债欠下的债务,不算共同债务。”
何以琛接着说道:“但在现实生活中,你要证明这笔债务属于赌债非常有难度,从以往案例,很多赌债是以工程款、货款写下的借条......”(这个情节是第九集11分钟左右。)
针对电视剧演的内容,我去咨询了律师,不存在常识性错误,说的是对的。一般来说,婚前协议合乎法律规定,对内有效对外无效。
即使有婚前协议的存在,假设你有一套房子,是你的婚前财产,但是老公投资失败了,对外债务无力承担,你也是要承担对外债务的,有可能房子被查封拍卖,只是你如果离婚,可以要求男方补偿给你损失,法律术语追偿。
这两年,因为配偶一方在结婚后借了巨额债务,另一方甚至到了离婚后都不知情,却仍然要背上巨债的事情也有不少。不少人因为这样财产被强制执行,变成老赖。除非你能够举证这个借贷行为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但在实践中,举证太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