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佳在过堂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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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大家都在议论贾敬龙案。关心法治,这是民众的觉醒,是一件很好的事情。
但是,可能有许多人已经淡忘了杨佳。因为杨佳被执行死刑已经过去8周年了。
杨佳案很简单:北京小伙子杨佳在上海租了自行车,被上海巡警误认为是偷自行车的人,冲突中(或者叫执法中),杨佳的生殖器被毁。杨佳从拘留所出来后,做了一点准备,于2008年7月1日闯进上海闸北公安分局,杀死6位、砍伤1位警察。杨佳于2008年11月26日上午在上海被执行死刑。
我当时曾发博文:《要充分利用杨佳的死刑》:杨佳被判死刑是无可争议的。但是,在杨佳被判处死刑的同时,上海市公安局分管局长、分局局长等人都应该在杨佳执行死刑的案件上受到严厉的处罚,肇事警察必须开除。这样的处理,既抑制了作恶,也处理了引发恶的源头,使得社会变得安宁,使得案件合法、合纪、服众。可是,那是周永康时代,警察太强势了,根本就不可能处罚警方!
贾敬龙案具有很大的代表性,是个大难题。不杀,中国可能会冒出一批杀村长的人;杀吧,民众总觉得心里很堵……“恶人治村”是1989年后治国不力形成的糟糕的局面。如果没有村里的强拆,如果没有导致贾敬龙失去未婚妻,贾敬龙何苦去卖射钉枪(也要花钱啊),颇费周折去枪杀村主任何建华?
但和周永康时代不同的是,贾敬龙案,从最高院核准死刑,到下达执行死刑令相隔了不短的时间,没有采取速战速决的伎俩。我猜想,这期间最高院肯定很犹豫,很头疼,多次讨论……最后才做出执行死刑的决定。
法学界的专家们多次上书,颇为悲壮的“刀下留人”的呼吁。尽管最后贾敬龙还是死了,但这样的呼吁没有死,必将对中国的法治进步起到推动作用。
贾敬龙案之所以纠结,我认为是犯案时间的尴尬。要是在周永康时代,根本用不着这么复杂,贾敬龙早就执行死刑了;如果是十九届三中全会以后,也就是说此案如果发生在2018年,可能贾敬龙也不会枪杀何建华主任。或许说,贾敬龙即便是枪杀了何建华,也是在另外的情境下发生的。
对于贾敬龙案最终解决,我猜到最高院会做出执行死刑的判决。没有办法,社会转型期,核准死刑到执行死刑的时间缓冲过程就算已尽到最大努力了。
这就是社会转型曲线的节点上的事情,贾敬龙案就出在节点上——因为社会变革期,都怕承担政治责任。有能力决定此案的人,谁敢站出来说:此案不能判死刑。因为这要冒很大的政治风险,可能会被对手当作把柄。从这方面来讲,我又理解了这样的判决。因为贾敬龙案毕竟和呼格案、聂树斌案有本质和时间区域的区别。
但作为平民的我,还是站在呼吁不杀贾敬龙这一边。因为贾敬龙确实很委屈,甚至很冤枉。公平公正问题不解决,今后还会有类似的事情发生。“哀莫大于心死,心死必定找垫背”,只不过下一个贾敬龙可能不需要等判决了,他在“办”完事情后,就顺带把自己给“办”了。
有些人肯定会觉得我任何事情都喜欢发表一通评论,真够烦的。甚至会问,你真关心过贾敬龙吗?
我要说的是,6月17日,当我得知给贾敬龙死刑复核律师费募捐活动的时候,我是最早捐款者之一,捐了2000元(这种事我一般不会说的,何况也只捐了2000元,但现在又不得不说)。
请原谅,我是一个平民,人微言轻,能力有限,对贾敬龙案,能做、能说的就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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