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报道了国家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合制定的《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该办法共14条,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了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的标识包括显式标识和隐式标识,并详细阐述了这两种标识的添加要求和方式。
该办法明确了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需要进行标识,包括显式标识和隐式标识。显式标识是通过文字、声音、图形等方式在生成合成内容或交互场景界面中添加的,可以被用户明显感知到的标识。隐式标识则是采取技术措施在文件数据中添加的,不易被用户明显感知到的标识。
服务提供者需要按照要求,在文本的起始、末尾或中间适当位置,以及交互场景界面、文字周边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在音频、视频、图片的适当位置也需要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对于虚拟场景,需要在起始画面和持续服务过程中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
服务提供者需要在文件元数据中添隐式标识,包括生成合成内容属性信息、服务提供者名称或编码、内容编号等制作要素信息。鼓励服务提供者在生成合成内容中添加数字水印等形式的隐式标识。
记者14日获悉,国家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制定了《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
办法共14条,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是指利用人工智能技术生成、合成的文本、图片、音频、视频、虚拟场景等信息。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包括
显式标识和隐式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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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式标识是指在生成合成内容或者交互场景界面中添加的,以文字、声音、图形等方式呈现并可以被用户明显感知到的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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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式标识是指采取技术措施在生成合成内容文件数据中添加的,不易被用户明显感知到的标识。
办法明确——
■ 对生成合成内容添加显式标识
服务提供者提供的生成合成服务属于《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情形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对生成合成内容添加显式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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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文本的起始、末尾或者中间适当位置添加文字提示或者通用符号提示等标识,或者在交互场景界面、文字周边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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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音频的起始、末尾或者中间适当位置添加语音提示或者音频节奏提示等标识,或者在交互场景界面中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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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视频起始画面和视频播放周边的适当位置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可以在视频末尾和中间适当位置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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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现虚拟场景时,在起始画面的适当位置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可以在虚拟场景持续服务过程中的适当位置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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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生成合成服务场景根据自身应用特点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
服务提供者提供生成合成内容下载、复制、导出等功能时,应当确保文件中含有满足要求的显式标识。
■ 在生成合成内容的文件元数据中添加隐式标识
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在生成合成内容的文件元数据中添加隐式标识,隐式标识包含生成合成内容属性信息、服务提供者名称或者编码、内容编号等制作要素信息。
鼓励服务提供者在生成合成内容中添加数字水印等形式的隐式标识。
文件元数据是指按照特定编码格式嵌入到文件头部的描述性信息,用于记录文件来源、属性、用途等信息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