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内容大概的意思是:
按照交管局的新规,
为进一步规范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工作,
严厉打击买分卖分行为。
3月1日起,
帮他人处理电子眼扣分,
必须提前面签。
“从3月1日起,帮他人处理电子眼扣分必须提前面签!”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
文章还举了一个例子来说明:
有的文章甚至还在最后发出了“善意”的提醒:
“驾驶非本人车辆产生交通违法的驾驶人,
请在3月1日前尽快通过自助机等渠道处理交通违法。”
这可了不得,
看到这样的消息,
不仅买分卖分的人慌了,
普通的吃瓜群众也很惶恐:
如果我开着家人或朋友的车违章了,
那也要“提前面签”,
岂不是变得很麻烦?
于是,这则消息顿时在朋友圈疯转,
很多人这几天纷纷涌入当地的交管部门,
扎堆处理违章,
生怕处理晚了给自己带来麻烦。
可问题是:真有这种规定吗?
2
2月24日,公安部交管局对网上热传的3月1日驾照销分新规,做出回复。
原文如下:
自2016年全国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建设应用以来,先后面向社会推出了考试预约、选号、交通违法处理等10大类130余项在线服务。目前,累计注册用户数量已达1.6亿,累计提供各类服务5.93亿次。
此次平台完善后,需要自助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驾驶人可通过“交管12123”APP进行。驾驶人可自主选择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或者通过“交管12123”备案非本人名下的机动车,备案后,可以处理自备案之日起发生的有记分且单笔罚款金额不超过200元的交通违法行为。
新增这一功能后,驾驶人既可以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处理交通违法行为,也可以通过“交管12123”足不出户自助处理,为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查询和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提供了方便,减少了群众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排队等候的时间和出行成本。
同时,通过实名备案非本人名下机动车,还可有效遏制“黄牛”通过买分卖分非法牟利。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要求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积极做好便民措施宣传工作,公开办事流程,提供规范、准确、易懂的解读服务。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将进一步听取群众意见建议,不断完善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同时也提醒广大驾驶人遵纪守法、安全文明出行,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
也就是说,3月1日之后,不通过网上渠道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朋友,依然可以通过各交通支、大队执法站窗口办理,线上绑定和注册只是增加了一个处理违章的渠道而已。
3
“一辆车只能借3本驾照销分”“驾照代扣分扣留6个月”“第二次被查拘留15天、吊销驾照”……
所谓“新交规”就像月份牌一样,每月都会华丽丽地新装“亮相”,标题一般会冠以“转告你的朋友、别怪我发晚了、友情提醒、扩散……”来忽悠你。
谣言每次都在考验大家的智商,可每次总有人被骗。看看这些被疯传的谣言,你们信了几条?
谣言1 :一辆车只能借三本驾照销分
从2017年12月27日起,随着最新的交通法规出台,驾驶证代扣分已成为历史。
因为新交规规定,每个周期内,一辆汽车最多可获得3个驾驶证销分;工作人员将根据驾驶证上的照片和现场拍的照片进行确认。
按照该网文,用驾驶证代人扣分的处罚十分严厉:第一次发现将被依法扣留驾照6个月,罚款2000元;第二次被发现后,不但要处以2000元到5000元罚款、拘留15天,还会被吊销驾照,且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
真相:
关于“一辆车只能借3本驾照销分、一本驾照只能给3辆车销分”的谣传长期存在。
这种谣传最早出现于2013年。
当时,公安部交管局发布了《关于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意见),其中规定:对在一年内同一驾驶人为非本人所有的3辆以上不同号牌机动车,或者3名以上的驾驶人(不包含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为同一号牌机动车接受违法行为处理的,列入涉嫌代替接受处理的重点人员名单,暂停其违法处理业务,并对其涉嫌代替接受处理的行为组织调查。
此规定一出,被一些驾驶员甚至媒体误读成了“一辆车只能借3本驾照销分、一本驾照只能给3辆车销分”。而实际上,意见是为了规范交管部门的违法处理程序,打击代扣分甚至买分卖分等违法行为,并不是强制机动车驾驶人去遵守。
也就是说,出现一本驾照为超过3辆车销分、一辆车用超过3本驾照销分的情况后,交管部门应将相关驾驶人列入涉嫌代替接受处理的重点人员名单,暂停其违法处理业务,随后组织调查。只有调查发现确有代扣分违法后,才会作出相应处罚。相反,如果调查未发现代扣分违法行为,则违法处理业务能继续办理。
谣言2: 审车必须配反光背心
去年底,网上开始流传一则谣言:2018年1月1日起,所有车辆年检时均须配备反光背心。其实,这是对今年开始实施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的误读。
真相:
公安部交管局科研所曾辟谣称,该规定只适用于2018年1月1日起新出厂的汽车,要求汽车生产厂家在新车出厂时配反光背心,不需要车主或驾驶人自行购买。对于2018年1月1日之前出厂但尚未登记上牌的汽车以及在用汽车,并没有提出配备反光背心要求。
谣言3: 疲劳驾驶将扣12分
每天驾驶超过8小时,或者连续驾车4小时没有停车休息超过20分钟的,就被称为疲劳驾驶。之前有消息称“疲劳驾驶将由扣6分增加为扣12分”。
真相:
这其实是不准确的。据了解,疲劳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的,一次扣12分;其他机动车疲劳驾驶的,一次扣6分。
谣言4:强制配行车记录仪
很多文章称,交管局明确规定,机动车必须标配行车记录仪。
真相:
对于机动车必须标配行车记录仪的,目前并没有明文规定。市面上宣传强制标配行车记录仪的都是自媒体的造谣文章。不过,为了您的行驶安全,在车上配置一个小小的行车记录仪也是个不错的选择。
谣言5:这5种违章行为将不再扣分! 网友: 早该取消了!
从2018年开始,撤销5种违章行为的扣分处罚:
*违章停车
现在开车上路一不小心就会被贴罚单,以前违章停车被贴罚单不仅要罚款,还要扣分,而现在,违章停车将不再扣分,只处200元以下罚款!
*占非机动车道
有时候一些车主不小心占用了非机动车道,会立马被违章摄像头拍下,免不了扣分罚款,但是新规实施后,占非机动车道将不会再被扣分,只是罚款200元!
*向车窗外扔垃圾
之前我国交通部门对车窗外扔垃圾的行为处罚非常严格,不仅会扣分还会罚款,确实,车窗外乱扔东西真的很危险,容易导致事故发生,新规实施后,将只罚款不扣分,不过希望大家能够自觉遵守!
*车身贴恐怖车贴
有些车主比较个性,喜欢给自己的车上贴一些恐怖个性的车贴,这种是不允许的,因为很容易吓到别的车主,导致事故发生,一旦被抓到将会罚款,但不扣分!
*没有车载灭火器和三角架
有些车主不管在高速上开车还是平时开车,都不给车内放置车载灭火器和三角架,这种行为以前抓到是要扣分罚款的,但是现在不会扣分了,只会罚款!
真相:
其实,这些并不是所谓的“新交规”:
1、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处罚款,但本来就并不记分。
2、不按规定停车,处罚款,不记分,但如果是在施画有禁止停车标线地点或禁止停车标志地点违法停车,依据违反禁止标线或禁令标志指示,除罚款外,记3分。
3、驾驶人或乘车人有车窗抛物行为的,处罚款,但不记分。
4、对于车辆粘贴车贴,车贴面积不得超过车身外观面积30%,并不得影响车辆安全驾驶,违反规定处罚款,但不记分。
5、对于私家车,没有强制配备灭火器的要求。
不信谣,不传谣,
遵守交通规则,
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
(本文图片均来自网络)
本文综合自北京交警、石家庄交警、齐鲁晚报、公安部交通安全微发布等。
延伸阅读
本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北京交警”,不代表瞭望智库观点。
为更方便群众网上处理交通违法,防范“黄牛”非法牟利,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近日进一步完善了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在原有可以处理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基础上,新增了自助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功能。这一举措,为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新增了网上处理渠道。
只是新增渠道、只是新增渠道、只是新增渠道!
新增这一功能后,驾驶人既可以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处理交通违法行为,也可以通过“交管12123”等网上渠道足不出户自助处理,在提供方便的同时,减少了群众窗口排队等候的时间和出行成本。同时,通过实名备案非本人名下机动车,还可有效遏制“黄牛”通过买分卖分非法牟利。
特别提示:在本市,不通过网上渠道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朋友,依然可以通过各交通支、大队执法站窗口办理。“3月1日起,不绑定备案就不能处理非本人名下车辆违法”系误读。
下面,为您送上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的权威解读。
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即:单一违法行为的罚款金额在200元及以下,且累计记分不满12分),且发生在绑定备案日期后的电子监控违法记录。
1. 对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有异议的;
2. 驾驶人不具备处理被绑定车辆违法记录准驾资格的;
3. 驾驶人通过自助处理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可能达到12分及以上的;
4. 驾驶人或被绑定的机动车属于重点备案、限制处理等情形的;
5. 交通违法记录不在自助平台、终端传输范围内或无法通过自助平台、终端处理的;
6.其它不允许自助处理的情形。
(属于上述情形的,驾驶人需到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车辆登记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处理)
1.全市各交通支、大队和工商银行对外窗口设置的自助执法终端;
2.公安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
3.“交管12123”手机APP;
4.工商银行网上(手机)银行。
(目前,各交通支、大队和工商银行对外窗口设置的自助执法终端,仅适用北京驾驶人用户处理北京号牌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记录,且需有牡丹交通卡)
1. 同一用户同时绑定具备相应驾驶资格的机动车不得超过3辆;
2. 同一用户累计绑定非本人名下机动车所有人不超过5个;
3.同一机动车同时绑定的用户不超过3人。
驾驶人本人前往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互联网业务受理窗口(目前指定在北京公安交管局各车管分所及各交通支、大队车管站)。需要填写《互联网个人用户注册/变更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1. 委托书(车主委托绑定授权);
2. 被绑定机动车所有人(个人)的身份证件;
3. 被绑定机动车的行驶证;
4. 驾驶人的身份证件;
5. 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6. 被绑定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1.用户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后,提交缴款申请,通过在网络平台或自助设备跳转、提示的缴款渠道完成缴款。在规定时间内仍未缴款成功的,处理将不予生效。
2.如需处罚决定书,持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等有效证件,到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执法窗口打印;如需缴款凭证,到缴款银行营业厅索取。
3.由于网络数据传输延迟,可能导致驾驶证或机动车的相关交通违法信息更新不及时,请稍等待。如果缴款后交通违法记录仍未解除,请持有效身份证明及相关缴款凭证到作出处罚的交管部门违法处理窗口核实处理。
1. 自助处理仅限绑定备案日期后发生的交通违法,挤压不法分子的操作空间;
2. 加强交通违法处理的数据监测,将涉嫌买分、卖分人员列入重点人员,不允许其通过自助渠道处理;
3. 联合相关部门加大对买分、卖分违法行为的查处,依法追究责任。
1.目前非本人名下机动车绑定备案业务可到车管窗口办理,在办公时间均可受理,请大家合理安排时间。
2.办理绑定非本人机动车业务,有历史绑定车辆数量的限制,请驾驶人用户本着如实绑定、如实处理的原则,谨慎办理非本人机动车绑定备案业务,避免盲目代替他人绑定,造成后续处理的麻烦。
3.未办理绑定备案业务的,仍可到执法站处理交通违法行为。
交通违法记分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对增强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法制意识,规范驾驶人的交通行为发挥着重要作用。交管部门感谢广大交通参与者的理解、支持与配合,也希望您自觉做到文明守法安全行车,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出行环境。
总监制:吴亮
监制: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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