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土地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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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之前的征地补偿信息咋公开?

土地观察  · 公众号  · 房地产  · 2017-09-04 09:45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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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遇难题 微信帮您来答疑

01

一宗集体土地被征收,原承包该宗 地的第三方,为了向村集体要求更多补偿, 在补偿款支付多年后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 一进步公开被征土地信息,包括面积、价格 计算依据等。对于这种情况,被征地的村集 体是否属于利益相关方,国土资源部门作出 答复前是否需要征求村集体的意见?

网友 皮卡球

01

本案中申请公开的内容 应由政府或国土资源部门审查后 决定当否公开:

其一,被征土地的面积本身包 含于征地审批档案中,应予公开。


其二,被征土地不存在价格, 规范说法应是征地补偿、安置费 用,具体包括土地补偿、安置补 助费和青苗补偿费。该费用前两 项包含于征地审批档案中,青苗 补偿费则包含于县级政府批准的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至于被征 地补偿安置费用计算依据,包括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及各省 具体规定,以及县市政府的政策 依据等,应当按权限公开。


其三,案涉信息公开申请不 存在征求集体意见的问题。《政府 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 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 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 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 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 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 但是,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 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 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 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 方。


案涉政府信息不涉及商业秘 密和个人隐私,自然无须征求村 集体意见。只是相关内容若有不 应当公开的内容,可根据该条例 第二十一条规定决定不予公开, 可按照第二十二条规定作区分处 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 开的信息内容。


02

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常遇见权利 人要求查阅5 年以前甚至10 年以前的征地补 偿方面的公告、告知方面信息。但是由于管理不规 范,这方面信息很难留存,导致纠纷不断。请 问对政府信息公开,有时限方面的规定吗?

网友胡子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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