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文化处、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训练局军事体育处,有关行业体协,有关院校,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
现将第十三届全运会各群众比赛项目竞赛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体育总局办公厅
2017年3月17日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运动会各群众比赛项目竞赛规程
1、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群众比赛攀岩竞赛规程
一、时间地点
2017年8月28-31日 天津市
二、竞赛项目
(一) 男子难度
(二) 女子难度
(三) 男子攀石
(四) 女子攀石
(五) 男子速度(标准赛道)
(六) 女子速度(标准赛道)
(七) 男子速度(随机赛道)
(八) 女子速度(随机赛道)
三、运动员资格与审查
(一) 运动员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运动会群众比赛项目竞赛规程总则》(体群字[2017]29号)的有关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3)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
(4)2004年12月31日前出生。
(5)报名参加入围赛的运动员须与报名单位,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解放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行业体协、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签订《临时运动员代表资格协议》。对于尚在注册期内的“中国登山协会攀岩注册运动员”代表非注册单位所在省区市以外地区参赛的,注册单位须与代表单位签订《运动员交流协议》。
(二)资格审查
(1)中国登山协会将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查,入围赛报名截止后,将运动员名单公示在中国登山协会官网,接受各参赛单位监督。各参赛单位可利用自查、互查和举报等形式,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核与监督。超出公示期,将不受理有关运动员参赛资格的审核。
(2)运动员在参赛资格上经查证属实有违反规定的,取消本人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此外,还将根据参赛代表团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责任书及其它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和单位进行处罚。
凡运动员被取消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的,已完成的比赛结果不再改变,其被取消的名次依次递补。
(3)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如未组队,可由香港运动攀山总会、澳门运动攀岩协会组队参加入围赛,参赛名额等同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解放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行业体协。
四、参加办法
(一)运动员参赛名额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解放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行业体协、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每队各单项可选派不超过3名运动员参加十三运会入围赛。运动员可兼项。
(二)随队官员名额
报1至10名运动员参赛的单位,随队官员不超过3人;报11至20名运动员参赛的单位,随队官员不超过4人;报21名以上运动员参赛的单位,随队官员不超过5人。
五、竞赛办法
(一)参照国际攀岩联合会公布的最新版竞赛规则执行,规则全文可到国际攀岩联合会官方网站查阅和下载。
(二)入围赛和总决赛的比赛场地、岩壁及公共技术装备由承办单位提供,安全带、攀岩鞋、镁粉袋等个人装备自备。
(三)特殊规定:天津市各单项可有1名运动员直接参加总决赛。
(四)攀岩项目分为3个阶段比赛,分别为:资格赛、入围赛和总决赛。
(1)资格赛:报名参赛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解放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行业体协、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应于2017年5月28日前举办资格赛,比赛方案应于2017年5月1日前提交总局登山运动管理中心备案。报名单位根据资格赛成绩选派各单项3名运动员报名参加入围赛。对于无条件举办资格赛的报名单位,须在2017年5月14日前将书面申请提交到中国登山协会,经批准后,方可报名。
(2)入围赛:中国登山协会将于2017年6月22至25日(暂)举办十三运会攀岩项目入围赛。入围赛各单项前20名运动员有资格参加总决赛。
(3)总决赛:中国登山协会将于十三运会期间(2017年8月28至31日),在天津市举办十三运会攀岩项目总决赛。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运动会群众比赛项目竞赛规程总则》(体群字[2017]29号)执行。
七、报名和报到
入围赛和总决赛报名、报到信息将另行在中国登山协会网站www.cmasports.cn公布。
八、技术官员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运动会群众比赛项目竞赛规程总则》(体群字[2017]29号)执行。
(二)由中国登山协会选派裁判员、技术代表和工作人员,并于2017年7月28日前公布在中国登山协会网站:www.cmasports.cn。
(三)攀岩项目定线员在比赛开始前5天报到;裁判员、技术代表和工作人员在比赛开始前2天报到,所有技术官员在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
(四)技术官员正式报到至离会期间,组委会将负担其食宿、差旅、市内交通和工作补贴相关费用。
九、兴奋剂和性别检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运动会群众比赛项目竞赛规程总则》(体群字[2017]29号)执行。比赛期间将对运动员进行兴奋剂检测。性别按照报名提供的证件(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和回乡证)原件性别一栏进行检查。
十、仲裁
攀岩项目总决赛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由中国登山协会选派,并于2017年7月28日前公布在中国登山协会网站:www.cmasports.cn。
十一、经费
各运动队在比赛前2天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运动员(队)正式报到至离会期间,组委会将免费提供运动员市内交通,统一安排正编人员的食宿,各运动员(队)须按第十三届运动会攀岩群众比赛竞赛规程(补充通知)的规定交纳一定数量的伙食费。其他时间发生的上述费用由运动员(队)自理。
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登山运动管理中心。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群众比赛轮滑竞赛规程
一、时间地点
滑板预选赛:2017年6月10-11日 江苏南京市
自由式轮滑预选赛:2017年7月21-24日 浙江金华市
滑板决赛:8月28-29日 天津市
自由式轮滑决赛:8月28日 天津市
二、竞赛项目
(一)滑板
1.男子街式
2.女子街式
3.男子碗池
4.女子碗池
(二)自由式轮滑
1.男子速度过桩
2.女子速度过桩
3.男子花式绕桩
4.女子花式绕桩
三、运动员资格与审查
(一)运动员资格
1.年龄在16至40岁(1977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间出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滑板运动员注册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5日。
3.自由式轮滑运动员注册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31日。
4.跨省(区、市)运动员交流参赛,双方需在报名前签定《运动员交流协议》。
5.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
6.办理和出具赛事期间人身意外伤病事故保险证明。
(二)资格审查
1.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查,并采取在中国轮滑协会官网公示等程序接受各参赛单位监督。各参赛单位可利用自查、互查和举报等形式,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核与监督。
2.运动员在参赛资格上经查证属实有违反规定的,取消全队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此外,还将根据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和单位进行处罚。
3.代表队被取消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的,已完成的比赛结果不再改变,其被取消的名次依次递补。
四、参加办法
(一)以省(区、市)轮滑协会为单位组队参赛,未成立轮滑协会的由省(区、市)体育主管部门组队参赛。
(二)中国轮滑协会注册运动员按注册地代表所在省(区、市)参赛,未注册的运动员按户籍所在省(区、市)参赛。
(三)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运动员通过所属地区轮滑协会报名参赛。
(四)各代表队限报领队1名,副领队1名,滑板教练员1名、自由式轮滑教练员1名。预选赛运动员名额不限。自由式轮滑报名不可兼项。
(五)天津市轮滑运动协会可各报1名运动员直接参加8个小项决赛。
五、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国轮滑协会制定的《2017滑板竞赛规则(暂行)》、《2013自由式轮滑竞赛规则和裁判通则(试行)》。
(二)滑板预选赛和决赛均分预赛和复赛两阶段。
1.男女街式每阶段比两轮。
2.男女碗池每阶段比四轮。
3.以每轮得分的高分轮分数作为最终得分,并据此排定名次。如两人(或两人以上)高分轮得分相同,则根据低分轮的得分排定名次。
4.预赛前十名进入复赛。
5.复赛运动员按预赛排名相反的次序出场。
(三)自由式轮滑
1.花式绕桩比一轮,按席位排列名次。
2.速度过桩分为预赛(个人计时赛)和淘汰赛。预赛阶段比2轮,取最好成绩排名,前4名进入淘汰赛。淘汰赛采取3局2胜制。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滑板预选赛每项前15名进入决赛,自由式轮滑预选赛每项前12名进入决赛。
(二)滑板、自由式轮滑决赛各小项奖励前8名,获得1-3名的运动员分别颁发金、银、铜牌和奖励证书,4-8名的运动员颁发奖励证书。
七、报名和报到
(一)代表队
1.填写《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群众比赛轮滑报名表》,于2017年5月15日前寄至向中国轮滑协会。交流运动员需同时提交《运动员交流协议》。
2.预选赛结束后,各参赛单位填写《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群众比赛轮滑参赛确认表》,于2017年7月31日前寄至中国轮滑协会。
3.滑板预选赛报到时间2017年6月8日,6月12日离会。自由式轮滑预选赛报到时间2017年7月19日,7月25日离会。
4.滑板决赛报到时间2017年8月26日,8月30日离会。自由式轮滑决赛报到时间2017年8月26日,8月29日离会。
(二)技术官员
决赛技术官员在比赛开始前4天报到,预选赛技术官员在比赛开始前3天报到,比赛结束次日离会。
(三)联系人:刘育廷(自由式轮滑)、曾冰峰(滑板)
邮箱:[email protected]
电话:010-87182320
传真:010-67133577
地址:北京东城区体育馆路9号(邮编:100763)
中国轮滑协会
八、技术官员
滑板设仲裁3名、技术代表1名、裁判长1名、副裁判长2名、裁判员14名。自由式轮滑设仲裁3名、技术代表1名、裁判长1名、副裁判长2名、裁判员10名。由中国轮滑协会选调。
九、兴奋剂和性别检查
兴奋剂检查和处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性别按照报名提供的证件性别一栏进行检查。
十、仲裁
仲裁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列》规定执行,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最终裁决。
十一、经费
(一)预选赛期间,各代表队一切费用自理。
(二)决赛期间,各代表队正编人员赛事期间的市内交通、食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运动会群体比赛项目竞赛规程总则》(体群字〔2017〕29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时间发生的上述费用由运动队自理。
(三)技术官员正式报到至离会期间的食宿、差旅、市内交通、工作补贴等费用,预选赛由承办地承担,决赛由全运会组委会承担。
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属中国轮滑协会。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3、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群众比赛羽毛球竞赛规程
一、时间地点
(一)预选赛
比赛时间:2017年8月5-10日
比赛地点:天津市勤勤运动公园羽毛球馆(天津市河东区光华路2号)
(二)决赛
比赛时间:2017年8月30日-9月3日
比赛地点:天津市勤勤运动公园羽毛球馆(天津市河东区光华路2号)
二、竞赛项目
1、比赛单项
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
具体为:
A组:男单、女单、男双、女双、混双
B组:男单、女单、男双、女双、混双
C组:男双、女双、混双
2、比赛组别
根据年龄分为3个组别:
A组: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B组:1968年1月1日-1982年12月31日出生
C组:1953年1月1日-1967年12月31日出生
三、运动员资格与审查
1、获得2017年全国东西南北中羽毛球大赛各分站赛各组别、各单项第一名的运动员可以报名参加全运会群众比赛羽毛球赛预选赛,但是只能参加所获得资格的项目。
2、外籍人士(包含双打中有一名和两名外籍人士的情况)获得2017年全国东西南北中羽毛球大赛各分站赛各组别、各单项第一名则不具有参加全运会群众比赛羽毛球赛预选赛资格,其资格顺延到第二名。如果第二名仍然有外籍人士,则该站该项目取消参加全运会群众比赛羽毛球赛预选赛资格。
3、获得资格的名单将进行公示,经公示、审核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预选赛,资格不顺延。双打项目有一人不合格则该配对失去资格。
4、如果有获得资格的运动员(配对)未报名参加全运会群众比赛羽毛球比赛预选赛,比赛资格不顺延到其他名次。如果获得资格的双打配对中一名运动员不能参赛,则该配对自动失去参赛资格。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运动会群众比赛项目竞赛规程总则》有关规定,天津市各项目可有一队(或一名运动员)直接参加全运会群众比赛项目各团体和单项决赛阶段的比赛。
四、参加办法
1、身体健康,运动员本人身体条件满足比赛需求;
2、在国家体育总局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及原国家体委注册的运动员不能报名参加A、B组比赛。
五、竞赛办法
(一)预赛
A、B组各个项目分八个小组,C组各个项目分十二个小组进行单循环赛。各个小组第一名进入决赛阶段。如果因报名人(对)数不足造成某个项目不能按此方案小组分组,组委会将根据实际报名人数确定分组循环赛或者淘汰赛等比赛方法,决出进入决赛阶段的名额(A、B组每个项目不超过8人/对,C组每个项目不超过12对选手)。
(二)决赛:
1.A、B组每个项目第一阶段分两个小组进行小组循环赛,第二阶段根据两个小组的名次进行同名次淘汰赛,决出前八名。参赛运动员(对)数量不足八名的,决出所有名次。
2.C组每个项目第一阶段分四个小组进行小组循环赛,第二阶段根据四个小组的名次进行同名次淘汰赛,决出前八名。
3.获得某个项目的运动员(对)未报名参赛,则其决赛位置轮空。
(三)抽签
1、由组委会组成抽签工作组,负责比赛的抽签工作。比赛不设种子,采用随机抽签入组的方式。
2、采用一次抽签入位的办法,将预选赛和决赛两个阶段比赛的运动员(对)的位置抽出、排列。
(四)关于身份认定
报名参赛运动员的有效证件为二代身份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选手使用其有效身份证、台胞证)。参赛运动员报名时必须出示有效证件。报名人员应严格按照个人实际年龄及规程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组别的比赛。参赛运动员在比赛期间必须随时携带规定的身份证件供组委会和裁判员随时查验。比赛期间如发现所属组别与年龄不符、使用假身份证、冒名顶替等弄虚作假的行为,即刻取消其参赛资格及成绩,组委会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规则、用球、器材
1、比赛采用由中国羽毛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羽毛球竞赛规则》和世界羽联公布的最新规定。
2、比赛使用由承办单位提供的符合比赛要求的比赛器材及羽毛球。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获得相应名次的运动员获得奖励,奖励办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运动会组委会有关规定执行。
七、报名和报到
1、预选赛报名和报到通知另发;
2、决赛报名和报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运动会组委会有关规定执行。
八、技术官员
(一)预选赛
1、裁判长、副裁判长、编排长、编排人员、仲裁委员会人员由中国羽毛球协会选派,编排长负责比赛抽签编排工作。
2、中国羽毛球协会选派60名羽毛球国家级以上的裁判员担任裁判工作。
3、裁判员于赛前2天到达赛区报到,其他技术官员于赛前3天到达赛区报到。
(二)决赛
1、裁判长、副裁判长、编排长、编排人员、仲裁委员会人员由中国羽毛球协会选派,编排长负责比赛抽签编排工作。
2、中国羽毛球协会选派50名羽毛球国家级以上的裁判员担任裁判工作。
3、报到和离会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运动会组委会有关规定执行。
九、兴奋剂和性别检查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运动会群众比赛项目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十、仲裁
(一)预选赛、决赛均设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二)仲裁委员会由中国羽协选派人员和赛区选派人员共同组成。
(三)弃权、罢赛及赛风赛纪
1、弃权:在一场比赛进行中凡因伤病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比赛者按本场比赛弃权论。一场比赛运动员迟到5分钟者,判该运动员该场比赛弃权。
2、罢赛:运动员不论什么原因造成比赛不能进行或中断比赛,或临赛前拒绝出场,赛后拒绝领奖等,超过5分钟者(经劝解说服教育工作后计算时间)为罢赛。赛场一旦出现罢赛,组委会有权按照有关条例进行处罚。
3、比赛中运动员应服从裁判,有异议可通过裁判员向裁判长反映,裁判长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对裁判长的裁决有异议者,可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无论什么原因造成比赛中断5分钟(经调解说服后计算)以上者,按罢赛处理,取消该场比赛资格。
4、为了严肃赛纪赛风,保证比赛的顺利进行,对在比赛中有弄虚作假、无理取闹、拖延比赛、干扰比赛、罢赛等行为的参赛俱乐部及运动员,将根据《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全国体育竞赛赛区工作条例》、《违反全国体育竞赛赛区工作条例>的纪律规定》及羽毛球竞赛规则、本次比赛竞赛规程的有关规定给予取消比赛资格、比赛成绩,乃至禁止参赛等处罚。
十一、经费
预选赛及决赛各参赛人员往返赛区的交通费用自理。正式报到至离会期间,组委会将会统一安排食宿和市内交通并负担获得参赛资格选手的住宿费用,各参赛运动员须按规定缴纳一定数额的伙食费(具体办法另定)。其他费用由运动员自理。决赛不入住全运村。
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4、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群众比赛乒乓球竞赛规程
5、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群众比赛龙舟竞赛规程
6、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群众比赛马拉松竞赛规程
7、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群众比赛气排球竞赛规程
8、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群众比赛围棋竞赛规程
9、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群众比赛象棋竞赛规程
10、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群众比赛国际象棋竞赛规程
11、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群众比赛桥牌竞赛规程
12、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群众比赛国际跳棋竞赛规程
13、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群众比赛舞龙竞赛规程
14、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群众比赛柔力球竞赛规程
15、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群众比赛太极拳竞赛规程
16、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群众比赛健身气功竞赛规程
17、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群众比赛笼式足球竞赛规程
18、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群众比赛航空模型竞赛规程
19、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群众比赛航海模型竞赛规程
其他比赛详细规程请点击“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