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条高速3P项目将成样板 ——兴延高速公路投融资案例分析
来源:网络
文/李飞
随着京津冀一体化国家战略的推进实施,北京市新建第二机场的建设,以及2019年延庆世园会和2022年世界冬奥会等重大活动即将在北京举办,未来几年北京市配套建设的高速公路投资规模预计将超过千亿,新建高速公路里程将超过1000公里,政府投资压力突显。
兴延高速公路作为2019年延庆世园会重要的配套交通基础设施之一,工程投资规模大、施工难度大、施工工期十分紧张(理论工期约40个月),必须于2015年10月份进场施工才能保证按时完工。
因此,为了保障项目的如期顺利完成,北京市交通委于2015年1月份启动了兴延高速公路PPP项目相关的准备及招商工作。
目前,兴延高速公路PPP项目已按照公开招标的方式成功完成社会投资人的招商工作,成为北京市乃至全国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社会投资人的第一条高速公路PPP项目,并达到了社会投资人的经济利益和政府方的公共利益双赢的结果。
兴延高速公路位于京藏高速公路以西,呈南北走向,南起西北六环路双横立交,北至京藏高速营城子立交收费站以北,路线全长约42.2km,最长隧道5.7公里,桥隧比超过70%,项目总投资约143亿元。
投资规模大
兴延高速公路总投资约143亿元,单公里造价达到3.4亿元。若按原有“政府资本金+债务性融资” 的融资方式,北京市政府当期的财政资金负担过重。
1.施工难度大。兴延高速公路全线共设隧道5 处/11座,单洞累计全长31公里。其中,3公里以上的特长隧道3处,最长隧道5.7公里,而之前北京市最长的京藏高速潭峪沟隧道长度仅为3.5公里。
2.施工工期紧张。由于延庆世园会将于2019年4月份正式开幕,兴延高速公路作为世园会重要的配套基础设施之一,必须于2018年12月底之前完工,绝对工期低于40个月,工期要求非常严格。
3.经营收入难以覆盖建设运营成本。项目主要收入来源是车辆的通行费,且收入仅能平衡约14.5 亿元的建设期银行贷款,若无其他经营收入来源, 无法满足投资人对投资回报的要求。
针对该项目投融资及建设运营工作的诸多难点,北京市交通委结合该项目的特点,及市财力当前可负担的资金投入,对项目运作模式及实施方案进行了详细的设计。
为保障项目操作模式科学合理,北京市交通委对PPP模式,及传统政府融资平台债务性融资模式进行了比选。
兴延高速公路引入社会投资项目结构图
PPP模式相比较传统建设模式——一是符合国务院及北京市政府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精神,有利于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营造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投资环境;二是降低政府当期资金投入压力,缓解了政府建设期的投资压力;三是在政府和社会资本间合理分配项目风险,有效控制了政府的债务风险。同时,PPP模式下政府在运营期的运营补贴较多,但通过充分的市场竞争,可有效降低运营补贴。
最终确定了采用PPP模式进行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
采用PPP模式,北京市政府授权市交通委作为实施机关,市交通委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社会投资人。首发集团作为政府出资人代表,与社会投资人共同成立项目公司,首发集团不参与分红。市交通委通过PPP合同授权项目公司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兴延高速公路,期限届满移交政府。项目特许经营期内的特许经营权,包括高速公路收费权、沿线广告牌以及加油站经营权。
1.融资结构
该项目总投资约143.5亿元,其中政府按可研批复总投资的25% 出资,约36亿元;社会投资人按双方股权比例相应出资,约37.5亿元,剩余资金由项目公司负责筹集。采用这种融资结构,一方面满足了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要求,另一方面项目公司可以通过PPP协议向银行进行质押贷款,充分发挥了项目公司的融资能力。通过此种方式,政府仅投入了36亿元的资本金,撬动了约 110亿元的社会投资,极大地缓解了政府当期的财政压力。
2.项目公司股权结构
项目公司由首发集团以及社会投资人共同成立。其中,首发集团利用政府资本金出资约36亿元(占股49%),社会投资人出资约37.5亿元(占股51%),首发集团在项目公司中不分红。通过此种股权结构的设计,一是满足了政府在项目公司中的持股比例应当低于50%,且不具有实际控制力及管理权的规定;二是首发集团作为政府出资人代表在项目公司中占有一部分股权,使得政府能够按照商业原则参与项目公司日常经营重大事项的决策,降低与项目公司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有利于保障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三是首发集团在项目公司中不分红亦不承担亏损,符合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和产品应体现公益性的原则,进一步增加了项目对投资人的吸引力,降低了政府风险;四是考虑到前期资本金投入与后期运营补贴的关系,避免政府运营期财政补贴压力过大,政府股权比例越大,变相降低了社会投资人前期的资金投入, 进而降低了运营期的财政补贴压力。
3.投资回报机制
通过前面的分析,从项目本身现金流可平衡银行贷款的结果来看,该项目平衡自身投资的能力较弱,因此若仅依靠项目本身的经营收益,无法满足社会投资人适当盈利的要求,不具备市场化的条件。
因此,为了增强该项目的市场化条件,一方面采用广告牌、加油站等多种经营收入增加项目的现金流;另一方面采用约定通行费标准的方式,由市财力对实际通行费标准与约定通行费标准之间收费收入的差额进行补贴;此外,还通过保底车流量的设计,政府承担了最低需求的风险,适度保障了参与公益性交通基础设施投资企业的利益,提高了社会投资人的参与度。通过以上三种措施,可以有效地保障投资人的预期回收,使得本项目具备了市场化的条件。
4.风险分配机制
基于政府和社会投资方合作关系的长期稳定性,以风险最优分配为核心,综合考虑政府风险管理能力、项目回报机制和市场风险管理能力等要素,在政府方和社会投资方之间合理进行风险分配。一是由社会投资方主要承担项目的融资、建设、经营和维护的风险;二是对于车流量需求不足的风险,由社会投资方承担,但政府方通过设置最低车流量保障级和最高车流量分成机制,减少社会投资方的风险及暴利;三是对于不可抗力风险,由双方共同承担。
5.保底车流量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应体现风险分担的原则,该项目较大的风险之一就是车流量变化的风险。因此,在方案设计时考虑车流量风险由政府和投资人共同承担,投资人承担一定范围的车流量变化风险,超过一定范围的风险由政府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