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消防救援局发布了一项公告,宣布对消防安全标志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根据该公告,相关指定认证机构应注销已出具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避难逃生产品主要包括逃生产品、自救呼吸器、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产品以及消防安全标志。这是继2019年取消部分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后的又一次调整,目前仍有部分产品保留在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消防安全标志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
公告明确,相关指定认证机构应注销已出具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这意味着消防安全标志不再受到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约束。
关键观点2: 避难逃生产品的范围
避难逃生产品主要包括逃生产品、自救呼吸器、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产品以及消防安全标志,这些产品现在不再受到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约束。
关键观点3: 过去和现在的调整
这是继2019年取消部分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后的又一次调整,目前仍有部分产品保留在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包括公共场所和住宅使用的火灾报警产品和灭火器。
正文
3月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发布
《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对
消防安全标志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
。
公告明确,
消防安全标志(属于避难逃生产品类别)
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
相关指定认证机构应注销已出具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根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避难逃生产品》(CNCA-C18-03:2024),
避难逃生产品主要包括:
逃生产品、自救呼吸器、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产品、消防安全标志
。
据悉,市场监管总局与应急管理部2019年曾联合发布《关于取消部分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的公告》,已将
13种消防产品
调出强制性认证(CCC认证)目录,转为自愿性认证。
此次调整后,目前还有公共场所、住宅使用的火灾报警产品和灭火器
2种
产品保留在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对
消防安全标志不再实施强制性
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有关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的消防安全标志(属于避难逃生产品类别)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相关指定认证机构应注销已出具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特此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消防救援局
2025年2月25日
避难逃生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单元划分及
认证依据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