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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关于乳木果油等10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及解读

HACCP  · 公众号  · 食品安全  · 2017-06-16 12:52

正文

解读《乳木果油等10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



一、乳木果油  



  乳木果油是从乳油木树果仁中提取的一种植物油,是西非地区居民常用的烹调食用植物油之一。欧盟和美国等多个国家/地区允许乳木果油作为食品原料使用。乳木果油主要用于巧克力、糖果、冰激淋、烘焙产品及煎炸油。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审评机构组织专家对乳木果油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并通过。新食品原料生产单位应当按照公告内容生产和使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由于未提供婴幼儿食用的安全性评估材料,从风险预防原则使用范围不包括婴幼儿食品。 
 


二、(3R,3'R)-二羟基-β-胡萝卜素  



  (3R,3'R)-二羟基-β-胡萝卜素是以万寿菊花来源的万寿菊油树脂为原料,经皂化、离心、过滤、干燥等工艺制成。 


  万寿菊来源的该产品作为食品原料已通过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GRAS(一般认为安全的物质)认定,并在加拿大、欧盟、日本、台湾地区等作为食品原料或食品添加剂应用于普通食品和膳食补充剂。 JECFA 对万寿菊来源的该产品安全性进行了评估,设定了该产品ADI值为 0-2mg/kg bw/d。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审评机构组织专家对(3R,3'R)-二羟基-β-胡萝卜素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并通过。新食品原料生产单位应当按照公告内容生产和使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由于未提供婴幼儿食用的安全性评估材料,使用范围不包括婴幼儿食品。 



三、宝乐果粉  



  宝乐果(Borojo patinoi Cuatrec)为茜草科植物,原产于南美洲厄瓜多尔等国。当地人把宝乐果鲜果作为水果食用,或制成果酱、果汁等。宝乐果粉是以宝乐果的果肉为原料,经符合食品添加剂标准的果胶酶酶解、浓缩、干燥制成,含有蛋白质、维生素等成分。含有宝乐果粉的果酱、饮料、豆奶等食品在厄瓜多尔、美国及日本有销售。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审评机构组织专家对宝乐果粉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并通过。新食品原料生产单位应当按照公告要求进行生产,保证该原料的安全。由于未提供婴幼儿食用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因此婴幼儿不宜食用,标签及说明书中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 



四、N-乙酰神经氨酸  



  N-乙酰神经氨酸,分子式C11H19NO9,分子量309.27,是具有九碳骨架的氨基单糖,天然存在于母乳、乳制品等食品中。该产品是以食品级葡萄糖和玉米浆为原料,经大肠埃希氏菌(菌株号SA-8)发酵、过滤、灭菌、水解、提纯等工艺制成。欧盟、日本、马来西亚及新加坡等国家/地区有将N-乙酰神经氨酸作为食品原料使用。含有该原料的乳粉在上述国家、地区有销售。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审评机构组织专家对N-乙酰神经氨酸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并通过。新食品原料生产单位应当按照公告要求进行生产,保证该原料的安全。 



五、顺-15-二十四碳烯酸  



  顺-15-二十四碳烯酸,又名神经酸,分子式为C24H46O2,分子量为366.6,是一种ω-9型长链单烯脂肪酸,为大脑神经纤维和神经细胞的成分之一,天然存在于菜籽油和花生油中。顺-15-二十四碳烯酸是以菜籽油为原料,经过皂化、酸化、萃取、分离、结晶、干燥等工艺制得。含有该原料的食用油、脂肪和乳化脂肪制品、固体饮料、乳制品、糖果、方便食品等在加拿大、美国、澳大利亚及新西兰等国家有销售。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审评机构组织专家对顺-15-二十四碳烯酸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并通过。新食品原料生产单位应当按照公告要求进行生产,保证该原料的安全。由于未提供婴幼儿食用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因此婴幼儿不宜食用,标签及说明书中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 



六、西兰花种子水提物  



  西兰花(Brassica oleracea var. italica Plenck)为十字花科植物。西兰花种子水提物是以西兰花种子为原料,经提取、分离、浓缩,喷雾干燥等步骤制成。该原料已通过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GRAS(一般认为安全的物质)认定。含有该原料的茶饮料、咖啡等食品在美国有销售。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审评机构组织专家对西兰花种子水提物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并通过。新食品原料生产单位应当按照公告要求进行生产,保证该原料的安全。从风险预防原则使用范围不包括婴幼儿食品。 



七、米糠脂肪烷醇  



  米糠是稻米加工的副产品,米糠以及部分植物的表皮、胚芽和籽粒中天然存在高级脂肪烷醇。米糠脂肪烷醇是以米糠为原料制得米糠蜡经皂化、提取、过滤等工艺制成。该原料在日本有销售。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审评机构组织专家对米糠脂肪烷醇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并通过。新食品原料生产单位应当按照公告要求进行生产,保证该原料的安全。由于未提供婴幼儿及孕妇食用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因此婴幼儿及孕妇不宜食用,标签及说明书中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 



八、γ-亚麻酸油脂(来源于刺孢小克银汉霉)  



  γ-亚麻酸油脂是以刺孢小克银汉霉[Cunninghamella echinulata(Thaxter)Thaxter]为菌种,经发酵培养制得菌丝体,菌丝体经过滤、干燥、萃取及精制后制得。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审评机构组织专家对γ-亚麻酸油脂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并通过。新食品原料生产单位应当按照公告要求进行生产,保证该原料的安全。 



九、β-羟基-β-甲基丁酸钙   



  原卫生部2011年1号公告批准β-羟基-β-甲基丁酸钙作为新资源食品,使用范围为运动营养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此次申请扩大该原料的使用范围到饮料类、乳及乳制品、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以及糖果、烘焙食品。该原料已通过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GRAS(一般认为安全的物质)认定。含有该原料的乳制品、巧克力制品、饮料等食品在美国、日本有销售。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审评机构组织专家对β-羟基-β-甲基丁酸钙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并通过。新食品原料生产单位应当按照公告要求进行生产,保证该原料的安全。 



十、木姜叶柯  



  木姜叶柯(Lithocarpus litseifolius (Hance) Chun)为壳斗科柯属植物,主要分布于我国湖南、福建等地,其嫩叶(芽)在湖南侗族民间作为茶饮具有长期的食用历史。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审评机构组织专家对木姜叶柯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并通过。新食品原料生产单位应当按照公告要求进行生产,保证该原料的安全。由于未提供婴幼儿食用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因此婴幼儿不宜食用,标签及说明书中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


信息来源:国家卫生计生委  食品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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