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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小区物业收费引出的尴尬事,你遇到过吗?

德州房产  · 公众号  · 山东  · 2017-06-16 15:01

正文

  在小区居住,就免不了向物业交纳费用。在日常生活中,除了物业费等物业公司收取的费用外,很多物业也代收水电费。如何合理、理性收取这些费用,成为摆在物业公司面前的一道难题。


  尴尬事:交物业费后丢收据,物业要求重新交纳


  “我明明交了物业费,但收据丢了,物业就说我没有交,真是太冤了。”小宋在德城区迎宾大街某小区租房子住,去年9月份左右,小区正在更换物业公司,她向原先的物业公司交纳了1500元的物业费,近日,新的物业表示查询不到小宋的交费记录,要求小宋重新交纳物业费,小宋表示很委屈。
  小宋介绍,她在该小区租房住,日常的水电费和物业费都是由她承担。去年8月开始,物业要求业主交纳物业费。当时很多业主都听说小区即将更换物业公司,所以很多人都没有交物业费,小宋也处于观望状态。但房东接到物业通知交物业费的电话后,多次催促小宋交纳物业费。出于无奈,小宋便在9月末交纳了1500元的物业费。“当时工作人员要求我交现金,然后给了我一张收据。”小宋表示,前年她交物业费时也是交现金领收据,所以这次也没想太多,拿到收据之后就走了。
  近日,小宋接到新物业公司的通知,要求她交纳2016年7月至2017年7月的物业费。小宋表示自己已经在去年9月份交纳了这个时间段的物业费,只是时间长了收据找不到了。新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表示,进驻小区时他们已经与原先的物业公司办理了所有账目交接。账目上没有小宋的交费记录,小宋也无法出示当时的收据,所以物业公司要求小宋交纳这部分费用。
    就此事,记者联系到当初协调新旧物业交接工作的开发商工作人员。对方表示对此事知情,此前也帮助小宋查询过去年7月至11月新旧两家物业所有交费记录,包括收据存根、电子档案等,始终没有发现小宋的名字或其居住的房子交费记录。工作人员表示,针对小宋的问题,会和负责人汇报,双方协调解决。


  ■律师说法:应养成保留票据的习惯

  众成清泰律师事务所李倩律师建议,小宋应再仔细寻找一下当初交费的收据,如果实在找不到的话可以寻求居委会、街道办的支持,请他们的相关部门去协调物业财务再次对去年的票根进行核查,如果所有证据都不能证明小宋去年确实交了物业费的话,小宋只能重新补交相关费用,建议双方协商解决。李倩提醒各位业主,日常生活中,应该养成交费以后保留票据的习惯。

  尴尬事:小区代收水电费,想要发票不给开


  “我在德州租房子住,公司给我报销一部分生活费,但要求必须出示发票,我找小区物业开水电费的发票,但物业说只能给我开收据。”14日,市民王先生拨打热线称,自己居住的小区,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他向物业索要发票时,对方只能开具收据。
  王先生介绍,他是淄博人,因工作原因来
德州出差,并在市区租了一套两居室居住。根据公司规定,员工因工作在外地租房的可以对租房费用及水电费等生活费用进行报销,但需要出示正规发票才能报账。
  最近,他向物业索取近两个月的水电费发票时,对方表示不能开具发票,只能给他开盖有物业公司公章的收据。“我们公司规定必须有发票才能报销,他们给我开的收据根本不管用。”王先生十分苦恼,他表示自己也曾在其他城市租房子,都能顺利拿到发票,但不知道为什么这个小区不给开。
  记者就此联系到该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表示,该小区建设时间较久,目前还没有实行一户一表,所以水电费等都由物业公司代收。“这也是第一次有人要我们开水电费的发票,我们以前从没开过这种发票。”物业工作人员表示,供水或供电公司只是给物业公司开一张总表的发票,所以他们只能给业主开物业公司的收据。

  ■律师说法:物业要按规定开具发票

  众成清泰律师事务所李倩律师表示,2008年,山东省地税局和国税局就曾发布通知,就物业管理企业代收费开具发票问题给予明确,山东省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都需开具服务业通用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山东省地税局和国税局的通知明确规定,物业管理企业收取代业主支付的水、电、暖、燃气、有线电视、互联网使用等费用时,使用税控收款机或计算机开具省地税局监制的《山东省××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通用发票》,开具时应当分项列明代收款项的名称及金额。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开具代收费用发票后,水、电、暖、燃气、有线电视、互联网运营等部门不得再向业主开具发票。
  记者再次联系该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后,对方表示会和领导进行沟通,根据规定向业主开具发票。

  尴尬事:代收电费限额20元,每月要跑多趟交费


  “物业代收我们小区业主的电费,但是要求我一次最多充20元,这不是故意折腾人吗?”市民刘先生住在庆云县某小区已达六年之久,但让刘先生烦恼不已的是小区物业代收的电费,每次只允许他最多充值20元,这给刘先生一家的生活带来极大不便。记者向物业了解到,刘先生多年未交纳物业费,物业通过限额交电费的方式是想督促刘先生尽快交纳拖欠的物业费。
  刘先生介绍,该小区交房已有八年左右,自己入住已经六年。家里墙面多年来存在渗水的情况,物业维修后仍未有好转。近几年房顶又出现渗水等情况,他向物业反映,一直未修理好。刘先生对此十分不满,于是便开始拒绝交纳物业费。直到两年前,小区原先物业撤离,新物业进驻小区。刘先生将墙面渗水问题继续向新物业进行反映,但仍未解决。刘先生便继续拒交物业费。
  从今年开始,物业对刘先生交电费进行限额,一次只能充值20元。“天气冷的时候用电少一点还好说,现在夏天开空调风扇,有时候一个月至少跑三四趟去交电费。”谈及此事刘先生很是气愤,认为物业的做法很过分,不为业主着想。
  “有的业主一拖三四年不交物业费,有时打电话催收物业费他们也不接电话,实在是没有办法了。”工作人员表示,业主拒绝交纳物业费原因各不同,刘先生家房顶渗水是楼上业主家中漏水导致,物业曾经为其修理,但后期又出现渗水,此事应该由两位业主之间进行协商维修。
  物业工作人员表示,小区物业费为每月每平方米0.25元,业主每年的物业费仅几百元,希望业主可以按时交纳,物业才可以更好地为业主进行服务。若业主对物业服务不满,可以当面提出意见,双方理性解决问题。

  


  ■律师说法:收物业费应采取理性方式

  众成清泰律师事务所李倩律师表示,业主和物业公司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任何一方违反的,都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作为一种持续性合同,其合同履行期限多为一年以上,确定是否违约,不能以一时一事为标准,而应结合全年整体情况考量。其次,物业服务对象是众人,因此考量标准只能以绝大多数人意见为标准。业主拒绝交纳物业费必须有充足的理由,也可使用法律的武器合法拒交物业费。反之,业主无理由不及时交纳物业费,应承担法律责任。
  另外,物业公司有权要求业主交纳物业费,但是在催收物业费时应尽量通过电话、书面通知等合理方式。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属于合同关系,双方发生纠纷,最好是通过协商方式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不宜采取此种极端方式,这样只会导致恶性循环。

稿件来源:德州晚报

微信整理:德州新闻网房产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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