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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牌小客车亲属间转让范围扩大,如何登记办理?

BRTV建外14号  · 公众号  ·  · 2025-03-19 15:54

正文

3月19日,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发布《京牌小客车变更或转让登记资格申请办事说明》,内容如下:

京牌小客车变更或转让登记资格申请办事说明

目录:

一、京牌小客车向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公婆、岳父母、儿媳、女婿转让登记
二、京牌小客车向配偶变更登记或离婚析产转让登记
三、变更或转让登记申请操作说明
一、京牌小客车向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公婆、岳父母、儿媳、女婿转让登记
(一)转出方(车辆登记所有人)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是个人名下有两辆以上本市登记的小客车;
二是个人名下有一辆本市登记的小客车且有公安交管部门提供的出售、报废小客车转让或注销登记信息(可申请更新指标的有效数据信息)或有效期内的未使用小客车指标。
拟转出车辆登记状态须为:在公安交管部门处于正常登记状态(正常登记状态指:车辆处于检验有效期内,且未被盗抢、未进行抵押)
(二)接收方(受让方)申请条件
1.本市户籍居民作为接收方(受让方)需具备哪些条件?
本人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是转出方(车辆登记所有人)的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公婆、岳父母、儿媳、女婿,且亲属关系存续满一年。
2.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作为接收方(受让方)需具备哪些条件?
本人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持有有效的军(警)身份证件和在部队办理的北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居民身份证,是转出方(车辆登记所有人)的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公婆、岳父母、儿媳、女婿,且亲属关系存续满一年。
3.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作为接收方(受让方)需具备哪些条件?
本人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持有效的北京市人才工作局核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是转出方(车辆登记所有人)的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公婆、岳父母、儿媳、女婿,且亲属关系存续满一年。
注:《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持证人的随往配偶及子女不是证件持有人,不能以此申请作为接收方(受让方)。
4.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作为接收方(受让方)需具备哪些条件?
本人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且近五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是转出方(车辆登记所有人)的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公婆、岳父母、儿媳、女婿,且亲属关系存续满一年。
注1:“近五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指:申请人从申请期截止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不能断月(如有断月,补缴后有效)。
【例如:2025年上半年申报期内(1月1日至3月8日)提出的车辆转让申请,车辆接收方应从2020年3月至2025年2月连续在本市缴纳养老保险费。2025年下半年申报期内(8月1日至10月8日)提出的车辆转让申请,车辆接收方应从2020年10月至2025年9月连续在本市缴纳养老保险费。】
注2:“近五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指:申请人从申请年的上一年开始往前推算连续五年,每年在京缴纳个人所得税,且纳税额大于零,可以断月,不能断年,以税款入库日期为准(如有断年,补缴无效)。
【例如:2025年提出的指标申请,应从2020年至2024年连续五年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
5.香港、澳门居民作为接收方(受让方)需具备哪些条件?
本人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持有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在京居住一年及以上有效临时住宿登记证明,是转出方(车辆登记所有人)的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公婆、岳父母、儿媳、女婿,且亲属关系存续满一年。
6.台湾居民作为接收方(受让方)需具备哪些条件?
本人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持有五年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一年及以上有效签注,和在京居住一年及以上的有效临时住宿登记证明,是转出方(车辆登记所有人)的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公婆、岳父母、儿媳、女婿,且亲属关系存续满一年。
7.外国人作为接收方(受让方)需具备哪些条件?
本人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北京签发的一年及以上有效居留许可或访问签证,和在京居住一年及以上的有效临时住宿登记证明,是转出方(车辆登记所有人)的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公婆、岳父母、儿媳、女婿,且亲属关系存续满一年。
二、京牌小客车向配偶变更登记或离婚析产转让登记
(一)转出方(车辆登记所有人)名下车辆要求
车辆登记状态须为:在公安交管部门处于正常登记状态(正常登记状态指:车辆处于检验有效期内,且未被盗抢、未进行抵押)
(二)接收方(受让方)申请条件
本人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持有有效的身份证件,且与转出方(车辆登记所有人)的婚姻关系存续满一年。
三、变更或转让登记申请操作说明

变更或转让登记的申请,须由转出方(车辆登记所有人)登录网站

https://xkczb.jtw.beijing.gov.cn/ )进行操作。
(一)如何注册与登录?

1.2014年1月1日前未申请过摇号或更新的新用户,可在网站

https://xkczb.jtw.beijing.gov.cn/ )首页点击“我要注册”,选择用户类型,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设置密码,完成账户注册。注册成功的用户凭“手机号+密码”登录系统。
新用户也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就近到各区对外办公窗口办理注册。
2.2014年1月1日前已经申请过摇号或更新的,系统自动完成账户注册,申请人直接用“手机号+密码”登录系统,没有手机号的用申请编码代替。
(二)如何修改注册账户信息?
已注册用户登录系统后进入用户中心,在账户功能区点击“修改姓名”、“修改密码”、“修改手机”可完成账户信息的修改;也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就近到各区对外办公窗口办理。
(三)如何提交申请?
一个申报期间内只可提交一辆京牌小客车的变更或转让登记申请。申请经审核通过,且在车辆管理部门办理完成车辆变更或转让登记手续后,才可继续申报其他车辆的变更或转让登记申请。
每年的1月1日-3月8日、8月1日-10月8日,两个申报期间内可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系统进入用户中心,在“多车转让”“夫妻变更/离婚析产转让”功能区点击“填报申请”。
1.多车转让申请
需填写车辆信息(车牌号、车架号)、车辆登记所有人信息、接收方身份信息以及关系衔接人信息,须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也可由申请人(转出方)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就近到各区对外办公窗口办理申请。
【注:个人名下有两辆以上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拟向配偶转让或变更登记车辆的,需在“夫妻变更/离婚析产转让”功能区“填报申请”。】
2.夫妻变更/离婚析产转让申请
需填写车辆信息(车牌号、车架号)、车辆登记所有人信息、配偶或原配偶信息和婚姻登记信息(结婚登记时间或离婚登记时间或法院判决时间),须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也可由申请人(转出方)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就近到各区对外办公窗口办理申请。
3.提交申请的过程中,如何确认意愿?
所有填报申请人信息填写完成并核对无误后,进行意愿确认。可通过微信或支付宝进行人脸识别认证,转出方和接收方均通过后,才可提交申请。
(四)如何取消申请?
每年的1月1日-3月8日、8月1日-10月8日,两个期间内可进行取消申请操作。
申请人(转出方)可登录系统进入用户中心,在“多车转让”或“夫妻变更/离婚析产转让”功能区点击“申请表”,在申请表页面点击“取消申请”;或者由申请人(转出方)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就近到各区对外办公窗口办理。
(五)申请信息发生变化的,如何修改?
1.未完成意愿确认时,需要修改申请信息的,可在提交申请时所处申报期内(即1月1日-3月8日或8月1日-10月8日期间),进行修改申请操作。申请人(转出方)可登录系统进入用户中心,在“多车转让”、“夫妻变更/离婚析产转让”功能区点击“申请表”,在申请表页面点击“取消申报”后重新填报申请;也可由申请人(转出方)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就近到各区对外办公窗口办理。
2.完成意愿确认且已提交申请后,需要修改申请信息的,可在提交申请时所处申报期内(即1月1日-3月8日或8月1日-10月8日期间),进行重新申请操作,修改申请信息后再次提交申请。
申请人(转出方)可登录系统进入用户中心,在“多车转让”、“夫妻变更/离婚析产转让”功能区点击“申请表”,在申请表页面点击“取消申报”后重新填报申请;也可由申请人(转出方)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就近到各区对外办公窗口办理。
(六)审核有几个环节?
“多车转让”、“夫妻变更/离婚析产转让”涉及两个审核环节,分别是个人资格审核环节和亲属关系、婚姻状况核查环节。个人资格审核通过后,进入亲属关系、婚姻状况核查。
(七)什么时间可以查询个人资格审核结果?如何查询?

每年1月1日-3月8日提交的申请,自当年4月9日9:00起可以在网站

https://xkczb.jtw.beijing.gov.cn/ )登录系统进入用户中心,在“多车转让”、“夫妻变更/离婚析产转让”功能区点击“申请表”查询审核结果;也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就近到各区对外办公窗口查询审核结果。

每年8月1日-10月8日提交的申请,自当年11月9日9:00起可以在网站

https://xkczb.jtw.beijing.gov.cn/ )登录系统进入用户中心,在“多车转让”、“夫妻变更/离婚析产转让”功能区点击“申请表”查询审核结果;也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就近到各区对外办公窗口查询审核结果。
(八)个人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如何办理复核申请?

每年1月1日-3月8日提交申请且审核不通过的,当年4月23日前可在网站

https://xkczb.jtw.beijing.gov.cn/ 登录系统进入用户中心,在“多车转让”、“夫妻变更/离婚析产转让”功能区点击“申请表”查询审核未通过原因。申请人应仔细检查所填信息是否有误,如确认填报无误,可根据提示进行“申请复核”系统操作或由申请人(转出方)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关审核部门申请复核,相应审核单位于当年5月24日前反馈复核结果。如果填报有误,可在下个申报期点击“重新申请”修改信息,并再次提交申请参加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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