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区分办公经营需要、劳保性质还是福利性质
比如: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不作为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以货币形式发放的置装费收入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比如:会计事务所,给每个员工发的计算器等、建筑企业给工地上发到防暑降温用品等都不需要缴纳个税。
2.福利费能否合理按人“计量”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巡视员卢云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接受在线提问(2012年4月11日):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原则,对于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目前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比如:企业和单位组织企业雇员旅游活动,免收旅游费,每一个人花了多少钱很清楚,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比如:企业组织年会聚餐(除自助餐以外),不知道每个员工吃了“多少”,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特殊福利费免个税
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免个税,其中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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