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银行业正在推进的债委会问题,郭树清在今天(3月2日)召开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肯定了债委会的积极作用,并笑言“山东债委会推进有力,是不是因此被调任银监会”,但是将来债委会如何更好地发展,还要继续观察。
有记者提问,去年以来,各地都组建了不少债委会,通过债委会解决“僵尸企业”、去产能的问题,请问债委会成效如何?通过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下一步还有什么动作?
郭树清对此作出解答。他称,债委会的形式是一个很好的办法。一家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贷款的银行比较多,大家在对待企业结构调整、风险处置的问题上一致行动、统一部署,地方政府是欢迎的,企业也是高兴的,对银行来说也是有好处的,这样可以避免很多信息不对称造成的恐慌和麻木。
郭树清表示,至于债委会形式将来怎么发展,银监会再观察,至少现在是很好的形式,可以促使银行、企业、地方政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坐下来共同面对问题,哪怕是特别严重的问题,如资不抵债、破产清算、债务重组等问题都可以谈,因为毕竟各方都有自己一定的资源,可以一起协商。在实际过程中,包括处置“僵尸企业”过程中作用更好了。
“像我在山东工作的时候,肥矿集团进行结构调整、债务重组,债委会就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先后谈判了四十多次,最后达成了一个各方都比较满意的结果,使债务得到了重组。当然,没有绝对满意的,都是比较满意,各方权益在可能的限度中得到了最大的保护,这是很好的解决方式,”他讲道。
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则介绍,由最大贷款人牵头组成的债权人委员会,是银监会在推进维护银行债权、防范逃废债、促进企业债务重组的一种工作机制创新,是用市场化、法制化方式来解决维护银行债权,实施企业债务重组的一个有益尝试。这种机制完全由银行债权人和债务人自主协商、自主谈判,来寻求最佳的债务解决方案,是企业和银行实现互利共赢的一种创新和探索。到目前为止,这种创新、这种机制发挥了非常好的作用。
银监会副主席曹宇介绍说,到去年年底,全国已经成立的债委会是12836家,涉及用信金额约14.85万亿元。应该说,通过债委会这种形式,确实能够实现银企之间的共赢,减少单方面行为对企业经营、银行经营产生的负面影响。
让郭主席念念不忘,两位副主席大力推介的债委会到底是一个什么组织?
在近两三年的经济下行中,“多头授信”企业信用风险不断暴露,担保圈、担保链的系统性风险隐患严重,银行潜在不良贷款急剧上升,抽贷、压贷时有发生,银企关系一度降至“冰点”。除了周期性原因,中国经济运行结构性失衡矛盾突出,过剩产能行业的“僵尸企业”占据了大量信贷资源,也一步步把银行贷款拖成不良资产。
此背景下,2016年年初,中国银监会提出,要建立债委会(债权人委员会)制度,推动多家债权银行共同为企业脱困、降杠杆统一行动。去年9月,银监会正式印发《关于做好银行业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债委会是由债务规模较大的困难企业3家以上债权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起成立的协商性、自律性、临时性组织。债委会要按照“一企一策”的方针集体研究增贷、稳贷、减贷、重组等措施,有序开展债务重组、资产保全等相关工作。
据《财新周刊》报道,对于债委会的作用,银监会原主席尚福林在2016年和2017年的年度监管工作会议上均有提及,但强调的重点有所变化:一年前,尚福林表示,要摸清“去产能、去杠杆、去库存”对银行业风险的影响,稳妥把握“僵尸企业”信贷退出节奏,切实发挥债委会的作用;2017年他则强调,“要充分认识到债权人委员会不仅是一种加大银行资产保全力度的风险缓释手段,更是银行业通过优化信贷结构,贯彻落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这意味着,在实践中,债委会的内涵和作用扩展了。
不妨看一下郭树清今天提及的山东肥矿集团案例:
2016年12月末,山东肥矿集团相关债权行各方签署肥矿集团银行金融债务重组实施方案,10家债权行的99.5亿元债权得以全部保全,1.7万名职工得到妥善安置。
此前,由于煤炭价格下滑、非煤投资损失以及人员负担较重等问题,肥矿集团已经资不抵债。2016年初的一项重组方案中,银行清偿率仅有四成。
在山东银监局指导下,肥矿集团10家债权银行组建了省级债委会。债委会和企业股东共同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对肥矿集团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清产核资。在全部资产盘点分析后,债委会成员集体认为,肥矿集团虽然整体经营困难,但仍有大量可持续经营的优质资产,具备重组的价值和基础。
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由山东能源集团出资设立新公司,将肥矿集团可持续经营的优质资产注入,承担原肥矿集团50%的银行债务;30%的银行债务留在肥矿集团;剩余20%的银行债务由山东能源集团承接。根据测算,新公司肥矿煤业预计能实现年利润1.8亿元。
山东省国资委副主任邵泽武介绍,肥矿集团的重组意义在于没有将企业破产了之,而是从大局出发,协调好了银行、企业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利益。如果没有进行这一重组,粗略估计2016年需要继续输血20亿元。
虽然债委会在推进企业去产能、去库存以及助力企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方面发挥了较大作用,但在实际运作发展中,仍有不小的提升改进空间。
比如,之所以成立债委会,说明部分企业在生产经营、财务等方面存在困难。而目前来说,债委会硬性约束力不足,大多还处于软约束当中。
再比如,债委会目前只是聚集银行间的资源,存在“单打”现象。有业内人士称:难的是协调。建议债委会建立起包括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法院、银监部门、企业等组成的联合协调小组,各方各负其责并共同分析企业的授信等情况,形成一个有效的联动工作机制。
此外,对于担保关系复杂且涉及多家企业的担保圈,需要探索对整个担保圈组建统一管理的债委会,通过协同工作机制和联合管理方式,建立债务隔离机制,确保风险不蔓延。(本文参考21世纪经济报道、财新周刊、经济日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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