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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优待也分很多种

三剑客  · 公众号  ·  · 2024-07-28 17:55

正文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

都是优待内容但是优待的表现形式却不一样,要么优先,要么优惠,或者二者兼顾,可以说一个内容一个样,甚至各个省市的标准都不同。

那,“双优”优待,可否兼得?

优待指的是什么?指从政治和物质上给予良好的待遇。

而现实中我们见到的优待的表现形式又是什么?

通常来说就是“双优”:优先、优惠。你如果翻翻关于军人乃至退役军人的优待文件,谈及优待的内容,也就是这两个方面,优先、优惠。

图片来自网络

不知道大家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没,都是优待内容但是优待的表现形式却不一样,要么优先,要么优惠,或者二者兼顾,可以说一个内容一个样,甚至各个省市的标准都不同。

战友老张就经历了这样一个过程。

老张说,他有一次坐高铁去外地。在高铁站里,他看到检票口那里有一个人工通道,标示着军人可以依法优先。于是他就从这个人工通道提前进站,享受了一次优先服务。

上了车,恰好他邻座的那个人目睹了他优先进站的过程,就问他作为军人,是不是除了这优先进站的服务之外,还有类似车票优惠的服务,比如半价等。

老张笑着说,没有优惠,是全价购买的车票,按照有关规定,军人购买火车票、高铁票等,只有优先的服务没有优惠的待遇。

一旁的人有些失落,说他还一直以为军人乘坐高铁享受优待,就是优先优惠一起来,没想到却是只有一半。老张也告诉他,唯一可以在坐火车时集齐优先优惠的只有军校学员:既可以享受优先服务,也能优惠购票,只不过他优惠购票的理由是他在校大学生的身份。

那个人又问,说如果乘坐高铁是这样只优先不优惠,是不是在乘坐地铁时候也是如此?

老张说乘坐地铁和高铁恰恰相反,往往是只优惠不优先。老张解释道,根据相关规定,军人在乘坐地铁等市内交通工具的时候,可以享受类似免费这样的票价优惠活动,但是却没像高铁这样明确可以使用优先通道,享受优先服务。

“这么麻烦,都是坐个车,反而是不一样的优待方式!”听到这个人的话后,老张笑着告诉他不止如此,对于军人来说,在参观游览的时候,往往却是优先、优惠可以兼得。也就是当军人到景区游览的时候,不仅仅可以优先进入,往往还有票价的打折乃至免票的优惠服务,双优的优待感觉真是好!

老张说的话,没有错。军人优待乃至退役军人的优待,基本就是优先和优惠两种形式。

优先的优待,主要是在类似景区、高铁站、医院等场所,可以凭借有效证件优先办理、进入等,是服务顺序的一种待遇,节省的是排队时间。

优惠的优待,主要是在公交地铁、景区、商店等,可以凭借有效证件优惠办理,在价格方面给予一定的折扣乃至免费,是一种金钱物质方面的优待,节省的是支出费用。

然而由于适用的场合不同,需求不同,乃至有关单位、企业所能提供的服务不同,这两种主要优待形式往往不能同时兼得,是差异化的落实,区分情况对待。

比如根据《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规定,市内交通工具方面的优待形式,就是优惠服务而不是优先服务:军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轮渡和轨道交通工具。

而与之对应的火车、高铁等场所,则是优先服务:军人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以及与其随同出行的家属,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以及民航班机享受优先购票、优先乘车(船、机)等服务,残疾军人享受票价优惠。伤残军人是特殊情形,特殊对待。

而对于景区游览的优待,则就是二者兼有:军人、军人家属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享受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名胜古迹以及文化和旅游等方面的优先、优惠服务。

越来越多的地区实施退役军人免票政策

再比如在医疗方面,对于残疾军人,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下简称“三属”),现役军人家属、老复员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医疗优待定点服务机构提供的是优先服务:开通优先窗口,提供普通门诊优先挂号、取药、缴费、检查、住院服务。对残疾军人、“三属”、现役军人家属、老复员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优抚医院提供的是双优服务:优惠体检,提供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和优先就诊、检查、住院等服务。

可以看出,对于同一个身份同一个群体同一个方面,相关机构能够提供的优待服务形式会根据实际而有所不同,会让很多人有一种“很乱”不统一的感觉,很多战友也因此呼吁不妨统一,双优兼有才是真的好。

为什么优待的方式不能统一?为什么不能各个项目都可以二者兼有?情况不同而已。

需求不同。比如高铁站,因为根据相关规定,除伤残军人外,其他人员都无法享受优惠购票服务。同时,进高铁站之前,也往往已经买票,所以在那一刻提前进站的优先服务就显得很有必要,更有获得感。同理,对于地铁和公交,因为其便捷性等实际,优先服务要不要其实无所谓,所以也不在乎提前优先。但是如果给予票价优惠的话,却能让大家的感受更深,获益更多。也正是因为大家都需求不同,自然就采取了不同的优待方式,或优惠或优先,或同时兼有。

提供服务的单位不同。比如,优抚医院等,归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管理,自然在优惠、优先等方面可以提供更大的支持。但是对于其他医院,提供什么方面的服务,是由有关医院决定的,所以更多地倾向于优先服务,优惠的力度或许就少一点,项目少一些。比如公办的养老机构,优先也好优惠也罢,其实比较好协调也能提供。但是对于一些民办机构,则无法各个优惠,优先就比较实际一点。

能力实力不同。比如退役军人乘坐地铁优待,如果提供优先服务,意味着要增加人工通道,意味着要增加人工成本等。所以很多地方的地铁优待,采取的发放爱心卡、拥军卡的方式,直接优惠免费,直接刷卡进展,这样就省去了成本,但是同时减去了优先服务。而高铁火车站之所以提供优先服务,一个重要原因是其人工通道已有,提供优先服务也不会增加成本和人员,自然加上去就没问题了。

认识不同。比如一些景点对于军人等,是没有优待政策的,优先优惠都没有。而有些景点,则是提供了优惠服务。还有的景点,则是优先优惠都有。这些优待措施的制定,除了单位属性、能力实力等原因,还有经营者对于这事情的认识问题。认识高了自然力度大、项目大,反之就少点,特别是对于一些民营的景点更是如此。

所以呀,尽管我们都希望所有项目、所有地方,优惠、优先都可以兼有,都可以同时一个标准实施,但是实际过程中却是差异化落实,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笔者想说,无论是军人的优待,还是退役军人以及其他优抚对象的优待,既是国家和地方的义务和责任,也是一种褒奖和给予。所以我们既可以要求严格依法落实,也要正视其中的差距和落差。同时,对于一些差异,比如一些景点的不免费,一些地方的交通出行不优先或者不优惠,我们也需要一些理解。很多时候不是不尊重,大家也是有些困难或者其他考虑,会延迟实施而已。

平心而论,优待的力度和获得感,这些年已经提高了很多了,但也和大家的需求也有差距。但是无论是优先还是优惠,还是二者兼有,都是一种关爱关心和尊重支持。所以我们有理由期待,未来会更好,二者兼有的优待会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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