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包容万象
对过去的思索是为了更好的将来。。。。。。。。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史事挖掘机  ·  三星堆考古现场 ·  3 天前  
茅台时空  ·  茅台酒“瓶盖”变迁史 ·  5 天前  
茅台时空  ·  茅台酒“瓶盖”变迁史 ·  5 天前  
51好读  ›  专栏  ›  包容万象

辱 母杀 人 案:母 辱不护,国 辱何御?

包容万象  · 公众号  · 历史  · 2017-03-29 17:33

正文


“他亲娘被人踩在地上凌虐。
欠了他们135万。
已经还了184万现金和70万的房子。还没有还完。
这已经是第二天了。


第一天,恶霸在马桶里拉了一坨屎。
把他娘的头按了进去。

他娘打了四次110和市长热线。
没有回应。
恐惧的女人将遭遇告诉了员工,员工也没办法,两人战战兢兢。


第二天。
他们对他娘说,没钱你怎么不去卖啊。
一次一百,我给你八十。
他们脱下了裤子,把他娘踩在地上。
新闻里说,他们用极端方法侮辱他娘。

极端方法是隐晦的税法。

具体做法是,

男的将生殖器掏出来。

往他娘脸上蹭和往他娘嘴巴里塞。
当着 她儿子的面。


员工看到了报警。

警察来了,来了进屋问问,就走了。
员工拦在车前。
员工说,你们走了,他娘俩就没命了,你们要走,就从我身上轧过去,把我轧死。
儿子无力的看着这群人。这整整11个流氓。


他想起不久前,还是这群人。

这群人在公司的大厅里砌上了灶台烧开水。
在当地,只有出殡的人家才这么做。


儿子看着为首的恶霸,恶霸踩着他娘,对他说,叫爸爸,叫爸爸。
儿子看到警察又要走了。
没人来救他们母子了。
娘被踩在地上无力挣扎,边上是脱了裤子的恶霸。
是你你怎么办。
你不杀了他们,你还能当人么?


员工和警察在院子里僵持着。
屋里的儿子崩溃了。
他拿出了刀子,捅向了11个流氓。
一人拼命,十人难挡。
他捅死了为首的恶霸。


儿子不知道的是,这个恶霸曾经撞死过一名女学生,撞得女学生身首异处,且肇事逃逸。
恶霸一直就在当地,警察偏偏说抓不到。
四个月后,雇佣恶霸的债主涉黑被抓。终于。
法院经审理认为,于欢面对众多讨债人长时间纠缠,不能正确处理冲突,持尖刀捅刺多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害人存在过错,且于欢能如实供述,对其判处无期徒刑。


聪明的你告诉我,怎么样才叫正确处理。
是没还钱么?
是没报警么?
是第一次被堵门么?
是恶霸身上没案子么?
杀人违法,我支持法院依法判决,我相信现在案件责任终身制了,法官也不会胡乱判决。


(以上来自知乎网友的总结,有删改)


从小到大,我们都这么被教育,第一时间要避开危险后报警,在过程中充分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


可当我报警后,警察来了说了句:“要账可以,但不能动手”之后扬长而去。你说,这个冲突如何处理?用爱感化高利贷讨债人?


此时,儿子做了他那时唯一能做的事——杀人,然后被判了无期徒刑。


这让我想起中国古代的一件事:


董黯有邻王寄,王嫉恨董。董黯不在家,王寄闯董家,凶残侮董母,董黯恨。不久,母亲含恨亡故,董黯悲愤交加,伺机杀仇人,以祭奠。办完丧事,董去官府自首。汉和帝知后下诏“释其罪,且旌异行,召拜郎官”。董黯未应,但孝行传遍全国。大隐溪因此改名慈溪,建县时,人们就以慈溪做了县名,即今慈溪市。


翻译出来就是:


董黯有个邻居叫王寄,王寄很嫉妒他,有一次趁他不在家,跑到他家里去,侮辱他母亲。不久之后,董黯的母亲就含恨死了。董黯悲愤交加,便找机会把王寄杀了。办完母亲的丧事,董黯就去自首。汉武帝知道后,不仅免去董黯的罪,还叫他去做官,不过董黯没有答应。但他的孝行传遍天下,他的家乡大隐溪也因此改名叫慈溪,后来建县,当地人就以慈溪做了县名,也就是现在的慈溪市。


有时候,你只能怪自己生不逢时,有些事在古代可以当官,可到了现代就是无期。但奇怪的是,在法律如此健全的今天,为什么古代的做法更让人大快人心呢?


在“发微博比报警管用”的今天,太多的人有着一种不安与不信任。


一个有杀人前科的罪犯为何会逍遥法外?一个路人皆知的违法高利贷组织为何能横行乡里?于欢重判到底有没有什么不可告人的原因?


没有公权力的保护,我们千千万万的人都可能变成于欢。因为人心要是倒了,是很难再扶起来的。


最新的消息:最高人民检察院已派人到山东已经全面审查。


不管将来事件会如何反转,我们希望法律能真正保护弱者,当我们面对凌辱时不必当一个窝囊废。


请原谅我对被杀者毫无同情,因为聊城讨债人的生殖器,就摆在所有人的脸上,它羞辱的不仅是他娘和儿子,而是法律和人民的血性和良知!



延伸阅读:


辱我父母妻儿者,杀无赦!


          

中华民族能够屹立世界民族之林数千年而不倒,离不开两根重要的支柱,一个是国,一个是家。


国的象征就是疆土,家的象征就是父母。因此,保疆卫土,保卫父母就成为中华之魂的最核心组成部分,深入骨髓。

文:张扬无忌(微信公号读史专栏作家)


“犯我大汉者,虽远必诛!”


想必国人看到这句话时,都是热血沸腾。


是的,作为华夏儿女,这点爱国的血性还都是有的。


但是,要知道,国是由家组成的,所以才叫“国家”。正像成龙歌里唱的那样:都说国很大,其实一个家,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


所以,我们国家自古以来都是极重视“家”的。


一部华夏史,对国是:“犯我大汉者,虽远必诛!”


对家则是:“辱我父母妻儿者,杀无赦!”


家国相连,所以古时四大不共戴天之仇就是:亡国,灭门,夺妻,杀父。

在抗战时,就有不少热血军人喊出:“犯我国土者,杀无赦!辱我父母姐妹者,杀无赦!”真是响彻云天,令人热血沸腾。


今天我们就来梳理梳理“辱我父母者,杀无赦!”的历史故事。


从理论上,我们自古就提倡“父之仇,弗与共戴天。”(《礼记·曲礼上》);《春秋·公羊传》也说“子不复仇,非子也。”强调复仇的必要性、正当性。


就连古代统治阶级最为推崇的孔子也说“父母之仇,不共戴天”。


《礼记·檀弓上》说:“子夏问于孔子曰:居父母之仇,如之何?夫子曰:寝苫枕干、不仕,弗与共天下也,遇诸市朝,不反兵而斗。”


翻译过来就是,子夏问孔子:应该如何对待杀害父母的仇人?


孔子说:睡在草垫上,枕着盾牌,不做官,和仇人不共戴天。不论在集市或官府,遇见他就和他决斗,兵器常带在身,不必返家去取。


这样的理论还有很多,不多说。我们接下来讲几个故事。

第一个是“慈溪”这个名称的来历。


在汉朝时,慈溪不叫慈溪,叫大隐溪。大隐溪有个叫董黯的年轻人,据说是董仲舒的六世孙,幼年丧父,家境贫寒而事母至孝。


董黯终年打柴换钱,侍奉母亲。但是,董黯家的东邻王寄,虽家道殷富但秉性顽劣,事亲不孝。


有一天,董母与王母拉家常,各自谈及儿子孝与不孝之言,恰好被王寄听到。王寄自此嫉恨董母,一天,等董黯离家外出时,王寄去董家辱骂殴打董母。董母由此卧病不起,不久而逝。


董黯愤极,但是考虑到王母年老,便继续隐忍。几年后,王母亦因病而终,等到王家办完丧事,董黯才到王家斩杀了王寄,祭奠母亲亡灵,然后投案自首。


地方官不好判,上报中央。汉和帝闻其孝心,不但宽宥董黯的擅杀之罪,还诏他为郎中,但被董黯所拒绝。后董黯受皇恩俸禄,隐居终老于大隐。其坟墓建造在溪南刘家塔村外森林岙北首老鼠窝山山腰。

慈母孝子的故事很快传遍了神州大地,后来人们就把大隐溪叫作慈溪,后来又用慈溪来命名县名,这就是慈溪的来由。


看了吧,董黯杀了侮辱过自己母亲的隔壁老王,皇帝不但不怪罪,还要让他出来做官。董黯不干,皇帝就赏了大把的钱。

继续说个汉朝的例子,这回是个烈女,叫赵娥,想看原文的可以去翻翻《后汉书·卷八十四·列女传第七十四》。小编在此做简略的白话翻译:


说的是在汉灵帝的时代,有个叫赵君安被禄福县豪强李寿杀害。赵君安有三子一女,女的就叫赵娥。兄妹四人发誓为父报仇,然大不幸的是,赵娥的三个弟弟还没报了仇,就死于瘟疫。天天要防着被刺杀的李寿很是高兴,大摆筵席庆祝终于可以自由了。


李寿高兴太早了。赵娥一个弱女子亲自出马了,身藏利刃,有机会就接近李寿。搞得李寿不得不继续严格提放。


只要肯等,机会总是有的。灵帝光和二年(公元179年)二月上旬的一天早晨,赵娥终于有机会与单独骑着马的李寿相遇。说时迟那时快,赵娥猛冲过去,把李寿推下马,用刀就刺,可惜刺到了树中,竟深不可拔。


赵娥弃刀去夺李寿的佩刀。李寿回过神来,抽刀砍向赵娥。赵娥偏过刀劈,将李寿扑倒在地,一手按住李寿的头,一手猛掐李寿的脖子,直至其气亡。

赵娥割下李寿的头颅,祭拜父亲后,主动投案自首。当时禄福长尹嘉,竟不忍心给赵娥判罪,主动辞官而去。守尉则让赵娥自己藏起来完事。


赵娥则很坦然,对守尉说:“父仇不报,怨气能把人闭死。然而我还懂法律,杀人之罪,国法难容,如今既然犯罪,无理可逃,请求论罪惩处,用我的尸首在街市上示众,肃明国法,这就是我的愿望。”


守尉知道赵娥很难顺从,就强迫她回家。赵娥仍坚持已见,毫不服从。守尉无奈,只得收她入狱。后来,遇到大赦,赵娥获释,被送回。


凉州刺史周洪、酒泉太守刘班等人、共同上表朝廷,禀奏赵娥的烈义行为,刻石立碑显其赵家门户。太常宏农张奂等显贵登门看望,赠予20段束帛,以此勉励。各地听到赵娥大义的人,都纷纷赞美她的高尚、伟大。

说完汉朝,再说一个唐朝的故事。这个故事来自《新唐书·卷二百十八列传·第一百二十孝友》,想看原文的自己去翻,我们继续白话简说:


说的是还在隋朝的时候,在莱州发生一场打架事故,一个男子被一个叫李君则的给杀了,当年死者儿子王君操只有六岁。


李君则杀人后逃跑,之后就是隋末乱世,所以一直没有伏法。等到唐朝李世民登基后,天下太平,李君则认为改朝换代,国家不管了,而死者的儿子王君操也很瘦弱,且丝毫没有表现出替父报仇的架势,遂回到老家。


李君则这是算错了,国家是不管了,但人家儿子并非不恨你。结果,王君操藏好短刀,接近李君则后,将之刺死,还挖取了其心肝吃掉!


杀掉仇人之后,王君操投案自首,州司问他说,对方杀人,自有国法处置,你为何自己行事,也犯了杀人之罪?


王君操坦然回答说:“亡父被杀,二十余载。闻诸典礼,父仇不可同天。早愿图之,久而未遂,常惧亡灭,不展冤情。今大耻既雪,甘从刑宪。”


按说,这是死罪。但州司认为案件特殊,特上表朝廷,后来李世民亲笔宽赦了王君操。

《旧唐书·列女传》里,也有两个为报父仇的女子。


一个同样是发生在唐太宗李世民的时候,说的是绛州有位叫卫无忌的女子,父亲被同乡人卫长则所杀后,她最终用砖头击杀了卫长则,然后主动请罪。事情同样由地方报到唐太宗那里,唐太宗不但免了卫无忌的罪,还嘉奖了她的孝烈,给予田宅嫁妆。


另一则发生在唐高宗时候,说濮州有一位孝女贾氏,父亲被同族人杀害后,她发誓不嫁,将弟弟抚养长大以报父仇,待弟弟杀了仇人,取其心肝,祭奠亡父后,要被判罪,贾氏又欲代弟服罪,高宗知道后,哀怜姐弟俩,给予特赦免罪。


据考证,因为孝子报仇的问题,李世民还专门在《唐律疏议》加了一条:


祖父母、父母及夫为人所杀,在法不可同天。其有忘大痛之心,舍枕戈之义,或有窥求财利,便即私和者,流二千里。


翻译过来就是:孝子报仇理所当然,毫无罪罚;相反,如果忘了家仇,轻易和仇家和解,拿对方的赔偿,反而要发配2000里!

《唐律疏议》明确鼓励报家仇,禁止私自与仇家和好。


当然,也有不少人认为,家有家规,国有国法,无论出于什么目的,杀人就该偿命。比如,唐初著名诗人,写下“前不见古人,后不见来者。念天地之悠悠,独怆然而涕下。”著名诗句的陈子昂就持这一观点。


但显然,他的主张不是主流。后世柳宗元、韩愈等都对陈子昂的进谏提出过批驳。


当然,因孝道杀人,完全无罪,也导致很多不良后果,所以争议还是很大的。比如,到了唐宪宗年间,又因为孝子报仇的事情引发广泛争议:一个12岁的男孩梁悦,为了替父报仇,杀死仇人秦杲。


在《礼》,父仇不同天;在法,则杀人必死。


据历史记载,这件事如何判决,当时引起很大争议,最终是时任监察御史的韩愈指出:“复仇之名虽同,而其事各异”,杀或赦不能一概而论,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后经过尚书省辩论,最终裁定梁悦为父报仇,投狱请罪,特敕免死,决杖一百,发配循州。


从此形成案例,为父报仇可免一死,不免于流放之刑。一直到民国初年都是这样。

施剑翘,1957年当选北京市政协委员会特邀委员。1979年病逝于北京,享年74岁。


说到民国,也是有类似著名案例的。施剑翘刺杀孙传芳就是其中之一。


施剑翘是民国军人施从滨的女儿(一说继女)。施从滨是张宗昌的部下,属于奉系军阀。孙传芳则是直系军阀。1925年秋,两军相遇,施从滨被俘。你说你孙传芳不能劝降施从滨的话,直接给他一颗花生米就完了呗,但孙传芳不,不仅杀了施从滨,还枭首于蚌埠车站,示众三日。


正是这种侮辱的形式,让施家受不了,尤其是年刚20岁的施剑翘受不了,后来她自首后就说,作为一个军人,战死是天经地义,但枭首示众则是极大的侮辱。


但作为一个裹足女子,弟妹又都年幼,施剑翘怎么办?据记载,她先是找到同为张宗昌部下的堂兄施中诚,但堂兄不但不帮她报仇,反而劝她打消报仇的念头。


刚烈的施剑翘立即宣布与施中诚断绝兄妹关系。这件事被施中诚一位叫施靖公的同学知道了,这个渣男贪图施剑翘的美貌,便开出了帮施剑翘报仇的条件:嫁给他。


施剑翘想都没想就同意了。但施靖公结婚后,却一再找借口推脱报仇,后来干脆连理由也不找了,就是不报仇。


知道上当受骗的施剑翘毅然带着两个儿子回了娘家,忍痛通过手术放开了裹着的双足,并练习枪法。她知道别人不可靠,只有自己上才行。(据报道,已经长大的弟弟也要参与报仇,但施剑翘为保护弟弟,坚决不同意。


苦练好本事的施剑翘打听到孙传芳兵败寓居天津的消息,于是前往天津,化名“董慧”,委托一位女居士介绍加入了居士林,接近已经信佛的孙传芳。


1935年11月13日,正是讲经日,前来听经的孙传芳端坐在佛堂中央。施剑翘本在靠近火炉的后排座位,离孙传芳较远,她以背后的炉火太热为由要移到前排去。看堂人允诺后,施剑翘站起身来,伸手握住衣襟下的手枪,快步来到孙传芳身后,拔出勃朗宁手枪,对准孙传芳的后脑勺射出了第一发子弹,紧接着又朝他的太阳穴和腰部各射一枪……

当天下午6时,《新天津报》即发出号外,报道了“施从滨有女复仇,孙传芳佛堂毙命”的特大新闻。次日,天津、北平、上海等各报都以头号标题刊载了这一消息,全国轰动。


施剑翘刺杀孙传芳一案被移送到天津地方法院检察处。在侦讯中,施剑翘不讳事实,直陈了杀人经过和原因,并甘愿领罪。她最后陈述说:“父亲如果战死在两军阵前,我不能拿孙传芳做仇人。他残杀俘虏,死后悬头,我才与他不共戴天。”


这一案件,天津地方法院一审判决施剑翘有期徒刑10年。


但是,舆论认为判重了,各种团体纷纷通电呼吁,希望最高法院能对施剑翘援例特赦。


1936年10月14日,在施剑翘入狱11个月的时候,时任中华民国政府主席林森向全国发表公告,决定赦免施剑翘……

一句话,中华民族能够屹立世界民族之林数千年而不倒,离不开两根重要的支柱,一个是国,一个是家。


国的象征就是疆土,家的象征就是父母。因此,保疆卫土,保卫父母就成为中华之魂的最核心组成部分,深入骨髓。

摘自网络,如及版权问题,请联系及时处理

【推荐】向大家推荐一个有品质的公众号,长按二维码关注他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