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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核心观点总结:
一、美国宪制与民主的本质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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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民主(如雅典、罗马)以
政治德性
为基础,强调公民权的
排他性
(如雅典公民仅占总人口十分之一),认为集体行动需要高度默契和自治经验,外邦人缺乏德性会威胁共同体存续。近代民主的
普遍化扩张
(如卡拉卡拉普遍公民权、美国民权运动)被视为消解传统政治德性、导致共同体解体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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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的本质是
有限共同体
,其生命力依赖明确的身份边界。近代“普遍民主”的扩张(如穆加贝、曼德拉的公民权开放)被古典政治伦理视为颠覆共和传统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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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尔霍恩
主张“州权至上”,认为联邦权力应受州权制约,以保护南方农业社会的白人主导地位;他将肤色差异视为州权根基,将奴隶制与“自然本性”绑定,反对联邦干预地方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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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肯
则强调联邦统一性,以《独立宣言》的“人人生而平等”为原则,主张联邦权力需遏制奴隶制扩张,认为民主的普遍化(黑人公民权)是维护自由制度的必然选择。
在为《卡尔霍恩文集》撰写的长篇导读中,作者以如下陈述作为结论:“新保守主义收割了冷战自由主义播下的庄稼,有其内在的理由。民权运动不可逆地改变了共同体的边界条件,确定了群众民主和强势政府。二者虽然不是帝国的充分条件,无疑已在必要条件之列。内政和外交的混合、美国宪制与世界秩序的混合同样已经发展到不可逆转的地步,并不在柏林墙倒塌的地方止步,将万国纳入了日益扩大的漩涡。卡尔霍恩的设计如果还能存在,大概只能像哈德良皇帝的雅典、美国卵翼的维京群岛一样,构成世界秩序的一角珍玩,却不会具备动力或枢要的功能。历史能够战胜法则,这是所有晚期民族的痛苦经验。法则不会颠覆,却会因其完美而不再属于此岸世界。欧几里得定理的正确和自洽不会保障现实建筑物的摇摇欲坠。小阳春时代的理论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将全部精神用在超越历史的理论模型当中。历史却从他们遗漏的角落中涌出,将他们淹没。他们最终落入历史珍玩馆,根本原因在此。然而,这种具体和偶然的低级因素无损于他们的伟大。如果有朝一日,文明的季候再次造就了具备恰当理解力的公众;他们就会像睡美人一样复活,依然栩栩如生。这就是卡尔霍恩的命运。”
显然,民主本无可能像众多古代帝国、尤其是罗马帝国那样,从一个圆点无限制地扩散和传播;历史给出的教训恰恰相反,民主必须有自身的边界,边界就是民主的生命和本质,试问,有哪个罗马共和国的公民会去认肯卡拉卡拉的普遍公民权法令呢?雅典人猜忌的外邦人大抵来自其他希腊城邦。他们并不全是共和政体的主权者,但多多少少总有一些自治政治经验和军事团体经历。军事自治团体对希腊人非常重要,即使政治上的君主在军队中也像民主领袖。只有在这种前提下,外邦人入籍雅典才是某种值得考虑的问题。如果埃及或波斯的散沙群众列为入籍对象,那就只能解释为僭主破坏公民德性的长期努力已经到了功德圆满的时候。凯撒和罗马诸帝毁灭共和国的主要武器,从高卢人入籍开始,到行省降虏的普遍入籍结束。凯撒的举动还可以解释为格拉古传统的扩大,以德性元气未衰的蛮族补充共和国腐败的公民。卡拉卡拉的恩泽就只能是撕去一切伪装的东方化,指望东部顺民的散沙性格淹没罗马公民残存的政治德性,给罗马城邦的自治传统钉上了最后一颗棺材钉。如果我们用古典时代的政治伦理衡量近代世界,就会认为穆加贝和曼德拉才是卡拉卡拉的真正继承人,因为他们将公民权交给缺乏政治德性的外邦人,淹没了具备民主经验的少数公民。根据孟德斯鸠的标准,这种行径就是外邦人对共和国主权的颠覆。雅典民主在其极盛时期,公民人数也不过总人口十分之一,伯利克里已经觉得有必要严加甄别了。
应当首先了解古典政治学和历史学的背景,撇开当代种族、殖民理论的政治正确概念,才能真正理解南方社会对黑人问题和奴隶制问题的担忧。托克维尔早已指出:黑人奴隶制问题之所以难以解决,因为它不仅仅是奴隶制问题。或者更正确地说,最难解决的问题其实是自由黑人的共同体身份问题。许多人之所以维护奴隶制,不是因为他们认为这种制度有正当性,而是因为他们感到:很难找到其他现实可行的途径,将为数众多的外邦人排斥在共同体之外。集体行动需要高度的默契,政治德性是生死攸关的问题。只要相当比例的共同体成员缺乏默契或状态不佳,就会导致城邦本身的灭亡。如果色诺芬的万人远征军当中掺入一百个安全缺乏民主训练和意识的“野蛮人”,全军覆没就是自然的命运。这是共和政体独有的麻烦,专制政体从来不怕没有政治责任的消极居民太多,因为可以利用的资源越多越好。雅典人和卡罗莱纳人之所以沦为种族主义者,主要因为他们是共和主义者。
“重返利比里亚”运动,其实就是美国版本的印巴分治。托克维尔曾经指望:由于气候、环境和天赋的自然作用,白人会向北方集中,黑人会向下南方和加勒比地区集中,最终形成天然边界。废奴派通常并不主张黑白平等,更不要说吸纳黑人进入共同体了。他们恨奴隶制,因为这违背了他们的宗教感情和抽象原则;但他们不想要黑人公民,又提不出任何其他可行的解决方案。南方人嘲笑他们是假冒为善的狂热分子,犹如保王党人嘲笑清教徒。确实,林肯的内战理由必须诉诸以色列的上帝和忌邪的神。“我们诚挚盼望,我们热切地祈祷,希望这场天谴的战争迅速结束。然而,即使上帝定意让这场战争持续下去,直到两百五十年来奴隶无偿劳动所积聚的财富化为乌有,直到鞭笞所流的每一滴血被战争中的流血所偿还,我们也应相信三千年前《圣经》所说的:‘耶和华的典章真实,全然公义。’”相反,南方人只要继续以罗马元老自居就行了。凯撒想把高卢人送进元老院,这是毁灭自由的第一步。鸡兔同笼的邦国无法形成有效自治,结局不外乎三种。其一,鸡兔分别建立自己的共同体。其二,一方对另一方实施暴政。其三,消弭冲突的必要性构成长期武断统治的理由。重建时期,北军在南方实施了第三种统治。海斯和解后,白人对黑人实施了第二种统治。民权运动后,社区自治实现了第一种模式。今天美国政治正确的实质就是调和政治德性不同的各共同体,因此以共同体而非个人为基本单元。这种演化给美国宪制增添了早期罗马帝国的马塞克色彩,跟南方政治家主张的罗马共和国式狭隘、排外形成了鲜明对照。
在卡尔霍恩时代,新英格兰的清教氛围、它的实业以及海上贸易营造出的情感和利益都是不同于那种主宰着南方的情感和利益的,南方几乎全部是农业人口,杰斐逊的影响力在这些地方是非常强大的,激进民主的理论在此也取得了巨大的进展。当日的美国,事关所有政治问题的观点和情感都存在巨大差异,在表达这些观点和情感的终极自由方面亦是如此。在极端的民主集团之外,矗立着一个与之敌对的精英集团,人们普遍相信这个集团的领袖人物在骨子里是一个君主主义者,他从不会避讳对群众的无知和愚蠢的蔑视,在这些人当中不存在哪怕半点的文化和文学素养。杰斐逊派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如此,尽管群众都是正统的基督教徒,并且除了马里兰之外,也都是正统的新教徒,但是在最上层的圈子里,却从来都不会缺少对群众的疑虑。人们当然可以谈论这些最上层的圈子,因为社会平等尽管获得了急速的推进,也获得了热烈的欢迎,但它依然是个理论,而非事实,对任何类型的权威的尊重感依然是强大的。既不存在巨大的财富,也没有极端的贫困,但是工人阶级在那时要比现在的规模小得多,他们对中产阶级表示顺从,而中产阶级则对其智识领袖表示顺从。神职人员在新英格兰是强大的;巨大的殖民家族在纽约、宾夕法尼亚、尤其是在弗吉尼亚,都享有很高的令誉,农场主们似乎正在这些地方复活着英格兰的封建社会。
所有人都承认《独立宣言》的原则,并因此也都认为无论对中央政府来说,还是对州政府来说,共和制政府乃是唯一恰当的政府形式,至少也是唯一可能的政府形式。但是就民主这个词的时代感受而言,对于共和政府的实际运行人们几乎没有什么经验,就我们对民主这个词的当前感受而言,那时的人们对民主的运行也谈不上什么经验,实际上,1776年之后,除了刚从英国王制脱离出来的几个孤零零的州之外,便再没有更多的东西了。较之欧洲大陆的人民,英国人和美国人似乎更容易忘记在1788年之际的旧世界,只有一个自由的民族,并且没有民主。因此,那个时代对于现代境况下的民主政府思考,包括它的危险、优点、性格倾向以及方法,都是而且必定模糊而充满玄想,这是因为并不存在健全疏导赖以进行的材料。睿智之人在不得不进行思考之时,纷纷回溯到人性的普遍原则。民众则完全流于空想和空论,将成为主权者的人民刻画得鲁莽、暴烈且反复无常,要不就把人民刻画成德性的、平和的,仿佛有其自身的固定特质,无论他们是自私还是充满情感,也无论他们是面对权威,还是为了自由。
当民主先是与美国革命,随后又与法国革命一起进入现代政治和社会时,这些事件的领导人回顾了在他们看来堪称先例的希腊民主和罗马民主。在绘画和雕塑中,他们身穿古典时代的托加袍,戴着桂冠;在确立深思熟虑的原则、撰写反对皇室政府和压迫的小册子时,他们用的是希腊和罗马的笔名(既是在发出挑衅又是为了自我保护)。所采用的特定笔名告诉了读者他们的立场:“布鲁图斯”可能会比怀着立宪思想的“西塞罗”更赞成采取直接行动。数个世纪以来,关于希腊城邦(公民国家)与共和时代的罗马的记忆,一直萦绕在西方人的脑海中,对一些人来说是真正的恐惧,对其他人则是不确定的希望。以往做过的事,可以再做一次。总是有必要记住的是,我们正在考察的这个词,在大部分人类历史上的大多数社会中都没有任何意义;现代世界的多数政府都认为有必要自封为民主,其中有许多却触及或越过了历史上这个词所有主要用法的外限。罗马共和主义传统在16世纪和17世纪得到了复兴,并且在美国革命和法国革命中成为鼓舞人心的观念。按大多数人对民主的理解,这种传统并不“民主”,因为它坚决否认每个人都适合投票,并给出了一些很好的理由;但从某些意义上来说,它比今天的许多人能够坦然接受的都要民主,因为它强调所有公民都有义务积极参与公共生活和国家事务,这就是令大众民主和政党政治时代众多人文主义者奉若神明的公民共和主义。但是今天,人们的信念是,只要愿意我们都有权利这样做,如果不愿意,偶尔也可以不这样做,国家会提供法律来保护我们的个人自由,这就是一半人支持一半人反对的所谓“新自由主义”。公民意识和政治道德的这种“下沉”(也就是我们可以把这一切全部交给别人的信念)仅仅归因于20世纪后期的消费社会以及加塞特所谓的“大众的降临”,或者归因于对市场经济的奉若神明,这些是错误的。其根源要更为深入,关系到“民主”和“自由”两词及其相关实践的含混之处。贡斯当于1819年在《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中写下的一段话,洞彻了这含混之处的要害:“古代人的目的是在同一个祖国的公民之间分享社会权力,这就是他们所说的自由。现代人的目的是享受私人欢愉中的自由;他们把自由称为由公共机构为这些欢愉所作的保证。”
显然,这样的含混并非“公民国王”路易-菲利普时代的特权,而是遍及并深入了现代生活的方方面面。无论如何,当民主与自由只能靠着高调但危险的修辞才能混合起来的时候,那就没有理由将二者混合起来,而这正是特朗普主义的精髓和本质。
美国内战前夜,作为林肯的最重要对手,道格拉斯觉得实在有必要祖述传统,在他看来,美洲革命的要义在于殖民地各州依托“内部体制”同英格兰宗主权和国王特权的对抗。因此,战争的胜利意味着各州“内部体制”针对英格兰帝国权能的胜利,各州由此从帝国控制中获得独立和自主。道格拉斯得出的结论就是:“独立”的真义乃是“地方自主权利”。道格拉斯进一步将美国革命中的自然法原则以及《独立宣言》中的普遍主义原则视为理想和纯观念的因素,这些因素在物质利益这一均等化的领域当中究竟发挥着怎样的作用,道格拉斯给予了否决性的评判,在这个问题上,如同在奴隶制问题上一样,道格拉斯秉持一种坚韧的北方商人精神,将理想、价值和道德因素均化解为人物的性格和动机,将其同物质利益领域中的繁荣-衰落的起伏循环隔离开来,从而解除了其特有的普遍主义诉求,他宣称:“没有人能证明《独立宣言》的签名者的性格、动机和行为,除非接受这样一个假定:当他们宣称一切人生来平等时,他们指的仅仅是白种人,而不是非洲人;他们说的是这个大陆上的英国人与出生和居住在英国的英国人一律平等;他们被赋予同样的不可剥夺的权利,包括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制定《独立宣言》的目的是向文明世界证明殖民地居民不再向英国王国征服效忠,并和祖国断绝关系是正确的。”道格拉斯在此实质上是奉劝人们满足于历史事件所提供的表层事实,除此之外的所有进一步的“解释”在道格拉斯看来应当归于价值所推动的“神化”工作,美国革命所提供的这个事实就在于“和祖国断绝关系是正确的”,道格拉斯并不希望人们从这个事实中引申出更进一步的东西,这包括《独立宣言》及其所陈述的“人人生来平等”原则在内。
此等情形之下,卡尔霍恩竭尽全力树起“人民主权”的大旗,但他也尽量用形式问题来掩盖“人民主权”的现代民主意涵,至少,他并没有联邦层面的代议制民主和古典共和体制之下的州内民主之间作出抉择,更确切地说,道格拉斯不但没有解决这个问题,甚至还在刻意地回避这个问题;这个问题本身当然是《独立宣言》和1787年的制宪者们遗留下来的历史问题,而且即便是杰克逊时代在面对这个问题之时,也未能给出明确决断和答复;在民主化浪潮经历了亚当斯和杰克逊时代的巨大发展之后,或者更确切地说,在密苏里危机和堪萨斯骚乱之后,抉择的时刻到了,这并不是宪法问题,而是政治问题,实际上,南方脱离派从一开始就对这一点有着明确且绝对的意识。
实际上,在“人民主权”原则的背后,隐藏着两股力量,其一是奉行古典共和主义精神诉求的城邦民主体制,其二就是林肯倡导的现代民主原则;前者以德性为公民权和选举权之依托,实际上是要建立前伯利克里式的排他性公民权体系;后者则奉行包容性的、扩张性的、以个人权利和个人利益为依托的现代公民权体系。史珂拉关于美国公民权之历史的一段申述可以说恰如其分地表达了林肯在这场战前思想交锋中所作的抉择以及此一抉择背后的历史-政治意识:“在早期,选举权作为个人利益、个人偏好的表达方式被轻松接受,也使公民权与展示德性无关。没有人必须为投票而表现得像个英雄。正如汉密尔顿在其选举如何发挥作用、在自由社会中据有什么功能的著名论述中认可的一样,选举更是一种自我提升行为,而不是自我牺牲行为。统治、打仗、制定法律等等都是公民活动,选举同样是保护个人利益的公民活动,但是,只有选举是可以简单地由每个人来完成的事情。我们人人都有个人利益,既然没有人期望公民非要通过展示德性来好的公民资格,那么就没有任何显而易见的理由将任何人排斥于公民权之外。自然,博丹和霍布斯所说的臣民型公民也不必特别爱国,除了服从之外,这种公民根本不用做任何事情。就像霍布斯指出的那样,臣民型公民可以在公民社会而非公共领域找到自己的位置,但是,臣民型公民不是奴隶。可是,当人们说每一个活着的人都有身为公民所需要保护的权利和需要促进的利益之时,将一个人排斥于公共生活之外的行为,就是对这个人的公民人格和社会尊严的否定,也是对他的利益的粗暴漠视。实际上,美国独立战争之所以爆发,主要就是出于对这种政治环境的抗议。”
然而,道格拉斯则将“人民主权”之精神向着古典共和形态的“内部体制”轨道实施沉淀,卡尔霍恩立刻意识到道格拉斯的这种解释方法潜藏着巨大的能量,他接过了这面旗帜并将其引向道格拉斯似乎未曾设想过的方向上。
在“俄勒冈法案演说”中,卡尔霍恩对革命作出了同样的解释,只不过矛头所向更为直接和明确,他宣称,‘人人生来自由平等’这一表述“被塞进我们的《独立宣言》,其实没有任何必要。它在为我们脱离宗主国并宣布独立所作的辩护中不起任何必要的作用。对殖民地特权的触犯,对得到宗主国承认的我们的既定特权的侵犯,这就是真正的原因所在,仅凭这些就已经足以为我们的独立行动提供辩护,无须求助于更多的东西。在构造政府以取代殖民地政府的过程中,它也没有任何意义。构造这一政府的材料本已存在,并且其构造原则也都是既定的和实用的,这一切都取自殖民地和宗主国的经验,我们就是从经验当中成长起来的。”“我们就是从经验中成长起来的。”这话除了其意图之外,并无更多意义可以追寻;众所周知,“经验”并非稳定之物,人可以从经验中成长起来,但经验在同等的程度上也能摧毁人,这中间并不存在保证之物;更甚者,人难道不就是经验的一个组成部分吗?至于这次演讲的意图,林肯同卡尔霍恩同样清楚,林肯直击要害:“我们的对手们已经通过了一些独立宣言,这些宣言与杰斐逊所起草的那份好的老宣言不同,‘人人生而平等’这句话被删去了。为什么?他们已经通过了一部临时宪法,这部宪法的序言和华盛顿签署的那份好的老宪法的序言不同,其中,‘我们人民’被删去了,代之以‘我们,有主权的独立州的代表们’。为什么?为什么要故意把人的权利和人民的权威取消掉?”
实际的宪法斗争成为了这场观念斗争的总体背景。“威尔莫但书”将会造成南方势力在参议院的不利前景,就政治必然性所展示的逻辑来看,卡尔霍恩很清楚这份“但书”一旦获得通过,南方将丧失当前宪法框架所能提供的最后阵地:参议院;若此种事情真的发生,那么南方的政治前途就真的会像林肯预言的那样,被送上“最终灭绝”的轨道。面对此种局面,卡尔霍恩以“州权”为信条和倚靠,向国会立法权发出挑战,在准州奴隶制问题解决方案的第四条款中,他陈述说:“我们的政治信条中有一条根本原则,即,人民在制定宪法的时候,拥有建立和采用他们认为最适合于保护自己的自由、繁荣和幸福的政府的绝对权利;与此相应,除了各州宪法应当是共和的而外,为接纳一个州加入联邦,联邦宪法不得向其施加任何其他条件;由国会强加任何其他条件不仅会违反宪法,而且直接抵触我们的政治制度建立于其上的原则。”坦尼法官在斯科特判决的主体意见中陈述说:“宪法承认奴隶主对奴隶的财产权,而且没有在这种财产与公民拥有的其他财产之间作出任何区分。……宪法中没有一个字赋予国会对奴隶这种财产享有更大的权力,也没有一个字赋予这种财产比任何其他财产形式得到更少保护的资格。宪法授予国会的惟一权力,只是涉及看管和保护奴隶主权利这一责任的权力。”此举将财产权等同于少数派权利,从而为针对国会权力的州权的绝对化奠定了宪法基础。这毫无疑问是为卡尔霍恩的论证奠定了宪法基础。
由此便不难理解州权在卡尔霍恩的理论出发点中扮演了何等关键的角色。韦伯斯特和卡尔霍恩作为理论上的生死天敌实际上都认定“人民”而非政府或者宪法是真正的主权者,道格拉斯意图借助对“人民”这一概念的不断而适时的引入来平衡并平息争斗各方。然而,韦伯斯特和卡尔霍恩都认识到“人民”是一个不稳定、不特定的概念,在总量和实质方面都必须予以进一步确定。韦伯斯特将之确认为联邦的人民,卡尔霍恩则将之确认为各州的人民。事情到了这一步,卡尔霍恩就敏锐地意识到需要对州权的性质进行“深度”挖掘,需要赋予州权以“意义”,这是道格拉斯的形式主义州权概念未曾企及的。在“俄勒冈法案演说”中,卡尔霍恩对州权的内在性质进行了界定:“对我们来讲,社会的主要分化不在于富与穷,而在于白与黑;白人,无论穷富,都是社会上层……;他们都有可溯源于某种特性的地位和荣耀,这是贫穷和不幸无法剥夺的。”换言之,在卡尔霍恩看来,贫与富、幸运或不幸,均作为外在的偶然因素而不能成为州权的内在性质;相形之下,肤色和人种因其固有和内在的稳定性而成为州权的根基所在。权力既建基于此,那么州权的“内部体制”以及这一体制下的地方性的政治自由便不再依托于拟制中的社会契约观念,而是转而以必然性为根基,他宣称:“我们自然本性的构成使我们对直接影响我们的东西比对通过他人而间接影响我们的东西感受更为强烈,这种构成必然导致个人之见的冲突。结果,每个人都对他自己的安全或幸福比对他人的安全和幸福更为关切;而且,当这些东西形成对立的时候,每个人都准备为他自己的利益而牺牲别人的利益。从而就形成一种个人与个人之见普遍的冲突状态的趋势;这种状态伴随着怀疑、嫉妒、愤怒和报复都关联性的激情,随之而来的就是傲慢、欺骗和残忍,而如果这种状态不为某种控制性力量所阻止的话,它就会以普遍的冲突和混乱告终,对社会状态及其注定的目的具有破坏性。无论授予何处或无论由谁来行使,这种控制性力量就是政府。”关于政府起源的这段论述是对马基雅维利主义和霍布斯体系的极为敏锐的改造,其中的政治现实主义和权力政治诉求尤其引人注目,其中也展示出一个动荡时代在卡尔霍恩身上留下的黑暗印记,这样的印记当然是不可避免的。将政府及其权能溯源于必然性法则,并进一步将这一法则溯源于人的自然本性,这反映出那个时代的联邦政治所遭遇到的几乎是全方位的信心危机。这场危机毫无疑问地瓦解了《联邦党人文集》一度赖以立论的政治理性和政治选择能力,并从根本上也瓦解了霍布斯社会契约论对人类虽然依从自然本性但仍然能够进行政治抉择的能力,这是霍布斯无论如何都不愿看到,也未曾设想过的。也许从这个角度出发,才能对卡尔霍恩“政府论”所传递的阴暗信息进行更有利的评判。
假如政府及其权能扎根于人类自然本性所呈现的必然性当中,那么这场宪法危机也就不会像人们认为的那样事关重大了,而是成为了一种随意之事,因为并非建基于必然性法则之上的宪法作为一件人造品则并无必然性可言,卡尔霍恩由此得出了同林肯及其辉格党和共和党同僚完全相反的结论:是政府成就了宪法,而非宪法成就了政府,卡尔霍恩写道:“……宪法则完全不一样。制定一部真实的宪法是人类所面临的最艰难工作之一,这不是一个必然性的问题。宪法是人的发明,但政府却出自神恩。”从“必然性”领域向着“神恩”领域这次跃进实在令人吃惊,卡尔霍恩对此没有给出进一步的论说和解释,自然法则和神恩之间的纠葛显然是个重大且复杂的问题,上帝的恩典究竟是理性的还是武断的?恩典能否寻求以启示的方式改变自然法则?这一系列的问题即便在进步论和进化论主宰着时代精神的19世纪后半叶,也依然是难以回避但又无法回答的根本性政治议题。卡尔霍恩选择了回避这些问题,这很可能是因为他在必然性和神恩当中发现了二者的一致之处,那就是二者都能够为州权的至上性质提供带有终极性质的辩护,这是因为二者在同等程度上都解除了政治选择加在人类肩头的重负。无论如何,州权以此作为双重支柱,就成为了一种绝对权利,一种无可上诉的权能,必然能够在19世纪的政治舞台上唤起来自保守派和一切极端派势力的情感共鸣和支持,同时也能够唤醒自由派的“良知政治”,阿克顿在将州权派视为联邦政治中的少数派之时,便轻易地完成了这种逻辑上的奇特转化,他写道:“南方的哲学家,卡尔霍恩先生——曾有人说过,要形容他的影响力,那就是,通常他吸一撮鼻烟,整个南卡罗来纳州都会打喷嚏——提出了他的否决权理论。他认为如果任何有利害关系的大多数州通过了一条对任何州的既定利益有伤害的法律,那么那个州有权提出否决。丹尼尔·韦布斯特尔对此作出了回应,这个最具辩才的美国人主张一个依托正当代表体制的立法机构乃是拥有针对所有州的绝对立法权的。但是卡尔霍恩坚持:如果一个州不能阻止一项确实违宪且会造成伤害的法律的执行,那么它有权退出那个它曾经有条件的加入的联邦。”
阿克顿似乎从未设想过设置此种绝对化的宪法否决点,惟一的逻辑结果便是将联邦政治置于无法运动的死地;而且阿克顿似乎也从未考虑这样一个问题:被绝对化和神圣化的少数派权利能否同多数同意这一决定性的民主原则共存?很显然,在这里我们看到的是“信念伦理”对“责任伦理”所实施的掠夺式的、丝毫不计后果的强占。对此,林肯提供了“责任伦理”的典范,“我认为‘一切人生来平等’这个宣言是我们的自由制度赖以建立的伟大基本原则。奴隶制是违反这个原则的;只是由于我们的政体,那项原则尚未成为一项法律义务。由于我们的政体,那些实行奴隶制的州可随意保留或废除这个制度,其他个人、自由州和全国政府都受宪法约束,不得加以干涉。我们所以有这样的政体,是由于政府初建之时就实际存在着奴隶制的需要。”依据林肯的责任伦理原则,理想和现实之间的矛盾和断裂必然是存在的,基于现实原则,这也是人类所处的根本性境遇之一,要寻求解决办法,就必须首先承认这种张力的恒久性质,并以此为前提。将矛盾双方的任何一方予以神圣化和绝对化,并非解决问题之道,只能造成宗教战争时期的政治局面;生活谜题中存在张力,这一点是可贵的,因为这意味着人类有义务、在相应程度上也有能力去寻求解决之道。
卡尔霍恩以州权为依托的“人民”观念并非现代民主体制当中的代议制观念,恰恰相反,那是古典主义共和观念之转义和变体,目的就是切断作为州权体制同联邦民主体制之间的关键性联系机制的代议制;确切地说,卡尔霍恩绝对不希望见到各州人民同联邦人民有政治上的沟通和换算机制。在这个问题上,倒不妨听一听詹姆斯.布赖斯的精密论析:“联邦政府的情况则截然不同,说白了,联邦政府乃是以一系列独立共同体之间的协议为依托的,至少是以这份协议为起点的,因此,各个独立共同体之间以及这些共同体同中央权威之间的关系就是藉由宪法来界定的,常规的立法权能无从触及这方面的问题,此一格局也是很难予以变动的,此种机制的诸多好处是显而易见的,这些好处也都分量十足。确切地说,此一机制乃为每个成员的权利提供了保障,屏蔽了偶然多数的潜在政治冲击。倘若是一个单一且同质的共同体,情形则会是全然不同的。如今的美利坚各州,只要有此意愿,就可以作为一个生活在“共同法律”之下的共和国来操持自身的事务,统领自己的公民,这样一个共同体乃是拥有一个至高的立法机构的,并且其法令也是本州人民意志之最高表达。奉行内阁体制的不列颠各殖民地则并非这样的情形,也无需这么去做。确切地说,在英格兰式的内阁体制之下,可以将立法权能同总督之行政权能剥离开来,实施分立机制,总督藉由殖民地人民选任,并代表人民实施否决权,但同时也完全抛弃刚性宪法体制,转而将全部的宪法权能赋予立法机构的代表和总督。此种机制在美利坚各州是行不通的,而且各州也从未尝试过这样的机制。在古代世界的共和体制当中,并不存在代议制机会这样的实体,当时的人们对这样的机制也是一无所知,因此,在那里,立法权能乃又公民大会行使,这样的公民大会乃相当于我们今天所谓的初级集会,诸如叙拉古的厄克勒西亚或者罗马的库米提亚等等。早期的条顿各部族也盛行这样的立法机制,据此,凡是不属于国王的权力均交付部族大会行使。盎格鲁和撒克逊诸王的法令集以及查理曼的法令汇编,乃在民众集会之上予以宣示,此类法令尽管以君王的名义宣示出来,但实际上却是人民创制的。中世纪时期,古老的部族集会机制渐趋消亡,立法权能遂转归君主,或者君主身边的代表集会实体,诸如英格兰议会这样的实体,民众直接立法机制之残余则仅仅在类似瑞士各州这样的原始共同体当中得以存续。在现代欧洲,人民直接立法机制之初次重现,据我所知,乃是1793年国民议会创制的宪法条款当中,据此条款,立法实体提起的一切立法动议,均需公示天下,并呈送共和国的各个地区,各个地区则应当召集公民集会,对立法动议实施票决,倘若有十分之一的公民集会以多数票形式反对立法动议,则该立法动议便遭到否决。最近,瑞士的大多数州都引入了此一立法机制,而且瑞士联邦本身也引入了此一机制,并且还以全民公决的方式将此一机制转化为常规机制,所谓全民公决就是将联邦立法机构通过的法令交付全民表决;由此,人民直接立法机制便为世人所熟悉了。”
换言之,卡尔霍恩绝非霍布斯和马基雅维利的追随者,而只是以断章取义的方式接受了两人的影响,这是因为霍布斯和马基雅维利即便从世界最黑暗的深渊中出发,也决绝地确认了人类为这个世界而奋斗的理性空间、意志力量以及非宗教化的道德热情,卡尔霍恩从一开始就否决了这一点,这就是为什么卡尔霍恩在著名的“俄勒冈法案演说”中一开篇便否认作为社会契约论之观念基础的自然状态的原因所在,他宣称:“社会状态也不是自然状态;因为就像没有社会人就不能存在一样,没有政府社会也就不能存在。因此,包括社会状态在内的政治状态才是人的自然状态。这是造物主为人塑造的状态,人必然不可抗拒地被迫进入其中,只有人这一种族能够在其中存在,而他所有的能力都能够在其中得到充分发展。”
雅法将这段话作为卡尔霍恩的核心思考予以评说,将卡尔霍恩归属于神圣同盟的思想阵营当中,他写道:“卡尔霍恩从神圣同盟的角度来看待欧洲历史,这个同盟曾在1814年击败过拿破仑,而且自那以后一直徒劳地努力恢复法国大革命之前占据统治地位的欧洲秩序。那一秩序的特征就是神权君主制以及祭坛和王权的结合。这是一种由继承的等级和特权构成的秩序,一种由对官方宗教的强制顺从所构成的秩序。在这种秩序中,人人都有一个位置但人人都被限制在这个位置上。它是一种不可能敌得过初生的资本主义和工业革命的强大力量的秩序。一个新的世界正在形成,其中,个人才德不可能永久地被古老社会那荒唐而过时的特权秩序所阻挡。……世袭特权,无论是据于神圣权利的国王的特权,还是世袭贵族的特权,在理性法庭上都无法得到捍卫。美国社会中对黑人的奴役亦复如此。……在法国大革命与旧制度的冲突中,卡尔霍恩的忠诚被非理性地分裂开来。他信奉职业向才能开放,但仅仅对白人而言才是如此。我们记得,南方的每一个白人,由于出身或继承,都有‘一种由某种特征带来的地位和荣耀,贫穷或不幸都不能剥夺这种特征’。在卡尔霍恩版本的神圣同盟中,捍卫奴隶制取代了捍卫祭坛和王权,州权或白人的权利取代了神授君权的位置。”这一评述无疑是错误的,雅法显然没有意识到,即便是绝对化的州权,也首先代表着演化中的主权观念远离而非替代神授君权的普遍进程。神圣同盟寻求对人类自由原则进行一次性的否决,无论是革命派的理智自由还是浪漫派的意志自由;卡尔霍恩所寻求的并非否决人类自由,而是为人类自由寻求一个不存在矛盾和张力的安稳基础,尽管他未能像杰斐逊和林肯那样认识到所谓人类自由恰恰就存在于人类境况的矛盾和张力所提供的不稳定性当中,但他为寻求自由所付出的如此多的努力是不能否认的。卡尔霍恩并非完全没有意识到个体自由同州权自由之间存在冲突,不过他并不信奉麦迪逊“以野心对抗野心”的“大共和国”观念所导向的普遍化和程序化的利益斗争格局,于是他将“一致多数”的同质性原则和小共同体原则视为个体自由和州权自由之间的桥梁,在他看来,这座桥梁较之麦迪逊的人造宪法更切近人的自然本性,也因此更够更有效地培育政治德性,他写道:“一致多数所产生的善的效果会影响整个共同体。能够培育人民品性的因素有很多种,那些最确定、最容易帮助人们获取统治权力、影响力和地位的因素,一直以来就是最强有力的。”
显然,卡尔霍恩在主要方面追随托克维尔,对政治当中的理性主义,尤其是霍布斯式的或者启蒙运动式的理性主义持对抗态度,表面的原因在于此种理性主义态度很可能意味着中央集权,更深层的原因则在于此种理性主义从根源上威胁到自由的宗教根基和伦理根基,而这种根基在卡尔霍恩看来,总是要保持在宗教式的神秘机体以及非民主化的等级秩序当中,才能获得并维系其生命力,人类知识的光线一旦照亮这一切,普遍化和中立化的利益斗争格局,也就是得到启蒙的平等化利益诉求就将取而代之,这一根基也就会随之枯干。正如雅法所评论的那样:“我们必须记得卡尔霍恩所描述的蓄奴州中种族区分的社会功能:由于把所有白人与黑人分隔开来的那种巨大鸿沟,奴隶制让白人之间的社会距离变得微不足道了。由于那个社会内部上层与下层之间的距离缩小了,因此在白人社会中向上爬的抱负就削弱了。如果所有白人生来就比黑人高贵,那么生活竞赛中的进步就不取决于个人的努力。因此,对于蓄奴州的普通白人来讲,就不存在自由州普通人所具有的改善其处境的诱因。相反,南方的普通白人依恋奴隶制,其理由与北方兄弟们依恋自由的某些理由有些类似。这就是为什么没有奴隶而且当奴隶主的前景也极为渺茫的贫穷白人,常常以强烈的热忱依恋奴隶制的原因所在。”
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中,集中呈现了发生在19中后期的这段历史纷争的要义,他首先发问:“必然性的学说……为何对于那些在民主时代的历史学家如此具有吸引力?”他相信其中原因在于民主社会的匿名性质,也就是说,在这样的社会里,“个人行动在国家中就如同羚羊挂角,无迹可寻”,以致于“人们相信……某种高高在上的力量统治着他们”。麦考莱则以一种乐观主义的方式呈现了同样的19世纪欧洲意识,他在其弥尔顿述评中就以一种狡猾政客的眼光指出:“人们知道的越多,变得越文明,就越少看重个人,越发看重群体。”1848年之后,“群体意识”在欧洲和美国南方都获得了极大增长,大不列颠的帝国文化氛围铸造出将笼罩整个十九世纪实用主义和乐观主义精神,两者的结合适足以成为一个莫可名状的有机体,其厚重致使萧伯纳、劳伦斯、凯恩斯这样的智慧敏锐之士大有无所措其手足之感;命运的种种推动力量汇集成为莎士比亚所谓的“海潮”,无从阻挡,只能跟进,进步信念支配了十九世纪的不列颠文化氛围。阿克顿勋爵在评述这段历史时期时,对整个欧洲的思想氛围转变给予了精确的描述,作为这一转变的轴心,有关历史连续性和进步性的法则和信念取代了文艺复兴和君主专制时代史学家们历史著述中常常表现出的对“偶然”、“突变”和“事件”的核心关注,一种模糊、莫可名状但强有力的恒常历史力量甚至同德意志唯心论传统取得了和解和汇流,阿克顿写道:“政治史学家的理论显然不同于派系作家的抗辩行为。历史学家展现主宰人类生活的种种法则:历史学家的职责并不是去阐释私人观点,也不是像那位聪明的西班牙人那样,解释一下如果时间能够获得更好的建议,就能发明出更好的宇宙。历史学家关注的是航船的路线,而非乘客的想法。有待关注的力量是那些长远来看终将胜出的力量。历史学家仅仅为那些经由经验的判断而成为公正之物的东西提供证明。人们会说,所谓史学就是选择一个在我们看来不错的立场,同时弃绝指定的路线和法则的主宰,由此将民族生活降解为种种偶然的和无关联因由的无序状态,这完全是胡说八道。在指导世界的各种力量当中存在恒定性,而这恰恰就是全部德意志思想的至高收获。不是出于派系偏见,恰恰相反,而是出于对派系情感和个人偏好的拒斥,历史学家们才坚持认为,这个世界运行良好,认为那些长久活在文明的光辉和挣扎中的事物才是活得正当的,认为无论什么事物的灭亡,实际上正是各得其所。……爱默生的哲学不正是大声宣布‘那样一种技艺,随着历史进展,所有伟大人物不过是凭借这种技艺在从事清场工作,不留下垃圾,连烟雾也予以清除。’一位活着的古典学者不是也写道‘永恒的智慧终究是要主宰时日的’吗?历史是人类的良知,这一点是无可逃避的,除非有人拒绝将未来和过去联结在一起的集体生长原则,并像阿基米德那样采取一种高高在上的立场。过去三代人的思想承续实际上构成了一把长矛,闪亮的矛头则是由启蒙和胜利之德意志的这批柏林阐释者们打造而出的。这批人构成了一个正统王朝,其统治既正当又有力,他们实际上是从伯克开始一直延伸到最近阶段的选择-进化论这一脉络的继承人,他们针对时断时续的神意、激情的戏剧以及人类的盲目意志,确立起了永不磨灭的道德力量的统治。他们的理论既出自科学,也出自国家的政治经验,并且在这两方面都同样地合乎逻辑。甚至那些并非完全信奉将历史局限于政治的魔力圈的人,也持有上述观点,蒙森在斥责将罗马之征服归功于罗马人之背信弃义的看法时,坚持的就是这样的观点;魏茨说过,那些责难宗教改革的人没有权利自绝于民族,他实际上也是在坚持同样的观点;库尔茨则确立起偏向教会的观念来反对教派,这是因为教派已经走向了难以言说的悲苦之境,同时他也支持宗教改革,反对罗马,这是因为改革者们获得了成功,库尔茨的作法反映了同样的观念。没有党派也就意味着不需要原则,正如一位英格兰政治家所说的那样,一个否认党派的人乃是属于一个他为之感到羞耻的党派。无偏见实际上意味着去追随一种非常宽泛的引导,认可君主制的显见宿命,如果有必要的话,内心就已经准备好了去追随‘民主制的隆隆脚步’。”
伯克的自由观念源自并依赖于世系(descent)这一观念,唯有通过世系途径取得的自由才是真实的、可靠的、有价值的:“自由的后裔这一观念,就以一种习惯性的、天然的尊严鼓舞了我们,它防止了那些最先获得任何名气的人们几乎是不可避免地会带有的那种使人丢脸的暴发户式的倨傲。就靠了这种办法,我们的自由就成为了一种高贵的自由。它带有一种堂皇动人的面貌。它有一部家谱和显赫的祖先们。”麦考莱似乎接过了伯克的火炬:“如同我们的革命是一次对古代权利的辩白,它也被严密关注着引入古代的新式。在几乎每一个词语和行动上,都可辨识出一种对过去的深深的尊崇。这个王国的不同阶层在古老的大厅中深思精研,并且根据古老的规则……英国的两党一致赞同以庄重的敬意对待这个国家的古代宪法传统。”伯克和麦考莱在奠基英国人对待过去的智识与方法基础方面扮演了极其重要的角色。将自由同政治理性以及民主化的政治意志进行剥离,并将自由的基础置于人类理性能力无从触及的领域当中,最终以历史权利取代自然权利,以历史连续性和等级法则取代理性法则和民主法则,或者像阿克顿生动刻画的那样,让自由去追随“一种非常宽泛的引导”,在这方面,卡尔霍恩及其所代表的南方思想体系实质上发挥了麦考莱以及德意志唯心论在19世纪后半叶的欧洲所发挥的那种作用。正如贝克尔在美国历史学会主席就职演讲中所说:“希望凭借无所求的态度去发现事实,指望获取生活谜题的终极答案而用不着有所询问,这显然是迄今最为浪漫的现实主义,也是迄今最为怪异的、毫无意义可言的行为。”在内战前夜,自然权利和历史权利之间的斗争集中在宪法问题所引发的问题上,那个时代对宪法危机的普遍兴趣则反应出重建政治结构和政治文化的普遍需求,人人都感受到了这种因深重民族灾难所激发起的需求。同信仰历史连续性法则以及历史-文化权利的保守时代潮流形成对应,对自然权利和革命权利的信念似乎成为了激进主义和世界主义。问题的核心实质上是围绕《独立宣言》展开的。林肯对此表现出完美无缺的清醒和非凡的坚定,他指出:“……认真说,要拯救杰斐逊的原则,使它不致在我们完全被废除,倒也并非易事。一个人可以满有把握地说,他能够使任何一个心智健全的儿童相信比较简单的欧几里德命题是正确的;尽管如此,如果对方否定这些定义和原理,那他也非彻底失败不可。杰斐逊的原则是自由社会的定义和原理,但它们尚且被否定和回避了,而且成绩还不小。有人劲道十足地管它们叫‘表面好看的泛论’,另有人直截了当地称它们是‘不言而喻的谎言’,其他人则心怀叵测地争辩说它们只适用于‘优等种族’。这些说法形式上各有不同,目的和效果都是一样的,就是排挤自由政体的各项原则,恢复等级、阶级和正统那一套。他们会取得一伙阴谋反对人民的王公贵族的欢心。它们是复辟专制的急先锋、布雷兵和掘道兵。我们必须打退他们,否则他们就会把我们制伏。这是一个对等的世界,谁要是不愿意做奴隶,就必须答应不占有奴隶。那些不给别人自由的人,自己也不配享有自由,而且,在公正的上帝主宰下,也不能长久地保持自由。”
很显然,林肯对于同时代的欧洲自由主义者,无论是出自辉格党历史哲学阵营,还是出自天主教保守主义阵营,是相当警觉的,甚至可以说是极端警觉的,这是因为林肯始终都谨记美利坚人民究竟是为何而战这个问题,他给出的答复当然就是葛底斯堡演讲中予以集中阐述的现代民主以及作为现代民主之物理载体的联邦,正是这一点,令林肯对欧洲人等级式的或者更确切地说是贵族式的自由观念同美利坚之现代民主观念之间的深刻歧异,建立起近乎天生的锐见。实际上,伯克在关于北美奴隶制问题的那篇演说就是以一种典型的用欧洲贵族眼光看待美利坚自由和民主的:“在弗吉尼亚和南北卡罗莱纳,乃有着众多奴隶人口。在这个世界之上,但凡出现这样的人口格局,那里的自由人显然都会为自己的自由而备感骄傲,更会对自己的自由倍加看护,唯恐失去。此等格局之下的自由,不仅是一种享受,更是社会地位和特权的象征。……统治群体的傲慢一旦同这样的自由精神结合起来,将毫无疑问地强化了自由精神本身,并让自由精神成为不可战胜的力量。”不幸的是,这样的自由精神不仅严格背离了1776年的革命精神,更无法见容于美利坚之现代民主精神。正是因此,有论者指出:“简而言之,卡尔霍恩阐述的政体乃是托克维尔意义上的纯民主共同体。他对权力来源的看法和光荣革命时代的理论家没有实质性差异,可以视为十八世纪思想的孓遗。南北战争前的美国比十九世纪的欧洲更好地体现了他们共同的祖先,始终不足为奇。他对政体形式的看法非常类似杰斐逊,只是更多体现了某些关系到南卡罗莱纳的问题。他的感情和人格正如华盛顿将军和平尼克将军,是罗马式和加图式的。在爱国(州)者一词的本义上,他是一位真正的爱国(州)者。他的宪法解释为联邦设计了一种混合政体,为各州设计了一种民主政体。智慧在联邦,力量在各州。机器在联邦,需要精巧的平衡;生命在各州,需要完整的元气。他为前者准备了“组织良好的政府”,后者保存了“团结一致的人民”。如果南卡罗莱纳“适时且明智的妥协”“能够作为范例而得到其他州的效仿,并最终成为整个联邦体制的范例,那么各州政府,尤其是各州的联合政府,也就能够在同样的和谐一致中安居了。” 这种方案类似1848年宪法设计的瑞士联邦和米奇湖协议设计的双语加拿大。地方自治体并未从中获得更多权力,联邦却因此失去了众多可能性。俾斯麦和凯撒在这种宪制中没有大显身手的机会,南方将享有魁北克式超过其人口比例的权力。一个加拿大式的美国很容易在外交上依附大英帝国,犹如真实历史路径中的加拿大在外交上依附美国。没有林肯的鲜血仲裁,就不会有威尔逊、罗斯福和小布什的革命性外交。这样一个美国仍然会以其经济、军事资源支持英国,却不会强迫英法帝国撤出有色人种地区。在这种“未曾发生的历史”中,缺乏国家传统的部落民几乎没有独立建国的机会。大多数边缘国家将会长期掌握在袁世凯、迪亚兹一类威权统治者手中,因为他们比大众民主产生的统治者更乐于维护私有财产和条约体系。南方即使没有经过内战,也没有多少机会在巴西帝国废奴、皇家海军剿匪的1880年代继续维持奴隶制;但没有突然破产的大庄园阶级将会塑造某种酷似西印度群岛的经济关系和种族关系。”——这段申述乃大体上概括了林肯在他竭力争取的第十三修正案中予以争取的东西和予以反对的东西。
无论如何,必须意识到美利坚民族存在着对“事实”和“观念”的同等尊重;正是这种尊重使得这个民族的政治精英很早便意识到,“自然权利”这一词汇如同“自由”、“平等”这样的词汇一样,是不可能进行抽象定义的,毋宁说,它只能在历史的具体运行中才能逐渐获得并改进自身的涵义。南方重建时代结束以来,美国人所争取的那些权利,比如工作权、劳动权以及最富有日常意义的生存权,在林肯时代的宪法体系中,没有人会认为这些权利应当得到宪法的保护,更没有人会觉得它们是个人权利的题中之义,人们只是从具体政治策略的角度来看待来自自然权利的种种诉求,他们认为这些诉求中的绝大多数是不合理的,是过分的,尽管从纯粹私人情感的角度来看,并非没有值得怜悯之处,但也仅此而已;若不是经历如此众多的牺牲和斗争,恐怕这种情况仍然会继续下去。今天的人们,包括统治和财富精英们希望并且本能地认为人权乃是可以进行客观描述和科学定义的东西,这是因为这些人实在不习惯把人权的历史运行法则建立在阶级冲突或者社会斗争乃至内战的基础上,但历史事实再明确不过地提供了证明:人权若不将自身恒久地置于斗争和冲突当中,便只能导致自身的暗弱、僵化和死亡。18世纪的启蒙哲学家们和19世纪的古典经济学家们习惯在自然法的“天城”中构思人权,这是一场悲剧,也是一场错误,他们太乐观了;但20世纪对生活更为悲观的人们的阴暗想象也许不必成为现实,所需要的仅仅是人类付出全部的理智,当然还要一些运气;很多事情的关键确实像费希特说的那样,并不在于能不能或者该不该,而在于愿不愿;在涉及政治意志、政治决断和行动的问题上,政治家们确实应当常常站出来担当起采取行动的责任。
1865年到1877年间,可谓一段多事之秋,正是这些问题激荡着风云变幻的南方大地,并由此书写出美利坚历史当中最为复杂且瑰丽的章节,战后的美利坚将不得不在卡尔霍恩“宪法否决权”之后的时代,重建民主认同和身份政治的边界。最早的举措乃是由南方各州自己施展开来的。依据1863年的大赦令,林肯仿照此前阿肯色州的情况,认肯了田纳西州和路易斯安那州的新政府,这两个州在战时乃是忠于联邦的。战争结束之际,除了德克萨斯而外,被征服各州则纷纷采取了这些州的忠诚派所采取的那个行动路线,由本州的白人居民选任了各自的宪法集会,当然,那些不在1865年约翰逊总统大赦令范围之内的人是被排除在外的;这些宪法集会乃创制了新的宪法;并依据各自的新宪法,选举了各自的州立法机构。新立的州立法机构则迅速接纳了1865年时候的联邦宪法第十三修宪案,此一修宪案乃正式终结了奴隶制,接着便通过了一系列的黑人劳工规制法令以及流民法令,此类法令很可能是出于善意,是为了防止大批无知人群四处流散,这样的群体并没有自愿劳作的习惯,也没有节俭的习惯,一旦失去控制,那情形的确会是相当可怕的,尽管如此,此类法令乃将黑人置于劣等公民的境地,而且还会将大批黑人置于实际上的奴役境地。此一举措的效果相当糟糕,在北方乃激发了巨大的震荡和仇恨;到处都爆发了白人,特别是前邦联军中的白人士兵,同有色人种之间的冲突。
战端初开之际,大多数人实际上并不支持取消奴隶制的动议,如今,则都对奴隶制怀有车头彻底的敌视和憎恶,于是,黑人便成为特殊的同情对象。人们认为有义务保护黑人,并且有义务提供最大的保护,毕竟,黑人在这场战争中也是做出了贡献的,也在这场战争中承受了苦难。南方自身也是希望重建秩序的,也是希望建立公正体制的。然而,不能指望北方的领导集团能够意识到,南方人民的心念已经发生了何等彻底的变化,因此,这个领导集团总是觉得还会有另一场反叛行动的危险,实际上,此时的南方人民已经以那种标志性的美利坚方式,接受了无可避免的命运,都已经真切意识到,无论是奴隶制还是脱离权利,都已经成为永恒的昨日之事了。此外,这个领导集团,特别是国会中的领导人物,便在一系列的虚假刺激之下,采取了更为暴烈的举措,令一向以无脑子暴力见长的约翰逊总统亦无法表示赞同,约翰逊总统乃是那种老派的南方州权人士,他一度宣示说,应当恢复昔日的全部自治权利,并且为了达成此一目标,约翰逊也算是竭尽全力,在这个过程中,他一直都在以无节制的言词对国会展开谴责。
正是在这样的情感氛围当中,国会拒绝被征服各州选任的议员进入国会,并通过法令创建了“被解放黑奴事务委员会”,这个委员会乃拥有巨大权能对获得解放的内人实施监管并提供支持。此一法令于1865年获得通过,1866年时候再度通过并持续了两年,实际上等于是取代了此前通过的有关被征服各州之黑人事务的立法。接着,国会便于1866年的六月通过了第十四修宪案,并敦促各州接纳此一修宪案,据此修宪案,无论是合众国出生之人还是归化并服从联邦法权的公民,各州均不得采取立法行动剥夺或者取消公民之权利和豁免权,同时也规定,倘若某个州将某个群体排除在选举权体系之外,则该州之国会代表名额也相应地予以缩减。奴隶制回潮的危险一旦彻底消散而去,再向南方各州施加压力,令其将完整的政治权利赋予黑人群体,也就变成了相当大胆的举动。
不过,倘若当初的反叛各州能够对北方占据主导地位的那个政党的脾气有更清醒的认识,他们应当是痛痛快快地接纳第十四修宪案的,而且他们也完全有可能这么做。然而,他们却相反地提起抱怨说,削减国会代表比例的举措是不对的,他们给出的理由是说,北方一些州同样是以肤色为借口将一些群体排除在选举权体系之外的,而且,饱汉不知饿汉饥,北方的黑人人口数量跟南方显然是无法比拟的;此外,南方人还特别憎恨第十四修宪案当中的一项条款,因为这项条款乃规定,所有那些曾对联邦宪法立下忠诚誓言但又参与“反叛或者叛乱”的人,都将失去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此,除了田纳西州而外,几乎所有的南方州都拒绝了第十四修宪案。这就进一步激发了国会的警觉和疑虑,国会遂于1867年的3月2日通过了著名的“重建法令”,宣称该法令要“为反叛各州确保有效政府”,意在为当时尚未获得联邦接纳的各州创设合法政府,并据此略掉了此前由当地白人居民设立的政府,同时,该法令也确定了获得联邦接纳所需要的条件,不能满足条件者,便不能解除军事管制。
宪法集会之代表乃由各州全体成年男性公民予以选任,当然,那些曾对联邦宣示效忠但又参与反叛之人是没有这个选举权的;新宪法一旦创制出来,便交付同样的这个选民群体予以批准。此一条款,乃认肯了黑人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同时也剥夺了当时的白人领导集团当中大多数人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令宪法集会交由少数联邦忠诚派来“经营”,协同此一“经营”活动的则是一批随之联邦军队的脚步来到南方的北方冒险家。“重建法令”乃得到了充分执行;各州都召集了宪法集会,并创制了新宪法,将平等的选举权赋予所有人群,无论是黑人还是白人,新的州政府由此得以创立,然而,在这个新政府体制当中,各州原有的白人领导集团既然尚未获得宽宥,便都无从在立法机构和行政、司法体系当中获得任何位置。1868年7月,第十四修宪案正式入宪,得到了四分之三多数州的接纳,1870年3月的时候,第十五修宪案也正式入宪,该修宪案乃禁止各州“以种族、肤色或者以往的奴隶身份为由否决或者取消”公民的选举权,各州均受此条款拘束。1872年,通过了大赦令,绝大多数前邦联人士据此大赦令重新获得了完整的政治权利。
此一时期,南方各州自身的情况又是怎样的呢?昔日里全部的白人领导集团在此一时期都失去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由此,南方公共生活当中仅存的因素或者力量便只剩下三项了:
第一,在整个战争时期,都忠于联邦的白人群体,在大多数南方州,这个群体的规模都不大,也没什么影响力。第二,一夜之间获得解放的黑人群体,这个群体规模庞大,但绝对缺乏政治经验,即便是最为基本的政治观念都不具备。第三,作为“被解放黑人事务委员会”之工作人员或者藉由联邦政府的其他渠道从北方来到南方的人,还有一批自行从北方前往南方的人,这个群体是希望在南方浑水摸鱼,借助南方的非常规局面从中渔利。
此种情境之下,南方的票仓重心当然在于黑人群体,特别是在南卡罗来纳州以及墨西哥湾各州(德克萨斯除外);而且也的确有一批黑人获选进驻这些州的立法机构以及一些次要的政府职位。在南卡罗来纳州和密西西比州的立法机构当中,黑人集团还形成了多数;特别是密西西比州,还选任一名黑人进入了联邦参议院。不过,领导权能当然是落在白人手中,毕竟,惟有白人集团才有能力担当领导权能,而且,主要是落在白人冒险家集团身上,这个集团中人一般都没有太多的动产,因此为自己赢得了“皮包客”的称号。这些人为着选举目标而将黑人群体组织起来,以此应对州和地方的选举活动,他们操纵选举人名单,对票箱实施填充,他们还负责“运营”州立法机构。他们如同秃鹰一般将肥差控制在自己手中,用一些次要职位来满足黑人群体,他们设计出五花八门的道道,致力于增加税赋,债务额度也连番攀升,还创设了大量职位,都针对此类职位设置了极为阔绰的薪水,为了令自己和朋友能够渔利,他们还实施了种种的欺诈行径。
此等劫掠和投机盛宴,在一切的文明国家都是罕见的,在自由国家,这样的盛宴更为闻所未闻。不能责怪黑人群体盲目追随这些人的引领,毕竟,在黑人面前,这些人正代表着共和党,在黑人心目中,他们自己的自由正是拜共和党所赐;此时的黑人群体几乎没有财产,税赋对他们来说是无所谓的事情,不会造成什么负担,债务的扩张当然也不会令他们有所警觉。此一时期,这些冒险家的地位就跟共和晚期的罗马行省总督及其扈从差不多,也跟东印度早期征服时代东印度公司里面的母国官员差不多,只不过,他们没必要像当年的维勒斯那样担心秋后算账,也不必像当年的克莱武及其随从那样,担心议会追责。美利坚联邦体制乃护卫着州之自治权能,这就令这个集团敢于为所欲为。更何况,票仓力量乃在于一个根本没有能力担当公民权的群体,这个群体作为纳税人也对好政府根本没有兴趣可言,也没有任何利益牵涉其中,立法机构肆意妄为,腐败透顶,大多数法官都选区曲意逢迎之道,联邦军事管制人员则只能支持这个合宪的州政府。
美利坚民族性格当中有着一种极为诡异的宽忍特质,这样的特质常常是能够压倒那种严厉德性的,此外,这些盗贼平日里也都忙着填充自己的腰包,没有时间干下别的恶行,由此,此一恶政体制催生的压迫和暴力也就不像人们预期的那般严重。的确存在这样的暴行,特别是在极西南地区的那些蛮荒地区,而且也有那么几个州的统治派系,甚至对联邦军事管制力量的存在也甚为不满,转而寻求创立自己的卫队和警察力量,用来维持秩序,有的州则干脆就创建一支黑人民团力量。在密西西西比州,人们还招募黑人组成所谓的“忠诚团”。联邦民事官员通常都是不知羞耻且肆无忌惮的党徒,时常将地方共和党组织的领导权能同公正性要求极高的职位结合起来,相形之下,联邦军事管制人员,尽管其行为并非无可指摘,但总体上都能够秉持中正和判断力,由此令军事管制权能尽可能地温和一些。
当然不会有人尝试公开挑战联邦军事管制力量;但是,无论是这样的军事管制力量,还是国会通过的一系列惩戒性刑法,都未能有效遏制这些年间一再发生的打砸抢行径,还有杀人行径,这一切毫无疑问都会令这些地区蒙受深重的社会耻辱。此时的北方已经厌倦了采取压制或者镇压举措,并开始对四处传来的有关“皮包客政府”的消息有了触动。与此同时,一场因其他原因触发的政治运动在北方也开始激荡起来;各州自理其事的古老原则在这样的背景下也就开始赢得越来越多的人的支持,即便是在此时仍然居于主导地位的共和党内部也是如此。当然,共和党的一些头面人物仍然有意对南方实施钳制,这其中当然不乏政党因素方面的考量,这些头面人物当然也琢磨着靠着这样的钳制局面,维持共和党的优势地位,尽管如此,已然激荡而起的民情民意还是慑服了这些头面人物,别忘了,民情民意在美国历来都是有着强大力量的,据此民情民意,已然获得自治地位的各州就必须自理其事,自己拯救自救,既然叛乱的危险已然不存在了,就应当结束军事管制。
于是,南方的军事管制格局便于1876到1877年间归于终结。1869到1876年间,除了南卡罗来纳州、佛罗里达州、路易斯安那州而外的南方各州的白人都重新获得了统治权能,1876年时候,这三个州一度例外的州也都恢复了白人的政府权能。当然,各州的具体境遇是有所差异的,毕竟,各州人民之特质是存在差异的。有那么一些州,乃形成了温和派白人共和党集团同民主党联合执政的局面,由此便确保了一个藉由正当选举机制而建立起来的多数,并成功地将以前的腐败官员逐出政坛,不管怎么说,在这些州,地产持有者阶层对昔日里的一系列丑闻以及日益加重的税赋是极为憎恶的,这样的情感遂成为新政府体制的动力和基础。还有一些州则采取不同的手段达成同样的结果,比如说给黑人选民支付一定额度的钱财,阻止他们前往投票站,由此削弱黑人票仓,要不就干脆动用种种威胁手段或者暴力手段。一旦在选举当中赢得多数地位,自1872年之后便逐渐恢复公民权的白人便也都开始竭尽所能地确保此一多数地位,为此,他们采用了种种手段,合法的、非法的,尽在其列;此后,白人集团在所有这些州的统治权能便再也没有发生动摇。1877年,海耶斯总统撤出了仍然驻留南方的联邦军队,此后,便再也没有向南方派驻任何的军事管制力量。
这段非凡历史乃决定并解释了南方世界随后的整个世事潮流,同时也决定并解释了南方人民当时以及以后的政治-文化态度。在这段民主历史当中,国会的确犯下了诸多错误,结果也证明了这一点。南方各州在这段时光当中毫无来由地承受了巨大的债务,战争创伤的恢复进程一拖再拖,最终,南方的好公民群体纷纷转投民主党阵营,并同北方的共和党阵营形成疏离态势,黑人群体则群集在共和党阵营,由此便在美利坚政治生活当中催生了所谓的“肤色分野”,这一切恶果都是国会方面的一系列信息偏差、技术性错误以及党派野心所致。此外,南方白人也在这样的进程当中养成了强悍的习惯和倾向,两党也都在这个进程中学会了用一系列的有害做法来操纵选举,有时候是暴力,有时候是欺诈,此类做法对自由民主体制形成了根本性的打击。
要问的是,共和党在此一时期的关键举措乃是确保黑人群体整体性地获得选举权,此一举措应当算是一场错误吗?在当时的欧洲人看来,此等举措当然是可怕的怪物,即便今天,欧洲人也仍然会秉持这样的看法。在这个世界之上,恐怕没有比黑奴群体更不适合担当政治权力的了;还应当考虑到,当时的黑人选民是需要向白人集团中的许多群体寻求政治指引的,但是,这些群体要么被剥夺了选举权,要么就是被迫投入敌对阵营,毫无疑问,这将会令形势更为危险。不过,美国人自己对这个问题是有不同看法的。在美国人心目中,没有选举权,就谈不上真正的公民权,此乃公理,倘若黑人仅仅收获消极私权,却被摒弃在积极公权体系之外,那么黑人也就难说获得了解放,更难说获得了自由。南方的出色领袖之一、沃德.汉普顿将军曾有言,“1867年时候,我就已经明白过来了,你若要一个人成为合众国公民,就不能因为肤色原因将其排除在选举权之外,否则便背离了整个的共和原则。”
北方的一些州,甚至像新英格兰的康涅狄格州以及半新英格兰的俄亥俄州这样的地方,还有密西根州和宾夕法尼亚州这样的地方,的确出现了因为肤色而剥夺选举权的情况。不过,废奴运动以及战争本身乃极大地激发了抽象人权信条,也令黑人群体成为北方民众的特别同情对象,最终便令此类限制举措在民主之绝对平等教义和人权教义面前,归于消散。此外,在这个问题上还存在一项有着实际分量的理由。选举权理论乃为北方政治集团提供了另外一种选择,令他们可以借此结束南方的军事管制体制。没有选举权,黑人群体便只能沦落无力自卫的状态,没人会去管顾他们,他们的境遇也就不会有改善的可能。在这个问题上,不妨借用另一个南方杰出政治家拉马尔法官的话,“南方的白人群体和黑人群体乃突然之间被迫进入了一种全然陌生的关系格局当中,此等境况之下,昔日的主人群体很自然地会施展类似于绝对权威的东西,并依据他们的想法去培养刚刚获得解放的黑人,也许他们会自认为他们的做法对黑人是有好处的,毕竟,昔日的主人集团此时仍然据有这片土地以及这片土地上的智慧,也据有这片土地之上的立法权能。若是任由昔日之主人集团这么干下去,就很有可能会催生种族分化格局,会令就体制时期的那些恶事再度萌发,当年,正是那样的世事令黑奴们心怀怨愤,也得罪了这个国家的民情民意。要取消奴隶制,就必须彻底取消,不留一点痕迹;只要没有彻底达成法律上的平等,就别指望奴隶制会彻底消散。因此,票箱之于黑人群体乃是一种保障机制,以免昔日之奴役再度萌生,并且还能够迫使南方人去顾及黑人的利益。”——美利坚神学理想以碾压态势战胜了欧式废奴运动的审慎。
这个过程也清晰揭示出,行政机构同国会的分立,此一分立剥夺了行政权能在行政和财政政策之塑造过程中的一切声音,另一方面,也彻底剥夺了国会的领导权能,没了这样的领导权能,国会就没办法贯彻自己的政策和立法规划,也无法对行政权能之实际运作有专门且切实的了解,没了这方面的知识,无论立法之意图何等良好,在付诸实践的过程中都必然会彻底地走入迷途。毫无疑问,这个环节乃是我国政府同其他国家的政府之间最为显著的不同。确切地说,这个世界之上,其他国家的立法机构当中,都会存在内阁领袖机制,尽管具体形式不一样。说白了,其他国家的政府体系当中,都会存在一个神经中枢性质的实体,由几个阁僚组成,也可以说是一个极为敏感的大脑组织,负责采集整个国家的信息,借此对民情实施忠实体察,进而由此为立法和政策确立主体目标,同时,这样一个中枢组织也会反过来依托自己的专门知识以及切实的实践经验,向国民提起达成此类目标的最佳方法。我国政府体制当中是没有这种国会领导权能的,也正是因此,即便是内战前夕因其强烈精英主义诉求而备受辉格党人推崇的“美利坚体制”,在已经在战前和战后相当长的时间里置身尴尬境地了,立法工作面临的一些极为简单的问题,至今都找不到任何的解决办法。美国是不存在内阁机制的,因此也就不会存在欧洲意义上的政党政府体制,布赖斯先生对此也是一再提起申述,将之视为美利坚体制之突出特点,此一特征乃催生了重大恶果,当然也不是没有益处。这恶果就在于随意、仓促且漏洞百出的立法作品;至于好处,若要用一句话来说的话,就是阻滞了公众舆论之强劲势头,由此,也就令公众舆论获取的战果更为安全、稳靠。
若以世界史为棱镜,重新审视这段历史,则很显然,所谓民主,对一些民族来说乃是自然而然之事,对另一些民族来说,却是不可能之事,那么究竟什么才是民主呢?于瑞士这样的小国和美利坚这样的大国而言,民主乃是由衷之物,极具激发力量,但是于法国和西班牙这样的国家而言,民主却只能是一副猛烈的麻醉剂或者是一副慢性毒药,对南美国家来说,民主则更是一樽纯粹令人发狂的烈酒,这是为何呢?为何英格兰能够藉由协商式的平和之道渐进且稳定地发育出民主制度,而那么多的国家则只能是藉由绵延不断的革命浪潮,向着民主蹒跚疾进?为什么民主实际上一开始就存在于美利坚和澳大利亚这样的土地,其他一些国家尽管历尽艰辛,最终仍然未能建立起民主呢?回答这些问题,实际上也等于是在揭示民主议题当中最为真切的一项议程,那就是民主在政治发展进程中的位置和职责问题。说白了,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在作为一个整体的政治王国当中,民主的相对功能、以及应有的地位和力量究竟是怎样的呢?
若是信从托克维尔申述过的“民主制的诸般缺陷”,则许多事情看起来是要归因于民主体制,归因于政治观念,但实际上在经历了时间洗礼之后,人们才明白过来,这些事情应当是归因于境遇因素的。的确,实际的民族风格和民族特征同制度的关系并不大,即便是布赖斯先生在极具教益和价值的第四部分就美利坚公众舆论提起的那些论说,也毫无疑问只有在这个国家仍然是新国家的情况下,才是真实的。内战之后,随着黑人票仓的巨额释放以及更为巨额的新移民涌入,美利坚不得不从自由时代步入民主时代,实质上,在这条“民主政治实验”的道路上,直到今天,美利坚仍然就如同一个信手由缰的半吊子那样,在自己这片资源雄厚的大地之上了无牵挂地四处游荡,在政治迷宫当中肆意行走,窥测;不过,很快,美国人将会发现自己也在倏忽之间变老了,美利坚大地也将成为一片拥挤、紧张且充满困惑的土地,到那时候,美利坚也将不得不倒向保守主义,不得不集结起来,采纳一套新的生活体制,并且也不得不小心节省自己的资源,集中自己的力量,沉淀自己的风格,淬炼自己的见解,约束自己的想象,信任自己的精英而非俗众。到了那个时候,变革的时刻也就到来了。
1910年前后,大致就是进步主义时代完成其历史使命的时候,进步主义的一个代表人物希望身为英国自由党领袖人物的詹姆斯·布赖斯撰写专章,讲述美利坚的国家理论,对此嘱托,布赖斯的回应是,“美国人没有什么国家理论,也不觉着有这方面的需要,他们跟英格兰人一样,将他们的体制观念建基于法律和历史,对他们来说,这就足够了。”然而,那已经是“边疆封闭”前夜的事情了。到了1950年代后期,约翰·肯尼思·加尔布雷思便已经在其《富裕社会》中指出,政府是美国的问题领域。但他的解释是,美利坚民主已经“饿死了”公共部门,所以应该更加重视税收,以进一步扩大公共部门,牺牲私人资本。但加尔布雷斯忽略了自本世纪之交以来,国家对政府收入和资源的比重大幅度扩大的明显事实。这正是自由市场自由主义者的争论。政府将决策权从个人和团体的手中抢去,这架机器不仅强制性而且效率低下;它必然是独断的,因为无论做出什么决定,总是有少数或多数的欲望和选择被忽视。美国自由主义者,几十年来一直是大政府和福利国家的主要先驱者,对自己努力的结果越来越不满意。很多自由主义者都意识到,他们已经掌权了,已经形成了美国社会,现在已经有四十年了,但他们中很多人很清楚自己彻底错了。成为福利国家四十年后,已经能够非常清楚地看到新一代自由主义的后果,国内的破裂和冲突加剧,海外永久的战争和干预。自由主义者林登·约翰逊正确地将富兰克林·罗斯福称为“国民爸爸”,他对国内外事务的家长式统治我们都很清楚。理查德·尼克松与他的前任几乎没有区别。如果自由主义者在他们自己创造的世界上变得毫无信任感而感到害怕,那么这个错误正是在自由主义本身。
事实上,权利与民主之间存在双重关系。经民主选举的代表将权利写进法律,表达人民的意愿,这只是自由主义者愿意看到的一面;但也存在一些权利,其目的是为了保护人民免受这种意愿之害,为多数群体的所作所为设定约束。权利革命有双重效应:它既关乎促进平等的权利,又关乎捍卫差异的权利。
想兼顾促进平等又保护差异,正是权利革命的根本挑战。权利革命本质上讲述的是这两个方面残酷斗争的故事。要否定他人的权利,最有效的方式莫过于声称他们否定了你自己的权利。说到底,权利是集体性的,而非个体性的;欧洲权利斗争史本质上就是集体行动的历史;就美国的情况而言,最显著的示例就是:从1880年开始,差不多直到1945年,北美的工人证明了,集体的工会权利是反抗雇主不合理的经济权力唯一有效的方式。尽管有着这样一部永恒的斗争史,但即便在西方社会,让民主在全体纳入的前提下运作,也依然是遥不可及的梦想。怪不得西方的精英从20世纪60年代起就担忧社会变得越来越难以统治。美国这种拥有强烈权利文化的国家当然更难统治。但谁说民主的运作必须波澜不惊?民主是一场杂乱的混战。但只要冲突止于暴力,它就胜过平庸的、人为控制的共识。但谁又能保证避免暴力呢?因此,民主政治的精英从来都明白,民主必须以边界为前提,边界就是民主的一切。
在这一系列斗争中,总统的作用和角色究竟何在呢?
在这个问题上,恰恰是身为民主党真正锻造者的富兰克林·罗斯福的一番思考,最具洞彻之力。事实上,早在1928年介入副总统选战之时,罗斯福就已经确立了自己的总统观念,在他眼中,总统就是国家的“领袖”,总统应当忠实且真切地解释人民未曾明言的需求和愿望,以便在遭遇重大使命之时,可以寄望人民的支持。1928年,在对这些问题进行一番思量之后,他留下了这样的评说,“民主制并没有那样的魔力,可以弃绝对领袖的需要。”罗斯福同那些有着强劲能量的总统也是有亲身接触的,这就令他确证了对总统领袖资质的信仰。
西奥多·罗斯福对他的影响是毫无疑问的,即便当人们将他比作T. R. 的时候,他时常都很不高兴;威尔逊对他的影响也是毫无疑问的,即便他私下里谈论更多的是自己的“泰迪叔叔”。家庭纽带令他跟T. R.有了联系,政党纽带则令他跟威尔逊有了联系。此二人都给了他这样一种信念:美利坚人民是能够而且也愿意对理想和道德目标作出回应的。
重要的是,富兰克林·罗斯福发觉二人之间的对照是很有教益的,他评论说:“伍德罗·威尔逊对根本性的东西是有感受、有诉求的,而且他也是能够激发真正深刻的道德信念和社会信念的,西奥多·罗斯福显然是缺乏这些特质。不过,西奥多·罗斯福能够在具体事情上激发人民的热忱,即便此类具体之事跟那些根本性的东西比较起来,显得甚是肤浅;在这方面,威尔逊是不如西奥多的。” 在那么一个“灾变时代”,罗斯福便已经本能地意识到,一个总统既需要威尔逊的品性和能力,也需要西奥多的品性和能力。这样一个总统必须对大众的深沉信念发出诉请,同时也必须激发人民对具体事务的热忱;最重要的是,他必须让政府成为人民手中的积极且正面的工具。
在此之前很多年,当罗斯福以海军部助理部长身份来到华盛顿的时候,西奥多·罗斯福也已经在《自传》中勾勒了两种截然对立的总统权能理论。T. R. 将其中一种称为布坎南-塔夫脱派,这派理论认为,除非宪法明确授权,否则总统不能采取行动,无论这行动是何等必要。另一派则是T. R. 所谓的杰克逊-林肯派,这一派认为总统是必须为了满足这个国家的需求而做任何事情的,只要宪法没有明确禁止。“我相信,只要国家有需要,总统是有着绝对自由去召请国家权能的,”西奥多·罗斯福写道,“而且我相信,我们的宪法之所以被视为人类智识能够设计的最伟大文件,就是因为这样的宪法就是为了襄助人民施行一切必要权能来寻求自我改善,很显然,宪法可不是藉由诡诈之手设计出来的紧身衣,专门用来绞杀人民的生长和发育的。”伍德罗·威尔逊也有类似的申述:“无论法律上还是良知上,总统都可以自由伸展,尽其所能地成为大人物。要说有什么界限的话,那就是总统自身的能力……宪法在命令总统说话,而且越是危机和变革年代,就越是需要总统担当起政策策动人的职责。”
1932年的富兰克林·罗斯福对于总统之角色和担当,自然是有了成熟见解。当年的选战期间,他曾跟安妮·奥哈尔谈起,“总统之职并不仅仅是一个行政职位,行政职责只是其中最为次要的部分。也并不仅仅是工程师式的职责,仿佛用有效或者无效就可以衡量了。总统职位之首要担当,乃在于其道德领袖权能。且看看我国历任伟大总统,他们可都是激荡时代的思想领袖,在那样的激变时代,是需要廓清国家生活当中的一些历史性观念的。”比如说,华盛顿总统体现了联邦团结的观念,杰斐逊和杰克逊体现了民主观念,林肯体现了团结和自由的观念,克利夫兰体现了强悍且粗朴的诚实观念。“这样一个职位,乃提供了绝佳的机会,可以在历久弥新的境遇当中,反复运用那简单的人类行为准则,只要时代需要,我们总是要归回那些准则的,难道不是这样吗?我这里强调的是对古老准则的现代运用,之所以要这么强调,就是因为我们一直都在前进;技术和经济境况已经变了,而且变化速度之快也是前所未有。没有一个对变化警觉且敏感的领袖权能,我们很可能就会停顿下来,甚至干脆迷失道路,过去十年间就是这样。”
罗斯福着重申述说,“今时今日的目标,在我看来,就是要寻找这样的人来引领这个国家,此等人物,其利益是普遍的,而非特殊的,有能力将国家作为一个整体加以理解和对待。至此关键时刻,最需要予以重新确认的,就是这样一个观念:合众国是一个有机实体,任何利益、任何阶层、任何集团都不得单独行事,都不得高于全体利益。”罗斯福此处伸张的正是催动过“新民族主义”和“新自由”的那种精神;此处伸张此种精神的这个人,在就职之前的一年里,乃巡访了这个国家的四十一个州,在美利坚大地之上走过了将近三万英里的路程,毫无疑问,他入住白宫之际,对这个国家和这个国家的人民的了解较之先前的所有总统,都更为广泛且深切。所以,菲利克斯·弗兰克福特才会在选战结束之后致信罗斯福,说这位当选总统的见识和经验已经足以“全面表达各个群体的利益、情感、希望和思考了,这无数的群体将在他引领之下,凝结为一个国家。”
但凡完整品读过万斯2025年2月慕安会演说的人,不免都应当扪心自问:究竟有什么理由将特朗普排除在这样的政治意识序列之外呢?今天,美利坚的民主实验正面临有史以来除了内战而外的最大考验。而且跟1861年比起来,成败的关键恐怕更要取决于国家领袖应对并克服危机的能力了。
事实上,前特朗普时代的美国,一直生活在后冷战时代的乐观氛围当中,即便那样的乐观事实上已经沦为幻梦。冷战的结束着实为日益稳固的民主意识平添了太多乐观色彩。在“历史终结论”中,福山不仅宣告了一个理想的胜利,而且宣告了一个帝国的胜利。就此,他特意批评了保罗·肯尼迪的大作《大国的兴衰》,仅仅因为肯尼迪把帝国的衰落归咎于“单纯的经济过度扩张”。福山承认,前现代帝国不可能无限期地破产,但“一个生产力极高的现代工业社会是否会选择将国民生产总值的3%或7%用于国防……完全是一个政治选择,而政治选择又是由意识领域决定的”。福山的帝国唯意志论是其黑格尔主义历史哲学的基石。自由(对福山来说也包括经济上的新自由主义以及观念层面的人道自由主义)是现代历史的决定性真理和黑格尔式时代精神,宣告了一个“自由”不受约束的“后历史”时代的到来。这一未来将通过一个全球性的帝国主体来实现自身,这个帝国体现了其关键思想,并掌握了解放世界的有效经济和军事力量。解放将由后历史的帝国强加给仍处于“历史”中的愚昧国家和民族。
即便对那些不再相信这些理想可以实现的人来说,美国也依然是这些理想的家园。在这个世界,起决定作用的并非来自过去的种种传统,而是为着未来的种种愿景,这正是这个世界的魅力所在。这个世界确实存在等级,但这样的等级顶多了也只是天然的等级,在这个世界,只需要头脑和精力便可以改变一个人出生之时面对的现实。这个世界并非给定的,而是创造的。即便世人对此多有怀疑,但数百万计的人们仍然将美国视为自由、平等乃至博爱已然深入本能的地方,虽然并没有深入制度。
美国政客会常规性地表达此类本能,而且没有人会觉得此类政客话语不足采信。1893年,克利夫兰在国会评说美国公司在夏威夷问题上所采纳的炮舰外交政策之时,有了这么一番陈词:“我们的政府一直吹嘘说,将在一切事情上奉行正义,无考虑相关各方的强弱。如果说美国人民支持那可憎的教义,认为并不存在国际道德这回事,法律应当是强国一套,弱国一套,认为即便有所遮掩,强者终究是可以不受惩罚地劫掠弱者的土地的,那么我肯定是弄错了美国人民。此次战争行径,有外交代表的参与,但没有国会的授权,就这么推翻了一个软弱但友好且可信的民族的政府。我们就这样做下了一桩重大恶事,但凡适度考量一下我们的民族品性以及受害民族的权利,我们都应当竭力予以修正。”
布什的一个资深顾问曾对《纽约时代杂志》的一个记者有如下一番陈词,颇道出了美国传统的几分真义:“像我这样的人‘置身于我们所谓的以现实为基的共同体当中’,他将这样的共同体定义为这样一群人,他们‘认为解决办法乃源自对可见现实的审慎研判。’我点头称是并低声说了些有关启蒙原则和实证主义的话。他将我打断。‘那已经不再是真实世道啦,’并接着说道,‘如今我们已经是一个帝国啦,我们行动,我们创造我们自己的现实。就在你们研判那个现实的时候——并且是如你们所愿,审慎研判的时候,——我们将再次行动起来,创造新的现实,而你可以继续研判这新的现实,事情就是这样运作的。我们是历史的行动者……而你们,你们所有人,将只能是研究我们的作为。’”
此番陈词得到广泛讨论,处身政治光谱各个位置的人不免都觉得这等陈词实在让人震惊。可以肯定,人们没有可能知晓布什政府对于真理的真正见解是什么。同样可以肯定的是,“我们行动的时候,我们创造我们自己的现实。”这话也正是美国人一直都在做的事情。这就是理想主义,纯而又纯的理想主义,这理想主义较之任何对“现实政治”的诉求,都更契合美利坚框架,而且要契合得多,“现实政治”一词,其本意就是要敦促人们认从他人的现实。在此,新保守派较之自况的现实主义者更好地反映了美利坚的自我理解,而且要好得多,无论那自况的现实主义者身居左派还是右派。美国人不可能成为一场霍布斯式战争里面的新兵,这样的战争既不契合美国人对世界的理解,也不契合美国人在世界里面的位置。
但月球自有其暗面,即便极具欧洲意义上的“现实政治”特质的亨廷顿,也未能意识到,“文明”概念的具体化是一种严重的误导,它并不能解释世界历史的动力,这动力就只跟于帝国或者国家的冲撞与互动。并且,就各个文明体自身而言,在所有已知的文明中,同质性当然是国家精英和正典守护者所追求的目标,但在通常情况下,这一目标只能在某种程度上得到实现;无论是群众大军催动的古希腊帝国文明,贵族精英催动的古罗马帝国文明,还是土地-商业精英共同催动的不列颠帝国文明,莫不如此。特别是,回顾过去三个世纪的历史,在一个现代化不断加速的世界中,国家权力和文化的内部冲突、断裂以及本质上的不稳定都是极其引人注目的。比起同质的文化凝固体,将文明描绘成一个不稳定的聚合物要更为合适。在很大程度上,文明能够保持的同质化程度取决于政治和知识精英的权力和能力,这尤其体现在大型帝国身上。世界历史是由帝国和国家创造的,在帝国和国家的内部进行,但同时它也是由普世趋势和跨文明思潮所塑造的。
从威尔逊主义的角度看,或者更严格地说是从福山的黑格尔式人道自由主义角度来看,世界宪制是美国宪制的退化版。尽管如此,现存大部分政治实体和各层次国际组织毕竟直接或间接源于美国宪法的模板。如果种种不尽人意之处仅仅出自民情和环境的因素,进一步的塑造就没有真正的困难。世界宪制如果不能吸收或消化某些“硬核”,就会直接或间接影响秩序的输出。同样道理,那些“硬核”越是依靠霍布斯世界的语法积累资源,就越有挑战世界差序格局的长期倾向。从外交技术的角度看,冲突不是必然的。然而从末世论的角度看,价值之争终归会以某种方式浮出水面。美国秩序的灵活性远不及英国秩序,而革命性则远过之。如果自由、民主、开放的表象使人认为美国将使世界走向价值多神论,那将是一个危险的错误。融入世界而无需改变自身,在英国秩序与霍布斯世界内完全可能,在美国秩序与威尔逊世界内就不可能。审慎和等待能够消弭许多暂时的技术问题,但不能逃避根本的困难。
国内政治和国际政治中的斗争各方都掌握了部分事实,并因此认为本方掌握了全部真理,这是通常会发生的情况,这并不算糟糕;但是,这种情况在危机时刻通常会将事态的发展引入失去控制的局面当中,剧作者反而成了看不清剧本的剧中人。正如莫里哀喜剧中的主人公清楚意识到的那样,读懂一篇平凡散文的难度要远远超过读懂一部壮丽的悲剧。这是因为前者对历史的感知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科索沃战争期间,托尼.布莱尔诉求一场“正义战争”,再次将一场战争从政治-历史的散文领域升华到悲剧和神学的领域;他宣称,“这是一场正义战争,不是基于任何领土野心,而是基于价值观。”在确立这一非政治化主题之后,布莱尔对其中理据娓娓道来:“我们现在都是国际主义者,不管我们喜欢还是不喜欢。如果我们想要繁荣昌盛,我们就不能够拒绝参与全球市场。如果我们想要改革创新,我们就不能够忽略其他国家的新的政治理念。如果我们仍然想要平静安定,我们就不能够轻视其他国家的内部冲突和侵犯人权……”毫无疑问,这是国际关系史上第一次有人将康德作为契约和法律概念的“永久和平”观念置于一种作为事实的经济基础之上,这一事实包含了强有力的真相,此即全球化的资本流动。值得指出的是,无论是康德的规范概念还是布莱尔的现实观念,在这种世界主义的和平构想中,民主议程所必须的人民权力至上这一前提都是不存在的,换言之,人民在这样的世界共和国里是不会在场的,正如康德在陈述其“永久和平”的根本前提时强调的那样,“人民权力至上论是一种荒谬的表达”。这是一种最严格意义上反历史、反政治的普遍性构思,合法性和道德性将在这一构思当中实现完全的融合,国家之间源自历史和当前的冲突也将因这种融合而宣告结束。至于这一构思的实现,康德委诸“自然的无限进程”,而非人类自身的历史;凯尔森正是据此而相信规则的力量将在同历史之力量的较量中“最终胜出”,同样也是据此,凯尔森严厉谴责那些秉持现实主义的国际法学家们的实用主义算计,认为他们为了现实政治的当前巩固而放弃了最终必将胜出的“规范领域”。正如沃格林意识到的那样,“规范领域”的合法主义诉求若要得到执行,就必须取消传统自然法的道德、本体以及伦理-目的上的诉求,国际法事务必须相应地转化为一套来自一个立法中心的训诫,由此才能完成从政治中祛除历史、宗教和道德,最终使权力完全受制于一套确定性的规则。然而,若如此,欧洲将如何发动一场合法却非道德的战争呢?哈贝马斯于是反其道而行之,为科索沃战争提供了“非法却合道德”的辩护,道德尽管非法,但却足以成为新的国际法和国际秩序的突破口和开端;换言之,在科索沃战争所开启的新世界主义秩序中,人权呈现为一个法律概念,而非一个道德概念,更非一个历史概念,侵犯人权的行为因此不再被视为一种道德错误或者一项出自历史的可通过非战争手段予以弥补的错误,而是直接地呈现为反人道罪、反人类罪和反和平罪。
欧洲人为科索沃战争提供了道德性胜过合法性的辩护,然而,在面对伊拉克战争时,欧洲人却要求美国为这场战争提供合法性理由而非“国家理由”。对此,罗伯特.卡甘在《天堂与实力》一文中给出了强有力的嘲讽和回击:“任何‘以规则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必须把相同的几套规则运用于不同的情况。否则,我们就回到这样一个世界,每个国家在这个世界里都以他们自己的道德和正义、秩序观念为指导,各自或组成集团为它们自己决定什么时候一场战争是正当的。……在【伊拉克战争的】这些日子里,大多数欧洲人都认为,由于未经安理会批准就入侵伊拉克,美国‘已经撕破了国际秩序的织物’。但要是在任何时候真有过他们所描述的那种秩序的话,欧洲也已经在1999年暗中摧毁了它。事实上,这种期望中的国际秩序的织物还在等待被编结出来。”哈贝马斯和罗伯特.卡甘无疑处于国际法形式主义“神圣文本”的两个极端,一端是道德,一端是实力;比如就人权法而论,哈贝马斯会觉得人权法案过于提升人与人的相似点而过分普遍化,而卡甘则会觉得这样的法案过于关注个人的权利而忽略了团体、阶级和国家的当前境况。不过两者从根本上都犯下同样的错误,那就是认可了国际法所能提供的确定性,认定国际司法当中接受理性规则束缚的程度足以保证有效的规则性“织物”,并防止政治、历史、意识形态乃至道德、审美上的过度投射。然而,正如马克斯.韦伯在20世纪初就已经充分展示过的那样,理性无法为理性自身的活动设立牢固的基础,“在一个不抱幻想的世界里”,自然法一旦丧失早期的道德基础,就无法再获得形而上学的尊严,拘泥于形式的法律论证语言可以为任何立场服务,这一点完全可以预料,而且完全无可阻挡。基辛格曾用讥讽的妙语评价欧盟:这样一个“主权国家”究竟需要多少飞机和坦克呢?托尼.布莱尔过分强调了资本从政治王国当中解放出来之后的全球化流动,的确,在这样的流动过程之上很难建立传统的领土主权和法律主权,但是布莱尔也应当自问,资本流动本身难道就足以建立一个单凭“司法理性”进行统治的世界政府吗?实际上,正是英格兰的历史最为清晰地证明,资本的逻辑完全是在强力且集中的国家逻辑之下得以确立并开疆辟土的,当两种逻辑发生冲突(这是通常的情况)之时,资本的逻辑往往选择或直接或间接的屈从。戴维·哈维在《新帝国主义》一书中已经充分证明了两种逻辑的冲撞并非英国所独有,英国只不过是对于普遍情形的一个显著示例。正如斯特雷耶在一项有关“现代国家之起源”的著名研究中所提供的结论:“17世纪欧洲的国家远不是民主制的,但它也远不是由一个君主和几个亲信专制统治的王国。政策必须加以解释,并获得统治阶层成千上万成员的认同。除了个别的例外,正当的法律程序必须得到遵守。最后,也许最重要的,国家已经成为生活必须品。忠诚的程度可以各有不同,但即使是那些被动接受国家的人也不能设想一个没有国家的世界。西欧已经在心理上为加强政府机构与提高国家功能作好了准备。政策也许会遭到攻击,政府也许会遭遇颠覆,但政治动荡再也无法消灭国家概念。”不应当把这段话理解为情感的表达或者对往昔历史的追怀,相反,这是对现实的表达;实际上,这恰恰就是当前生活中惟一的那个世界,在这个世界中,依托人民主权原则的国家概念不管在现实中何等不完美,都将凸显其在前世界主义年代里未曾获得的意义和分量,原因很简单,在19世纪以来的所有世界主义构想及其部分的实施行动中,“人民”这一概念以及只能经由此一概念带动的、基于团体、阶级、民族、种族以及国家的民主议程,都从世界主义构想的法律意义和现实操作当中缺场了,世界史上尚不存在任何的规则、法典以及实用主义的理由可以将全球的人民组织为一个世界共和国。因此,主权国家在这样一个世界主义时代,将从冷战时代的意识形态和革命输出机构,转变为世界主义舞台上惟一的民主议程的带动者和捍卫者,并且也是惟一可以想象的资本调节者。
今天,假如生活在帝国唯意志论层面的美国决意放弃威尔逊-罗斯福所培植的国际领导地位和领袖精神,同时美国也已经丧失了必要的资源来控制过度扩张的全球资本,那么在最好的情况下,美国也许会在国内将问题向政治领域延伸,借助选票提出带有民主外壳的民主议程来获取暂时的政治权力,借此暂时性地遏制资本无限积累所带来的国内危机;但是,这种做法无疑将会给全球范围的资本过度扩张危机雪上加霜,最近的“财政悬崖”案件所揭示的就是这样的情况。在此种局面之下,世界主要国家将再次陷入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夕的局面当中,一个国家的国际战略将再次同国内政治产生直接的而强烈的联动效应,国家的政治领导层将会面临无法作出社会选择的局面,这种局面将是灾难性的。在这样的国际权力格局中,过往时代国际法观念中所设想的超国家政府或者国际公民共同体都只能是乌托邦式的精神游戏,就基础性的经济层面而言,惟一切实的解决之道就是通过刺激一个国内的需求来渡过亚洲后重商主义时代的需求危机。
此种局面之下,不论当前的这个自由帝国获得何等强有力的重申,各国,尤其是各大国,都将会固守关税、配额以及大规模补贴等等的传统内部保护手段,至少他们不会放弃。从1850年代到第一次世界大战,严格说来是欧洲传统帝国模式中的大国强制力塑造了全球性的经济开放格局,大英帝国自身的实力和榜样在其中发挥着轴心作用,以致于凯恩斯在《论民族经济》一文中不得不提出抱怨,认为南罗德西亚在伦敦资本市场可以很轻易地获得一份无担保贷款,条件之优厚甚至不次于英国自身的战争贷款;凯恩斯更为深刻地意识到帝国语言和国家语言在经济领域所发生的这种冲撞,而英国在此类事情上往往是秉持帝国眼光和帝国优先权。很显然,一个自由帝国,在今天无疑获得了较之以往都更大的历史空间,有关“美国衰落”的预言从19世纪初墨西哥危机期间一直到今天都一再出现,但美国是这个自由帝国的惟一的决定性力量,这一点也一直都是不争的事实,有鉴于此,自由帝国能否在当今时代将展现出怎样的前景,确切地说,将满足人们怎样的预期,这都将取决于美国是否具备担当这一自由帝国的长期决心和意志。不幸的是,正如一位史家的格言所说:历史不一定让人智慧,但必定让人哀伤;很难找到理由对这个自由帝国抱乐观主义的预期,但事情也远远不至于滑入灾难境地;这其中的根本原因就在于美国宪法在美国所享有的至尊地位。
众所周知,在建国时代,由于杰斐逊及其共和党人的努力,美国在独立战争中摧毁了传统帝国观念之后,并未拒绝帝国观念,而是凭借杰斐逊阵营那种超前的启蒙思维,重塑了帝国观念,以州权为基础的联邦体系实际上是一个共和帝国和自由帝国,拥有几乎是无限的繁荣空间以及和平扩张能力,路易斯安那并购案以及《西北土地法令》所创建的“绝对产权帝国”也在美国历史上嵌入了一种积极形象和象征:这是一个将在整个大陆乃至整个世界传播自由和共和原则的帝国,兼具无限的扩张性和包容性。正如奥鲁夫所评论的那样:“从帝国的角度思考,美国的革命者首先把自己想象成英国人,具有那种认同所包含的所有文化特点与民族自豪感。独立的美国人抛弃了这一英国认同中的一些比较极端和不合时宜的表现形式,譬如好战、不能容忍新教。但是美国人的自由天性意识,他们在维护和改进英国模式方面的成就感,延续了与英国辉格党传统的连续性与关联这样一种几乎是种族意识的东西。摆脱了宗主国的统治,独立的美国人以种种具体的、特殊的方式领会和运用帝国观。尽管如此,正如托克维尔指出的那样,由于多样的地方忠诚与激增的交往形式,美国人表现出了越来越独特和公认的‘民族性格’。这种新出现的国家认同不仅是‘信仰方面’的,或者是理性计算者的最小共同性,它同时也是立足于特殊的地方,譬如杰斐逊的‘国家’,弗吉尼亚,而且充满帝国式的幻想和抱负。”
在美国的共和帝国或者自由帝国观念中,州权享有非常突出的地位;帝国的宪法语言使得州权通过“权利法案”同个人权利联结起来,可以说是肩负着实施自然权利的使命,同时,也正是州权的这种特殊地位,才使得美国公众情感能够将他们所推翻的那个君主制帝国同他们所要创建的共和帝国或者自由帝国区分开来。然而,从密苏里危机到内战的这段时期,南方分离主义势力却大有机会对州权进行颠覆性的运用,种植园体系所要维系的乃是旧式的殖民地自由和宗主国的“中心权力”,并完全祛除杰斐逊帝国语言中的所有启蒙诉求。众所周知,州权问题在这段历时近半个世纪的宪法危机中调动了各方的情感和理智,成为核心问题所在。最终,当南北战争尘埃落定之时,州权以完全背反于杰斐逊共和帝国观念的方式沉淀下来,并作为美国宪法的要义而享有至高尊严,从而对美国常规化的帝国意识和帝国担当构成了无可超越的障碍;奴隶制不存在了,但州权存活下来,支配着美国特权精英阶层和主流社会的那种理智的道德保守主义精神。在后林肯时代,林肯式的帝国主义“清教徒激情”一直都在追随林肯的命运,处于随时都有可能勃发的状态,此种境遇之下,美国中产阶级势力学会了以宪法为武器,将一种随遇而安的不可知论灌输到宪法解释活动当中,这是凯撒主义时代诸如塔西佗、普林尼这样的传统文化精英们的普遍心态;同布莱恩时代的美国社会特权精英阶层一样,基于等级论的多样性诉求也曾经是共和晚期罗马精英阶层在遭遇凯撒主义镇压之时的一致反应。的确,南北战争后,民主深化的趋势不可阻挡,社会同质化和身份平等是互为表里的历史进程,舆论的专制是这一过程自然而然的副产品。如果舆论专制和多数暴政相结合,宪政自由就会面临极大的危险。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美国并非没有机会展示出凯撒主义的政治能量,这个时期才是美国所经历过的真正的“宪法危机”。不过,在地方自治根深蒂固、结社能力毋庸置疑的美国,这种危险不大,即便危险存在,无论如何比世界上任何其他地方都要小很多,这在很大程度应当归功于杰斐逊、卡尔霍恩、斯蒂芬斯这类人的努力。
美国宪法史上,确实在某些时刻存在着一条卢比孔河,比如林肯时代、布莱恩时代、富兰克林.罗斯福时代、麦克阿瑟时代等等;但美国宪法本身阻止任何人有胆量或者有可能跨越卢比孔河,因此,任何人在构思当今世界秩序之时,都应当接受如下事实并以之作为基本前提:美国拥有独一无二的实力,但美国不会因此而将自身力量用于国际秩序的长期承诺,除非美国宪法在一轮凯撒主义的巨大浪潮中遭遇罗马化的改造,令“埃及粮仓”对“弗吉尼亚森林”形成彻底取代之势。卡尔霍恩就是横亘在卢比孔河边的一道超越了人力所能为的自然屏障;这就如同古代雅典的民主大辩论中,没有人会像卡尔霍恩对昔日宪法采取“严格解释”一样,从字面上接纳古老史诗,不过,这并不意味着人们不会将当世之智识和激情贯注到新的解释中去,令古老史诗的精神得以维系,而且人们已经学会这种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