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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启动“水风光一体化”基地项目申报,优先纳入2025年指标

智汇光伏  · 公众号  ·  · 2025-01-05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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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南发改委、云南省能源局发布《 关于报送“水风光一体化”基地项目的通知 》。通知要求:对省内水风光一体化基地进行梳理,并及时编制实施方案并完成业主优选。

通知要求: 各州(市)组织梳理境内具备周调节及以上水电站通道送出能力,已下发清单中具备打捆接入水电站的新能源项目。 同时,按照“绿色发展、生态优先”的原则,应用最新“三调”数据和“三区三线”规划成果,结合最新用林用地政策,彻底排查敏感因素 ,梳理水电站60公里范围内新能源项目, 科学论证新能源打捆规模,充分挖掘规划新增具备打捆接入水电站的新能源项目。 本批次上报后原则上不再组织报送“水风光一体化”项目。
由各州(市)组织编制区域内“水风光一体化”实施方案,并根据初审意见修改完善后于1月17日前正式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后续,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将组织要素部门、云南电网公司对州(市)编制的实施方案进行审查。 审核通过的“水风光一体化”项目优先纳入2025年度建设方案。
此外, 电网企业要将“水风光一体化”基地项目新能源配套接入工程列为当年重点保障建设工程, 并建立健全“水风光一体化”基地联合调度机制,统筹来水、气象、负荷预测预警,滚动研判供需形势变化,加强加密日常运行分析,实现“水风光一体化”调度,提高资源利用率。具备周调节能力及以上的水电站业主应秉持公平开放联变、水电送出通道等资源的原则,积极支持“水风光一体化”项目建设。
水电站可打捆新能源规模: 分电站进行表述, 10%弃电率条件下可接入新能源规模、5%弃电率条件下可接入新能源规模。

原文见下: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能源局
关于报送“水风光一体化”基地项目的通知


各州(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为加快推进我省“水风光一体化”基地试点示范建设,推动构建具有云南特色的新型能源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 局拟开展云南省“水风光一体化”基地规划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梳理“水风光一体化”基地资源情况。各州(市) 组织梳理境内具备周调节及以上水电站通道送出能力,已下发清单中具备打捆接入水电站的新能源项目。同时,按照“绿色发展、生态优先”的原则,应用最新“三调”数据和“三区三线”规划成果,结合最新用林用地政策,彻底排查敏感因素,梳理水电站 60 公里范围内新能源项目,科学论证新能源打捆规模,充分挖掘规划新增具备打捆接入水电站的新能源项目(详见附件2、3),并同步报送新能源项目矢量文件(详见附件 4), 按照“应报尽报”要求组织上报,本批次上报后原则上不再组织报送“水风光一体化”项目。


二、及时编制实施方案并完成业主优选。由各州(市)组织编制区域内“水风光一体化”实施方案(详见附件 1),坚决 防止挑肥拣瘦、小而散、遍地开花式开发。2025 年 1 月 9 日, 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州(市)编制实施 方案进行初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各州(市)根 据初审意见修改完善后于 1 月 17 日前正式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后续,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将组织要素部门、云南电网公司对州(市)编制的实施方案进行审查。审核通过的“水风光一体化”项目优先纳入 2025 年度建设方 案。纳入年度建设方案的“水风光一体化”项目,由所 在 州( 市 ) 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 规范开发行为加快光伏发电发展的通知》(云发改能源〔2023〕264 号)组织开展“水风光一体化”基地实施主体 优选。

三、有关要求。省、州(市)、县(市、区)有关部门及有 关责任单位协同配合、加强指导,对“水风光一体化”基地项 目开展现场调查与踏勘,做深做细前期工作,有效排除敏感性、 颠覆性等关键因素。电网企业要将“水风光一体化”基地项目 新能源配套接入工程列为当年重点保障建设工程,并建立健全 “水风光一体化”基地联合调度机制,统筹来水、气象、负荷预测预警,滚动研判供需形势变化,加强加密日常运行分析, 实现“水风光一体化”调度,提高资源利用率。具备周调节能 力及以上的水电站业主应秉持公平开放联变、水电送出通道等资源的原则,积极支持“水风光一体化”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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