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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不打不成器?-- 与复旦钱文忠教授商榷

笨妈米国育儿经  · 公众号  ·  · 2017-09-29 23:07

正文

前几天读到复旦大学钱文忠教授的一篇演讲稿,标题为: 复旦教授:不打不骂不罚是培养不出优秀孩子的! 这篇演讲稿在主流的教育媒体中国教育在线发表后,迅速赢得一众家长的拥捧。即便作为一个研读儿童教育的业余选手,也恕我实在不能与文中观点苟同。考虑到钱教授的影响力和这篇文章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写文在此与之商榷。


促使我放下自己的工作,抓紧写这篇文章的另一个原因是: 实在有太多家长依然秉持和钱教授一样的观点:认为孩子必须惩罚,必要时必须打骂,否则就是娇惯孩子。 下面我就 以理论和实证依据为基础,层层分析为什么打骂教育站不住脚 负责任的家长不妨认真读读看,如果您不同意我,也欢迎来辩。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钱教授在文中主要谈了两个问题,一个是认为 独生子女 是人类的 “异种”,需要更加严厉的教育;一个是 呼吁打骂教育的回归 ,认为孩子必须惩戒。今天我先针对第二点来谈,明天会推出下篇: 独生子女一定孤独自私? 独生子女需要单独的教育方法吗?



首先我来总结一下钱教授的主要观点: 认同自己小时候所经历的作业多、被老师打骂等教育方法,并列举今日的成功人士,如俞敏洪、王强等,作为老式教育成功的证据。 认为现在的家长和学校对孩子太让步、没有进行必要的 “控制、抑制、约束”。以及认为孩子必须管教、惩戒,可以 “适当地揍”。 更甚者,认为教育部应该制定规则,要求学校对学生有(肢体)惩戒。


在读完这篇文章之后,我的第一反应是:这些可都是很大、很绝对的结论,不知钱教授论点的理论和实证依据来自哪里。下面,我就以我所检索到的研究文献,对话钱教授的观点。

英国真的允许老师体罚学生?


为了论证体罚的必要性,钱教授援引了一处让人感到震惊的资料:

“英国议院通过了一条法规,大意是 “允许教师在历经劝告无效的情况下,采取包括身体接触在内的必要手段,迫使不遵守纪律的学生遵守纪律。说白了,就是可以适当地揍。”

感到震惊是因为据我了解,体罚在欧美已经基本消失。而英国议会竟然颁布了这么一条法规?作为一个被要求引用必须注明出处的研究生,我特别想知道:这条法规是什么时候颁布的?具体法规名称叫什么?该法规是如何界定身体接触的?允许身体接触是否就意味着允许体罚?

带着疑问,我也去检索了一下这个问题。很遗憾,在谷歌搜索引擎给出的相关词条中, 没有任何信息表明有这么一部法规被颁布过。 与此相反,我在世界体罚研究资料库和维基百科中,都明确看到:

今天,欧洲没有任何一个国家,仍然允许学校体罚学生。截至2015年,多数发达国家都已抛弃了这一实践,除了美国和澳大利亚的的个别一些州,以及新加坡。 英国于1986年禁止政府出资的学校使用体罚,并于19999年开始禁止所有公立和私立的学校使用体罚 。”

而且,尽管美国仍有19个州在法律上还没有明确禁止学校使用体罚手段,但在实践中,即便是在那些体罚合法的州里,教师使用体罚也是极少见的。例如,一名90年代成长于体罚合法的佐治亚州的公民说,他从来没见过有老师体罚学生。


也就是说, 当钱教授在呼吁体罚回归时,他已经把西方当前基本的教育理念和实践,全给否定掉了。


如何看待国外教育?

在此次演讲中,钱教授对国外教育表现出了矛盾的态度。当他想否认快乐教育时,就认为国人是 “被国外教育搞晕了”。而当他想为体罚孩子寻求正当性的时候,又引出英国和新加坡惩戒孩子的例子。此外,他并没有清晰界定国外到底指哪些国家。

那么国外教育到底有没有参考价值?如何判断国外教育中哪些是糟粕,哪些是值得学习的? 钱教授并没有明示,因而让人感到十分困惑。例如,钱教授正面引用了英国体罚的例子,但这是不是也是被国外的教育 “搞晕了” 呢?


孩子不打不成器?

让我们先来看看已有研究是怎么说的吧。2014年9月,赫芬顿邮报发表了一篇关于体罚科学研究结论的文献综述,文章标题为 孩子能打吗?听听科学家们怎么说 。文章说:

“压倒性的证据显示:体罚不仅无效而且对孩子的发展有害。体罚对孩子有巨大的负面影响 ,且和负面行为(包括攻击性和反社会行为)有强相关性。”

如下是相关科学研究得出的基本结论:

1) 体罚让孩子更有攻击性。 儿时被频繁体罚的孩子明显比没挨过打的孩子,更可能有攻击行为。

2) 体罚实际上并没有效果 ,即便它看起来好像有用。 密歇根大学的心理学教授 Sandra Graham-Bermann 博士说, 打孩子可能是会暂时终止问题行为,但那是因为孩子害怕再次被打,而不是因为他/她明白为什么不能这么做,或是已经学会了自我掌控。从长远来看,体罚只会让孩子的行为变得更糟糕,因为体罚让他们学会只是被外力,如父母、老师、上司,所约束,却不能帮他们发展出内在的自制力。

3) 体罚鼓励孩子延续暴力的循环。 这是因为体罚传达给孩子这样的错误信息:使用暴力等攻击行为来解决问题,是没问题的。多项研究表明,被打的孩子更容易使用暴力去解决他们与同伴或兄弟姐妹的矛盾。之后,这些孩子还更容易有违法、犯罪的行为。

4) 体罚的负面影响是巨大的,而且会持续到成年。 严酷体罚被发现与如下这些行为的增加有关:情绪失调、焦虑症、酒精和药物滥用/依赖以及严重的人格失调。

此外,无论是科学研究还是生活经验,都揭示了体罚所面临的一个难以避免的困境: 即便是维持短期效果,体罚也需要被不断升级才会有用。 民间俗语说 “打皮了” ,就是指孩子已经被打的不怕打、反而更加叛逆的情况。

所以,我想请教钱教授:


您认为孩子必须 “适当地揍” 的理论和实证依据在哪里?又 该如何界定什么是适当,什么是不适当,什么该打,什么不该打? 并且,为了奏效,您又如何保证体罚不升级呢? 在社会科学发展至今、有关儿童教育的观察性研究和对照实验已汗牛充栋的今天,是个人经验还是科学研究更有公信力、更为可信? 如果说个人经验一样可以作为可靠的证据、人人都可以随便对儿童教育发表观点,那我们还要诸如复旦大学这样的教学研究机构做什么呢?若是如此,您作为学者的经验,又如何能比普通人的经验,更有价值?

钱教授称从小经历过打骂教育的俞敏洪、王强和自己,一样成了(大)器,以此论证打骂教育是可取的。然而,这个论断犯了很大的逻辑错误。 因为钱教授无法证明这几个人的成功,是打骂教育的功劳,除非他有一种超能力将三个人重新送回小时候,并且克隆出另一个版本,在严格控制其他影响儿童发展的混杂因素的情况下,对两组小俞敏洪、王强和钱教授进行不同的干预:一组进行打骂教育,一组不进行打骂。 只有当这样一种实验的结果显示打骂组的效果更好时,才能支持钱教授的结论。仅仅对成人后的结果进行观察,其实只能说明打骂教育并没有毁掉三人而已。 如果儿时没有被打骂过,他们的今天会更好也说不定。

当然,观察性研究也不是完全不能回答这个问题,问题是 几个个案是没有说服力的。对经历过体罚者日后的成就和表现进行大样本的统计,才能说明问题 。更何况,什么叫“成功/成器”,也可以有不同种定义。

西方几十年的非体罚教育实践,也驳斥了您的观点。 如果说不打不成器,没有被体罚过的西方孩子,是如何创造了西方今日的文明,从科技到文化再到社会制度? 举个最容易理解的例子,诺贝尔奖多是被西方人摘取、科技专利主要被西方人包揽、美国的电视剧和好莱坞电影深受中国人欢迎。这又该如何解释呢?难道是因为这些优秀的人,被 “适当地揍” 过?

回到国内来说,北大清华的学生,又有几个是打出来的?钱教授那一代的人儿时哪个没挨过打,又有多少人成了器?您又如何解释, 为什么被体罚过的孩子中更多反而没有 “成器” ? 成功是个相对的概念,所以成功者只可能是少数,那么少数成功者的存在又如何能证明过去教育方式的正确?看看今日中国社会的重重问题,这到底是说明老式教育的成功还是失败呢?影响 “成器” 的混杂因素那么多,您是如何得出严厉和体罚是重要变量的结论的?

最令人讽刺的是,无数调查研究早已发现: 从事过暴力犯罪的人,几乎都经历过充满暴力的童年;而在充满爱的环境中长大的孩子,则很少会有攻击性或去报复社会。那些在成人以后杀人或有反社会人格的人,儿时几乎全是儿童虐待的受害者。所以,当钱教授在鼓吹体罚儿童、美化暴力时,有没有考虑过其可能造成的严重社会后果?

最后,钱教授在演讲中提到,您对教育的终极目标和期待是:希望孩子快乐,生理和心理都健康。而上述科学研究的共同结论是: 体罚对孩子的生理和心理健康,都有巨大而深远的负面影响。那么请问钱教授,您认为 严惩如何能造就快乐而身心健康的孩子?这个作用机制又是怎样的呢?

大人有权打孩子吗?

即便我们假设体罚是有效的教育手段,还需要先回答另一个问题:大人有权打孩子吗?答案是,否。打孩子是否侵犯了儿童的人权?答案是,是。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要求缔约国:

确认 为了充分而和谐地发展其个性,应让儿童在家庭环境里,在 幸福、亲爱和谅解 的气氛中成长;

考虑到 应充分培养儿童可在社会上独立生活,并在《联合国宪章》宣布的理想的精神下,特别是在 和平、尊严、宽容、自由、平等和团结 的精神下,抚养他们成长;

第三十七条要求缔约国应确保:

(A)任何儿童不受酷刑或其他形式的 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

钱教授所鼓吹的严厉教育和惩戒,显然有违该公约所倡导的对儿童宽容、谅解以及尊严、自由和平等的原则。我也想知道, 有任何一种惩戒会不侮辱孩子的人格吗?


如果我们真的把孩子当作和大人一样的 “人” 来看待,则不难理解这个问题。 设想作为成人的我们,被自己所爱的父母和长辈训斥或者体罚,是不是也会感到情感受伤、尊严受损? 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我不知道我们有何理由相信,对孩子进行体罚不会伤害到孩子的心灵和尊严,尤其是考虑到他们还没有能力充分理解自己为什么被惩罚。最令人担忧的一点是,钱教授如何确保其所鼓吹的严厉教育和体罚不会升级到残忍的程度?

回到中国来看,其实宪法也明确规定,“儿童受国家保护,禁止虐待儿童,并且在刑法当中规定了虐待罪 10 ”。只是现行法律还存在明显缺陷,法律和司法解释中对 ‘轻微’ 和 ‘经常’ 等暴力程度没有明确的界定。

而且在很多中国人的观念里,“只有打的特别严重才是暴力,如果只是轻轻地打,或者是管教孩子,就不算‘家庭暴力’ 10 ”。 这是一种以 “管教孩子” 为名而合理化暴力的做法。

遗憾地是,正是这种文化和制度土壤,培养了钱教授支持体罚的观点,并使他的观点如此具有市场。普通人这么认为尚且有情可原,钱教授作为人文学者也如此缺乏人权观念,非但不去推动国人意识的进步,反而大力推起了时代的倒车。真是难免让人唏嘘。

教育只有放纵和惩戒这两极?

钱教授在演讲中明确表达了这么一些观点:

“孩子毕竟还不是成年人,孩子必须管教、必须惩戒,必须让他知道教育绝不仅仅是快乐的,学习绝不仅仅是快乐的!

我们对孩子没有一些控制、抑制、约束,一味以爱的名义对他们让步,这样的教育是不对的。”

且不说钱教授所担忧的一味对孩子让步的情况是不是社会事实 ,在他眼里,孩子,尤其是独生子女,是一种缺了大人的控制、惩戒则不行的物种。他同时还将教导孩子遵守规则等同于 “管教” ,一种大人居高临下、掌握权力和威严的家长-孩子关系模式。 很遗憾,这些都难免落入了在西方已被广泛反思并被努力破除的 “成人主义” 的窠臼里。

成人主义 (adultism) 指的是成人对儿童拥有的权力,它是一种针对儿童的专制。具体来讲,成人主义指的是成人对儿童的偏见及系统性歧视。 人们认为成人是理性、成熟的,而儿童则是一种次等的、需要改变的状态。

与成人主义相伴随的,是不把孩子当作 “人” 并认为他们没有人权的观念。其结果就是成人对儿童权力的滥用 ,而且这种滥用不止存在于父母,也广泛存在于教师、心理咨询师、政府人员、警察、法官等所有儿童可能接触的社会角色之中。

正是因为成人主义在中国依然如此盛行,才培养了钱教授这些大有市场的观念。更为可惜的是,本来三纲五常、孝悌忠义等封建时代的伦理已经逐渐退出了历史的舞台,而钱教授对其的认同和大肆宣传,无疑要进一步加大成人的权力,让成人主义的阴影更加笼罩于中国孩子本就充满压制的成长过程。

其次,钱教授似乎不知道, “自由” 不等于 “放任”,在他所认为的 “放任” 和 “惩戒/体罚” 之间,还有很长的中间地带 而这个中间地带,正是今日的儿童心理学家、教育学家所辛勤耕耘的地方。 平等、自由、尊重好像也不在他所理解的 “教育” 的雷达范围。

钱教授恐怕也不知道, 体罚、吼叫、斥责、贬低孩子等手段,早已被儿童教育学家一致抛弃。 以及有海量的书籍、文章、视频在指导家长使用许多更温和且真正有效的方法。例如给予孩子爱、尊重和合理的自由,转移孩子注意力,让孩子参与和帮助家庭生活,对错误的行为设置限制、给予自然后果并正面强化好的行为,管理大人和孩子的情绪,倾听和尊重孩子的意志,帮助孩子平静和反思的暂停法(Time-out)等等。

所有这些都已被无数研究和实践证明有效,而他们都不 “严厉”,也不涉及打骂。 钱教授眼中 “放纵” 不行则必须惩戒的两极思维,实在是暴露了他对儿童教育知识的缺乏。


当然,缺乏儿童教育知识和方法的,还有中国广大的家长。这也正是这种粗暴的两极观点如此受欢迎的原因: 因为养育和教导孩子是特别难的事,有太多的家长没有渠道获取足够的信息或者懒于学习,而 打骂正好迎合了这部分家长认为自己应当履行管教责任的焦虑 ——你看我打也打了,骂也骂了,还不管用就不是我的错了。

此外,让我感到困惑的是,钱教授在演讲中言辞激烈地否定了 “一味对孩子让步”、“快乐教育” 和“素质教育”,却没有对他们做出清晰地界定。而每个家长都有自己对这些词的理解。当钱教授这样有影响力的学者在不加界定地情况下就否定这些教育方式时,在家长中可能造成的误解和困惑,将是巨大的。而这可能对这些家长的孩子们的影响,也将是难以估量的。


谁都可以对教育发言吗?

当然。但公共知识分子的发言应该考虑社会影响,对自己的发言更为谨慎。钱教授是一位藏学、印度学历史学家,并不研究教育。然而作为复旦教授和《百家讲坛》的明星学者,他具有常人所没有的话语权,其任何发言也都将有巨大的社会影响力。有理有据、逻辑缜密,是学者之所以成为学者,其话语之所以有公信力的前提。 很遗憾,在此次演讲中,钱教授在没有做研究的情况下,就发表了充满错误而颇具误导性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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