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业健康检查的法律依据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2、什么是职业健康检查?与一般健康检查的区别
职业健康检查是由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到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的健康检查,目的在于筛查职业病、疑似职业病及职业禁忌。职业健康检查的种类分为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检查。
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目的在于掌握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发现职业禁忌,应在开始从事有害作业前完成,包括新录用人员和转岗到有害作业岗位人员。
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目的在于早期发现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病人,或劳动者其他健康异常变化,及时发现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因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检查的周期。
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是为了解劳动者离开工作岗位时的健康状况,以便分清健康损害的责任;如果最后一次在岗期间的健康检查是在离岗前的90天内,可以视为离岗时检查。
一般健康体检是指通过医学手段和方法对受检者进行身体检查,了解受检者健康状况、早期发现疾病线索和健康隐患的诊疗行为。
3、职业健康检查如何进行
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应由用人单位与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后进行;劳动者个人如果申请职业健康检查的,应持单位介绍信到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4、职业健康检查的结论及处置意见和建议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在职业健康检查结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包括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书面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将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等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动者。
劳动者本人收到的是职业健康检查个体结论报告,对劳动者的体检结论可以分为以下5种,每一位劳动者对应体检的一种危害因素只有其中一种体检结论:
目前未见异常
:本次职业健康检查各项检查指标均在正常范围内。
复查
:检查是发现与可能职业相关的一项或多项指标异常;(用人单位应组织劳动者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复查)。
疑似职业病
:检查发现疑似职业病或可能患有职业病,需要提交职业病诊断机构进一步明确诊断者;(用人单位应尽快安排劳动者到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诊治)。
职业禁忌证
:检查发现有职业禁忌的患者;(用人单位不应安排劳动者上岗或将劳动者调离有职业禁忌的作业)。
其他疾病或异常
:除可能职业相关之外的其他疾病或某些检查指标的异常(劳动者结合自身情况自行进行诊治)。