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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官网
关于印发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信息化功能指引的通知
国卫办规划函〔2025〕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疾控局,委(局)机关各司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23〕41号)等文件精神,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研究制定了《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信息化功能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积极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信息化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附件: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信息化功能指引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
国家疾控局综合司
2025年2月20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信息化功能指引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及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23〕41号)等文件精神,规范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信息化手段提升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作用,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国家疾控局综合司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信息化功能指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总体考虑是坚持数字健康创新、绿色、科学发展理念,依托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规范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信息化建设,整合医共体内各项职能和资源,优化业务服务流程,强化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数据共享,推进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全面提升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数字治理能力,充分发挥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的体制优势及信息化倍增效应。
《通知》分为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功能。
包括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信息化5个方面36项功能。
一是
区域医疗服务协同应用,包括医学影像诊断、心电诊断、医学检验、病理诊断、远程会诊、消毒供应、医疗急救等7个资源共享中心的信息化功能。
二是
便民惠民服务协同应用,包括电子健康卡应用、“互联网+诊疗”服务、“互联网+慢病”协同管理、“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预约诊疗服务、中医智能辅诊服务、中药智能药学服务、基层缺药登记服务、居民用药监测服务等9项信息化功能。
三是
医疗管理服务协同应用,包括检验检查结果互认服务、合理用药审核及药事管理协同服务、医保业务协同服务、远程医学教育、县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等5项信息化功能。
四是
公共卫生服务协同应用,包括慢性病、老年健康、妇幼保健、疫苗接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指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公共卫生、其他卫生等业务协同服务的7项信息化功能。
五是
基层医疗卫生综合管理,包括综合决策管理可视化展示和人力资源、财务、物资、药品耗材、行政、医共体绩效、医疗废弃物等统一协同管理的8项信息化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