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职太太通常在婚姻家庭中承担了大量家务劳动,例如,一方为了照顾年幼的孩子和家庭,辞去工作成为全职主妇或主夫;一方在照顾双方父母或一方的父母方面承担了主要责任,包括日常生活的照料、陪伴就医、护理等。这些家务劳动虽然没有产生直接经济收入,但对家庭正常运转具有重要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1、主张方式
夫妻双方可以在离婚时自行协商家务补偿的金额和方式,如果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在书面离婚协议中明确价物补偿的具体内容;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以在离婚诉讼中提出家务补偿的请求,阐明主张家务补偿的事实和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由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作出判决。
需要注意的是,家务补偿以负担较多义务一方提起补偿请求为前提。家务补偿请求须在离婚时提出,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如主张家务补偿,应在离婚过程中提出补偿申请;如果在离婚时不请求对方补偿,即视为放弃了补偿的请求,协议或判决离婚后,再提出经济补偿请求,法院不予受理。
2、证据收集
无论是协议还是诉讼,确定家务补偿数额时通常会综合考虑家务劳动的强度和时间、对自身发展的影响、另一方的受益情况、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当地经济水平等因素。在收集相关证据时,主张家务补偿的一方可以尝试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如孩子、父母等)、邻居、居委会或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工作人员作为证人出具证人证言,也可以保留与家务劳动相关的日常生活用品购物发票、医疗单据、孩子教育记录等书证材料,日常家庭生活中的照片、视频等视听资料亦可以作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