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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出的特色专栏,针对时下热门议题,为业界精英翘楚搭建平台、各
抒己见、
碰撞思想
,行他山之石之益,呈著说立言之机。
转自金融监管研究院
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
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2018年1月1日起征。
管理人可选择分别或汇总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
解读:
此次新规,核心是解决了进项发票抵扣和分摊的问题。但是仍然没有回答一些细节问题,尤其是何为应税收入的部分细节问题。如对于持有到期的定义,对于保本理财的界定,资管产品和自营之间交易是否参考同业往来业务收入,等等。
财政部再次推迟半年,直至2018年才实施,也是给自己预留了更多时间,进行这些细节问题的制定。
原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将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资管产品管理人(以下称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下称资管产品运营业务),
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资管产品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