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制定的这些原则,是为了协助记者更好地完成涉及儿童的报道任务。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相信,这些指导原则有助于媒体在对儿童进行采访报道时,充分考虑儿童的年龄,采取审慎的方式。这些指导原则旨在支持有良知的记者实现其良好的意愿,即在不牺牲儿童权利的条件下,为公共利益服务。
原则
1.在任何情况下,必须尊重每个儿童的尊严和权利。
2.在对儿童进行采访和报道时,应特别关注保护每个儿童的权利,包括隐私权和保密权、话语权、参与影响儿童自身问题的决策权以及免受伤害和报复(包括潜在的伤害和报复)的权利。
3.每个儿童的最大利益应该被放在首要位置,并受到保护,包括在倡导儿童问题和宣传儿童权利时。
4.在权衡什么是儿童的最大利益时,需根据儿童的年龄和心理成熟程度,相应决定在何种程度上尊重并采纳儿童的意见。
5.关于报道可能带来的政治、社会和文化影响,应该咨询对儿童处境最为了解并最有能力对儿童情况进行评估的人士。
6. 不发表任何可能置儿童、其兄弟姐妹或同伴于危险境地的报道或图片。即使该报道或图片已对儿童的身份进行修改、模糊处理或者匿名,也不能予以发表。
采访儿童的指导原则
1.不伤害任何一名儿童;避免使用批判性或无视文化价值差异的问题、态度或者评论;避免将儿童置于危险或使其受到羞辱的境地;避免重新勾起不幸事件给儿童带来的痛苦和悲伤。
2.在选择采访对象时,不因儿童的性别、种族、年龄、宗教信仰、地位、教育背景或身体状况等差异而有所歧视。
3.不要让儿童表演或“做戏”:不得要求儿童讲述或者做他们没有经历过的事情。
4.确保儿童或监护人知道他们是在与记者交谈,并说明采访的目的和用途。
5.在进行任何采访和录像时,必须征得儿童及其监护人的同意,在拍摄纪实性照片时,如果有可能也需征得他们的同意。在可能并且适当的情况下,应该获得儿童及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在征得同意的过程中,应确保儿童及其监护人完全出于自愿,他们完全了解自己将出现在报道中,而报道可能会在当地或全世界发表。通常需要用儿童所能理解的语言征求其同意,并且儿童是在与其信赖的成年人协商后作出的决定,才能确保其知情权。
6.注意采访儿童的地点和方式。限制采访者和摄影师的人数。尽量确保让儿童感到舒适,在不受任何(包括采访者)外界压力的条件下讲述自己的故事。在电影、录像和广播采访中,媒体人要充分考虑选择何种视频或音频作背景,可能间接提供有关这名儿童的信息及其生活经历。确保音频和视频展示儿童的家庭、社区或大致所在地之后,不会给儿童造成负面影响或带来危险。
涉及儿童的媒体报道原则
1.不能让任何一名儿童蒙受进一步的侮辱;避免可能使儿童招致报复危险的归类或描述——包括进一步的身体或心理的伤害、长期虐待或遭受当地居民的歧视。
2.始终为儿童的故事或图片提供准确的背景信息。
3.对下列儿童,应使用化名并且对其形象进行模糊处理:
a.遭受性虐待和剥削的儿童;
b施行暴力或性虐待的儿童;
c.艾滋病毒感染者或艾滋病患者,除非该儿童、其父母一方或监护人在完全知情的情况下同意公开身份;
d.被起诉或被定罪的儿童。
4.在存在危险、可能对儿童造成伤害或使其遭受报复的情况下,要对下列儿童使用化名或对其形象进行模糊处理:
a.目前或曾经是儿童兵,
b.寻求庇护者、难民或国内流离失所的儿童
5.在某些情况下,公开儿童的身份,例如他们的姓名字及或可辨认的影像,符合儿童的最大利益原则。然而,即便公开儿童身份,也必须保护儿童免受侮辱或报复的伤害。
这些特殊情况下的例子有:
a.儿童主动与记者联系,要求行使其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并要求他人能够倾听其意见的权利;
b.当儿童长期参与一项社会活动或社会动员项目,希望其参与的身份得到认可;
c.当儿童参与社会心理项目,表明其姓名和身份有利于其健康发展的体现之一。
6. 确认儿童所讲述内容的准确性,可以向其他儿童或成年人进行核实,最好向双方都核实。
7. 当不确定报道是否会使某个儿童处于危险之中时,无论报道多么有新闻价值,应坚持报道儿童的整体状况,而不是单个儿童的情况。
不少媒体在如何做好儿童新闻报道上发力,比如全媒派(quanmeipai)此前的一篇文章《如何向孩子们解释纷杂世界?“儿童新闻”要做的是消除认知恐惧感》就从挪威国家广播电视(NRK)出品的儿童专属新闻入手,分析其如何将“儿童新闻”做得有趣、有意义。
由于身份的特殊性,儿童新闻更容易引起人们的关注,所以媒体对儿童新闻报道应该建立理性与人文关怀的基础上,在这群未成年人外部筑起一道安全墙,而不是为了博人眼球肆意炒作。
来源:《儿童权利公约》;《儿童权利与媒体》;《新闻工作者的指导原则》,国际新闻工作者联合会;《媒体和需要特别保护的儿童》(内部文件),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媒体处;《关于艾滋病毒和人权问题的第二次国际磋商会议》,联合国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