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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丨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促进产业 发展政策(摘要)

科创通  · 公众号  ·  · 2017-07-04 16:09

正文

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促进产业

发展政策(摘要)


1

对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等创新活动投资的税收支持政策

2017年1月1日起,创投企业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可享受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


2017年7月1日起,将享受这一优惠政策的投资主体由公司制和合伙制创投企业的法人合伙人扩大到个人投资者。


政策生效前2年内发生的投资也可享受前述优惠。


2

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适用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

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免予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营业税、增值税等。


3

科技型中小企业对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激励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科技型中小企业对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给予的股权激励,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


4

放宽对专利代理机构股东或合伙人的条件限制

降低设立合伙制和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的门槛,放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设立的条件,加快培养执业专利代理人,加快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


5

对经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的入出境和停居留及永久居留政策

对具有创新创业意愿的外国留学生,可凭我国高校毕业证书申请2至5年有效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


有关企业选聘的外籍技术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办妥工作许可证明的,可在入境口岸申请工作签证入境;来不及办理工作许可证明的,可凭企业出具的邀请函件申请人才签证入境。


对符合认定标准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经全创办等单位推荐,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外籍华人具有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在当地工作,或外籍华人在当地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我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6

促进军民融合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鼓励军民融合企业间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

对成功参与改组改制的军民融合企业,按合同实际出资金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重点境内外资本市场首发上市融资的企业,将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


对新引进协议投资5亿元以上(含5亿元)且在签约一年内开工建设的重大项目,按两年内实际固定资产投入的2%给予项目业主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新引进协议投资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的军民融合重大项目,对所在区(市)县政府给予1000万元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补贴。


对军民融合企业编制的民用标准升格为国家军用标准的,给予每项标准的编制单位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对军民融合单位引进的国际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高级人才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设立由市本级出资5亿元,总规模达到20亿元的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


7

促进国内外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蓉转移转化若干政策措施

鼓励高校院所与发明人或由发明人团队组成的公司(以下简称发明人)之间,通过约定以股份或出资比例方式进行知识产权奖励,对既有职务科技成果进行分割确权;以共同申请知识产权的方式分割新的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发明人可享有不低于70%的股权。


支持在蓉高校院所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以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等方式向企业或者其他组织转移科技成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外,不需审批或者备案。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并可按不低于70%的比例,用于对科技成果完成人员和为科技成果转化做出贡献的人员进行奖励。


市级财政设立10亿元的产业技术研究院专项资金,可给予每个产业技术研究院最高5000万元的运营补贴。支持在蓉高校院所联合所在区(市)县利用校园内及周边土地、楼宇等资源共建环高校院所成果转化区。经认定可给予高校院所最高1000万元引导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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