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技术规定》GB 20101-2006是目前涂装作业中有机废气净化装置的主要国家标准,涵盖了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热力燃烧等多种净化装置的设计、制造、安装、验收和运行维护等方面的安全技术要求。
近日,国家应急管理部政策法规司发布了《涂装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这是对该项标准的第一次修订。
涂装作业中产生的有机废气大都为含有毒、可燃物质的气体,具有较大的危险、有害性,因此必须经过相应的净化处理后方可排放。因为涂装技术的应用范围极广,所以有机废气净化装置亦广泛应用于汽车制造、家用电器、电器仪表、电子、石油化工、涂料、化工、印刷、纺织、家具、皮革、鞋业、建材等行业。这些应用于涂装领域的有机废气净化装置的设计、制造、安装、验收、运行等需有相应的标准进行规范。
值得注意的是,与GB 20101—2006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有哪些呢?
a)更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对适用范围进行了扩大,由原来的5种净化装置增加到9种净化装置(见第1章,2006年版的第1章);b)更改了引用的国家标准(见第2章,2006年版的第2章);c)更改了“净化装置”、“催化燃烧”的定义(见3.2、3.6,2006 年版的3.2、3.4),增加了“沸石吸附、沸石转轮、蓄热式催化燃烧、蓄热式热力燃烧、低温等离子、UV光氧化”术语的定义(见3.4、3.5、3.7、3.9、3.11、3.12);d)增加了净化装置控制系统的规定(4.1.17);e)更改了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温度传感器设置的规定(见 4.2.1.2,2006年版的5.5);f)增加了“沸石吸附(含脱附)净化装置”、“蓄热式催化燃烧净化装置”、“蓄热式热力燃烧净化装置”、“低温等离子净化装置”、“UV光氧化净化装置”的规定(见4.3、4.5、4.7、 4.9、4.10);g)删除了生产企业排出的废气、废渣、废水、噪声应符合环保排放要求的规定(见2006年版的4.2、4.3、4.13);h)删除了净化装置设置场所的规定(见2006年版的4.14、4.15、4.16、4.17);i)删除了净化装置设计、制造单位资质,出厂产品铭牌的规定(见2006年版的第11章);j)删除了安全技术培训的规定(见2006年版的第12章);k)更改了净化装置检查验证的规定(见第5章,2006年版的 10.3);l)增加了有机废气净化装置优缺点及适用范围(见附录A)。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涂装作业有机废气净化装置的安全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涂装有机废气活性炭吸附(含脱附)、沸石吸附(含脱附)、催化燃烧、蓄热式催化燃烧、热力燃烧、蓄热式热力燃烧、液体吸收、低温等离子、UV光氧化共9种净化装置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验收、运行和维护。标准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